一、总则
1.1 目的
为在自来水管网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有效地抢修,采取各种必要措施,避免造成次生灾害,尽可能减少不良的社会影响和降低经济损失,结合总公司的生产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1.2 原则
相关人员及时赶赴现场进行抢修,连续作业直至修复,保留证据,依法索赔。
1.3 编制依据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管理条例、《龙泉驿区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龙泉驿区自来水总公司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属龙泉驿区自来水总公司产权范围内的所有管网突发性事件,包括由于自然或人为原因造成输配水管网的大型爆管或大面积停水事件,由于管网设施运行维修、安装等操作引起自来水浊度大范围严重超标的水质事件,以及严重违章行为导致可能或已经影响供水管网安全运行的事件。
1.5自来水管网突发事件应急示意图
二、应急组织机构
2.1 应急组织机构组成
公司组成管网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总经理担任,副指挥长由主管管网的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管网所、生技科、维修队、安装队、水质监测中心、供水服务热线的负责人。公司管网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管网所。
2.2 职责
指挥部负责制定和不断完善《自来水管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决定自来水管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和解除,负责组织、指挥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
管网所负责判别管网突发事件的性质,制定抢修方案,协助抢修工作的实施,对抢修质量进行验收,做好信息的上传下达,事后索赔工作。
生技科负责根据管网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协助管网所制定抢修方案,提供技术支持,进行供水调度。
维修队(安装队)负责实施管网突发事件的抢修工作。
水质监测中心负责实施管网突发事件抢修完毕后的水质检测工作,确保供水水质合格。
供水服务热线负责向用户做好解释工作。
三、分类
按引起管网突发事件的原因,将管网突发事件分为以下三类:
3.1 爆管事件,指管道发生大型爆管或管网设施损坏造成大面积停水事件。
3.2 由于管网原因引起自来水浊度大范围严重超标或水质污染的水质事件。
3.3 严重违章行为导致可能或已经影响供水管网安全运行的事件。
四、应急保障
4.1 应急指挥部所有成员必须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
4.2 常备的抢修材料:DN100-500mm的球墨铸铁管,DN100-1700mm的钢管,DE63-300mm的PE管,DE63-300mm的法兰盘、法兰头,DN100-300mm的抢爆器,12mm钢板,石棉,水泥,玻璃水。抢修设备、设施:热熔机,发电机,抽水泵,挖掘机,吊车,警示牌,工程车辆(川AFZ393、川AHB465、川AS1349)。
五、应急处置程序
5.1 爆管事件应急处置程序
5.1.1 维修队接到爆管信息后,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经初步判断可能属于大型爆管,则立即通知管网所负责人,同时尽快执行止水作业,并将停水范围报供水服务热线值班人员。
5.1.2 管网所负责人在接到大型爆管信息后,应立即向分管经理(指挥长)汇报情况,必要时,应赴现场协调指挥前期处理工作。
5.1.3 根据所掌握的情况,由指挥长决定是否启动管网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一旦启动预案,则立即通知指挥部全体成员,统一部署。
5.1.4 在执行断水作业的同时,维修队应根据现场情况,立即组织必要的抢修设备,如警示牌、照明、发电机、挖掘机、抽水泵等。
5.1.5 属人为损坏的,则在第一时间现场取证,包括目击证人的证词和联系方式、现场照片等;同时由管网所向城建监察大队报案。
5.1.6 由指挥部内的技术和管理人员会同维修队制订抢修方案,以保证采取最合理、科学和快速的抢修方式。
5.1.7 维修队根据指挥部制订的方案实施抢修,对抢修过程中,超出维修队自身能力的需求,由指挥部负责协调调动其它部分的人力和物力资源,如抽水泵、发电机、吊车、送水车、挖掘机、技术工人等。
5.1.8 抢修完成后的回填和路面恢复根据具体情况的难易程度由维修队实施或请市政维修队实施。
5.1.9 属人为损坏的,由管网所根据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成都市供水管理条例》的规定,对责任单位(人)进行索赔。
5.2 对因维修、安装等管网操作引起自来水浊度大范围严重超标,或因停水形成管网负压导致管网渗漏处污水渗进管网,造成水质污染的管网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
5.2.1 此类事件的处理原则是将已经形成的管内污水尽可能多地排放,尽量减少影响范围和缩短延续时间。
5.2.2 对每一次影响范围较大,可能引起水质污染的管网计划性操作,生技科应在实施方案的模拟结果中提出预警信息并报管网所备案,如出现计划临时改变或扩区操作,也必须报管网所备案。
5.2.3 管网所一旦核实接到情况类似的水质污染投诉,根据发生投诉的时间、地点,与备案的水质污染预警信息和管网临时操作信息对比,并与现场人员联系,若相关性很强,即可初步判断为因管网操作引起的水质污染事件。
5.2.4 如出现影响范围较大(跨街区、短时间反应较集中)的水质污染事件,应立即报管网所负责人,同时通知水质监测中心进行现场调查并协助维修队进行排放处理。
5.2.5 管网所负责人应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分管经理(指挥长),由指挥长决定是否启动管网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一旦启动预案,则立即通知指挥部全体成员,统一部署。
5.2.6 由指挥部组织技术和管理人员根据水质污染的规模、发展情况、管线分布迅速制订排污方案;选择最有效、迅捷的排污方案,并组织维修队现场多处排污。
5.2.7 每个排放点,连续排污,直至水质监测中心取水样进行化验,确定水质合格后才能关闭。
5.2.8 事后指挥部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事件分析,纠正制度缺陷,完善技术标准,如属责任事故,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3 对严重违章行为导致可能或已经影响供水管网安全运行事件的处置程序
5.3.1 管线巡检人员在日常巡检过程中发现的违章行为应及时告知管网所负责人,管网所负责人应到现场进行查看,如果违章行为可能影响供水管网安全运行,则采取措施,
防止事件的发生或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同时,应将有关情况报告分管经理(指挥长),管网所应将相关信息备案。
5.3.2 如果出现违章行为已经影响供水管网安全运行,管网所负责人应立即将有关情况报告分管经理(指挥长),由指挥长决定是否启动管网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一旦启动预案,则立即通知指挥部全体成员,统一部署。
5.3.3 属于严重违章行为影响供水管网安全运行的事件,则在第一时间现场取证,包括目击证人的证词和联系方式、现场照片等;同时由管网所向城建监察大队报案。
5.3.4 维修队对违章行为进行纠正。如是违章用户管网私自与城市供水管网连接,造成水质污染的,应立即关闭违章用户进户阀门,开启城市供水管网上的消火栓进行多点连续排水,直至水质监测中心取水样进行化验,确定水质合格才能关闭,同时将违章用户管网与城市供水管网断开。如是违章行为导致管网及管网附属设施被埋、被占压的情况,则与违章用户一起找出被埋设施,拆除违章建筑。
5.3.5 由管网所根据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成都市供水管理条例》的规定,对违章用户进行索赔。
六、应急结束
6.1 自来水管网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已经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基本消除,由管网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6.2 整理、审查并归档所有应急记录和文件资料。总结、评价应急预案的实施情况,必要时,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
6.3 应急终止后一个月内,指挥部应向公司应急指挥部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七、附录
7.1 相关机构和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略)
7.2 自来水管网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略)
7.3 相关机构和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略)
7.4 自来水管网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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