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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型水库事故应急预案

2011-06-30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大中型水库突发事故,迅速、有效地组织和实施救援,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和《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西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在防汛抗洪中加强监督严肃纪律的规定》、《抚州市汛期防汛责任运行制度》、《抚州市防汛预案》、《抚州市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等有关规章制度,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要求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大中型水库突发事故的预防、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

  突发性事故包括: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水库垮坝、重大出险事件和可能引发的严重次生衍生灾害(主要包括小型水库溃坝和地质灾害等)。

  二、工作原则和目标

  防范大中型水库突发事故工作原则是:以防为主,分级负责,团结协作,全力抢险。

  坚持统一指挥、区域为主、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现场急救与信息服务、现场急救与平时积极准备相结合的原则。充分整合现有的专业和社会的应急救援资源,完善工作体系,建设责任明确、反应快速、救援有力的大中型水库突发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防范大中型水库突发事故工作目标是:防止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事件的发生,全力避免重大次生衍生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预案启动条件

  在全市范围内发生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大中型水库垮坝、重大出险事件和可能引发的严重次生衍生灾害,启动本预案。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为全市大中型水库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市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总)在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市范围内大中型水库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县(区)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本级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本级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大中型水库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有关工程单位的防汛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突发事故的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市、县(区)和工程单位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形成统一的自上而下的指挥体系,统一协调、互相配合、密切协同,共同实施对大中型水库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

  市防总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任总指挥,抚州军分区司令员、市人民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水利局局长任副总指挥。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其负责人为成员。

  (二)职责

  1、市防总主要职责是: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检查督促做好大中型水库突发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在辖区内紧急调用抢险物资、设备和人员;根据事故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必要时向省和国家救援中心发出救援请求;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和安抚工作;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组织事故现场调查取证,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2、市防总总指挥:负责全市大中型水库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工作。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并根据预案采取紧急处理措施;需要社会支援时,迅速组织有能力救援的组织和单位进行处置;迅速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并组织实施。

  3、市防总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开展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4、市防总办公室为市防总办事机构,设在市水利局,承担市防总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大中型水库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协助总指挥、副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和事故处置;根据总指挥的指示下达救援指令、协调救援工作、调度救援力量(含人员、物资、设备等);平时检查督促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评价其有效性;检查配备的应急救援设备、器材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负责收集、整理、微机录入各种危险源的主要特性和主要处置方法;组织、检查、落实大中型水库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模拟演习工作。

  5、水库管理单位:事故发生后,迅速报警并发出警报信号;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组织自救;配合大中型水库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情况、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和事故可能发生的后果等有关信息;提供相应的救援装备。

  6、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1)军分区:负责组织指挥民兵和预备役人员参加大中型水库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工作。

  (2)市水利局:负责市防总日常工作和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负责组织重大危险源普查,为应急救援提供详细情况;组织专家顾问为应急救援的具体实施制定方案;牵头负责事故调查工作。

  (3)市监察局:负责监督大中型水库突发事故应急救援责任制、工作纪律的落实,对违犯纪律、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违抗命令的责任人及其他违纪人员进行查处。

  (4)市安监局:负责对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协调、参与大中型水库突发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5)市经贸委:负责加强对大中型水库突发事故应急救援的电力调度,负责组织事故抢险物资的征集供应;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6)市财政局:负责筹集事故抢险和事故处理资金;负责将市本级应急救援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应急救援提供资金保障;并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

  (7)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对可能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次生地质灾害的监测、勘察、预防和预案制定工作,并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提供山地灾害易发、已发地区的情报信息;负责编制次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8)市民政局:负责灾区灾民救济和救灾物资的筹措、发放等工作,协助调查掌握灾情, 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9)市农业局:负责灾后恢复农业生产、实行生产自救的规划安排,保证灾区所需农作物种子的供应,协助调查掌握灾情。

  (10)市林业局:加强各贮木场的竹、木存放管理,负责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所需木材、毛竹的供应。

  (11)市公安局:负责大中型水库突发事故区域的警戒和交通管制,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负责维护社会治安,打击违法分子的破坏活动;加强事故区域的安全保卫,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负责事故伤亡人数和伤亡人员姓名、身份、死亡人员死亡事实的确定;负责对事故有关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及逃逸人员的追捕;参与伤员的搜救工作;参加事故调查。

  (12)市建设局:负责对事故中受损建筑物(构筑物) 的评估、鉴定工作;负责提供事故场所地下水、气管网情况; 参加相关事故调查;准备3推土机、3台挖掘机、3台装载机、2台汽车起重机、3辆自卸车、2辆气体槽罐车(每辆5吨以上),配备相应的操作手(驾驶员),随时投入救援工作。

  (13)市环保局:负责及时测定爆炸等恐怖活动所产生有毒物质的品质成份及可能影响区域范围;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并定期定点进行监测控制。

  (14)市交通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工作,及时将应急救援物资运送到事故抢救现场;负责征集应急救援所需各种运输工具,准备10辆以上货运车、5辆以上客运车、2辆平板拖车,配备相应的驾驶员,随时投入救援工作。

  (15)市商业转制办:负责大中型水库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物资的筹集供应,并确保商业系统仓库储备物资的安全。

  (16)市供销社:负责灾后恢复农业生产、实行生产自救所需化肥、农药等物资的供应。

  (17)市广播电视局:负责组织指导电视台、广播电台加强对大中型水库突发事故应急救援的宣传。及时澄清事实真相,正确引导舆论,尽快消除事故引发的心理恐慌。

  (18)市卫生局:负责灾区卫生防疫;负责制定伤员救护的抢救预案;负责受伤人员的抢救治疗工作;负责调集药品、医疗器材,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医疗保障;组织实施现场伤员救护和对死亡人员的技术认定等工作;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19)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有关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治、抚恤等提供资金保障;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20)市电信局:负责所辖范围内电信设施的安全,确保通讯顺畅,保证应急救援调度命令传递及时、准确。

  (21)市粮食局:负责灾区救济粮的安排、调度及抢险麻袋储备,并与市农业局共同做好灾区所需农作物种子的调度。

  (22)市消防支队: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事故现场;参与伤员的搜救工作;组织20人以上的突击队,准备5辆以上消防车、100套防毒面具、100套灭火器材、20件破坏器材等相应的救援装备,随时投入救援工作。

  (23)市武警支队:参与伤员的搜救、安全警戒、事故现场及周围人员的疏散等工作;组织20人以上的突击队,随时投入救援工作。

  (24)市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做好灾害天气过程的分析预测,及时提供雨情信息和中、短期天气预报。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气压、温度、湿度、雨量等气象情报、预报。

  (25)抚州水文分局:及时提供实时雨情、水情信息,负责水情、雨情、水文形势分析和洪水预报工作。

  (26)抚州供电公司:负责事故现场供、用电应急处置;配备l台75KW以上的移动式发电机,保证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用电安全;快速修复损坏的供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27)抚州航务分局:负责市境内河道水上安全监督管理、船舶检验发证、航道道政管理;负责事故水域、航道、码头的管制; 参加相关事故调查;准备2艘快艇、2艘拖船、2艘运油船, 每艘配备5-8名水手,随时投入应急救援工作。

  (28)抚州汽车运输总公司:负责调度安排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运输的车辆。

  (29)抚州石油公司:负责大中型水库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急需的油料供应;准备2 辆液体槽罐车(每辆5吨以上)、2台移动式加油机,随时投入救援工作。

  7、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并定期演练本辖区大中型水库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和受灾人员的安置;加强对本辖区的安全管理,及时汇报可能造成突发事故的信息和情况,服从市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负责本辖区内大中型水库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三)设立事故应急处置专业小组

  根据救援工作需要,设立5个事故应急处置专业小组:

  1、医疗救护组:负责在事故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由卫生部门负责组织有关医疗救护人员、救护设备和设施、药品等,组长由市卫生局一名副职担任,副组长由市第一医院一名负责人担任。

  2、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现场周围物资的转移。由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公安干警和当地政府人员组成,组长由市公安局一名副职担任,副组长由事故发生地县(区)政府一名副职担任。

  3、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安全警戒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由公安干警、武警官兵组成,组长由市公安局一名副职担任。

  4、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即时进行监测,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和危险物质的成份及浓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做出正确评估,为指挥人员决策和消除事故污染提供依据,负责对事故现场危险物质的处置。由市环保局负责组织有关专业人员,组长由市环保局一名副职担任。

  5、技术专家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和安全措施,现场指导救援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由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各方面的专家,组长由市水利局一名副职担任。

  五、应急救援程序

  事故应急救援一般包括报警与接警、应急救援队伍的出动、救援后备队的预备、实施应急救援(抢救伤员、险情处置、疏散人员、现场保护、维持秩序)等几个方面,其过程见下图:

 

  (一)事故报警

  发生大中型水库突发性事故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事故单位负责人;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必须以最快的方法,将所发生突发事故的情况向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类别、周边情况、需要支援的人员、设备、器材、交通路线、联络电话、联络人姓名等。

  (二)救援程序

  1、市大中型水库突发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和有关部门接到报告或报警后,应立即报告市长或分管副市长,由市长或副市长按本预案规定,迅速组成事故现场指挥部,同时通知有关成员单位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2、事故发生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救援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3、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 应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专业救援队伍任务。

  4、技术专家组成员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的基本情况做出评价,提出处置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

  5、各专业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应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按各自的分工展开处置和救援工作。

  6、事故得到控制后,由市水利局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对事故开展调查。

  (三)要求

  1、现场指挥和各专业救援队伍之间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系。

  2、车辆应服从指挥部的调度,并按要求行驶和停放。

  3、事故污染区域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六、事故应急措施

  (一)大中型水库突发事故发生后,市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应立即投入运作,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严格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

  (二)交通、供水、供电、电信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公安部门应加强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有关直接责任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四)卫生部门应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医疗设备和医疗技术,全力抢救伤员。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五)交通部门应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运输,及时将指定的应急救援运输车辆(船)号、产权单位、联系方式和联系人等基本情况报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备案。

  (六)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和拒绝。

  (七)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七、日常防范

  (一)总体要求

  1、建立健全防范大中型水库突发事故责任制。

  2、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3、加强大中型水库重点部位、重要设备的日常保卫工作。重点部位和重点设备要做好隔离措施,未经批准不准擅自进入隔离区。平时要加强值班,定时对重点部位和重点设备进行检查,重大节假日、汛期等敏感时期应加强巡查。

  4、防汛通讯系统及各类水利数据中心的管理单位应分区域指定专人负责,定时进行监测,重大节假日增加监测的次数。

  5、加强对工程单位的爆炸物品和危险物品的管理。建立健全爆炸物品、剧毒物品、化学毒剂、放射性物质、废弃危险品等存放场所防盗、防抢、防丢失的各项规章制度。

  6、每3个月开展一次爆炸物品、生化物品、剧毒物品以及其它危险品的安全大检查,从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找问题,杜绝疏漏。

  7、在每年汛期前,各级水利部门按照分级管理负责的原则,充实完善各大中型水库的溃坝防洪预案,预测洪水影响范围,规定转移路线等处置程序。

  (二)日常管理

  1、保护水库大坝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安全。

  2、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扰工程管理单位的正常管理工作。

  3、禁止在水库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

  4、水库管理单位要按照有关的技术标准,对大坝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日常监测和检查。如发现异常现象和不安全因素时,应当立即报告所在地的同级党委、政府和市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并及时采取措施。

  (三)培训演练

  对组建的大中型水库突发事故应急处置专业抢险队伍,每年应进行针对性的理论知识学习和实战演习,从而练就出色的突发事故专业抢险队伍,使其专业过硬、遇事冷静、头脑灵活,能够对突发事件做出快速、准确的判断,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事故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八、其他事项

  (一)本《预案》在实施过程中由总指挥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二)各大中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必须及时制定突发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根据事故和危险程度配备足够的专用防护用品、器材及专用工具等。

  (三)政府各部门应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安全宣传教育, 提高全社会预防大中型水库突发事故的意识,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防止突发事故的发生。

  (四)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突发事故的抢险救灾。

  (五)各有关责任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及工程管理单位,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六) 大中型水库突发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政府和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二○○五年十月九日

  九、各种规范化格式文本

  抚州市应急委员会(或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关于启动大中型水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字〔  〕   号:

  年   月  日   时,在我市    县(区)  

  水库发生垮坝(重大险情)事故。到目前,已造成     (人员伤亡数量、财产损失情况)。事故原因是            

             (或者原因在调查)。

  鉴于     (事故的严重、紧急程度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抚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抚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抚州市大中型水库事故的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对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提出要求)。

                     (盖章)

                    年  月  日

  抚州市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关于     水库垮坝(重大险情) 事故的情况报告

  字〔   〕    号:

  年   月  日      时,在我市   县(区)        

  水库发生了垮坝(重大险情)事故,到目前,已造成         

  (人员伤亡数量、财产损失情况)。造成事故原因是        

                   (或者原因正在调查)。

  事故的进展将续报。

  专此报告

                           (盖章)

                    年  月  日

  抚州市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关于     水库垮坝(重大险情)事故的情况续报

  字〔   〕    号:

  现将   年   月    日    时在我市    县(区)

  水库发生垮坝(重大险情)事故的有关情况续报如下:

  截止     年   月   日    时     水库垮坝(重大险情)事故已造成        (人员伤亡数量、财产损失情况)。           造成事故的原因            (或者原因正在调查)。

  水库垮坝(重大险情)事故发生后,市应急委员会(或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启动了《抚州市大中型水库事故应急预案》,             (采取的应急处置、援救等基本情况)。

  目前,          (事态得到控制情况或发展趋势以及是否需要请求支援等)。

  专此报告

                        (盖章)

                                 年  月  日

  抚州市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关于     水库垮坝(重大险情)事故的情况通报

  字〔  〕    号:

      年   月   日   时,我市    县(区)    

  水库发生了垮坝(重大险情)事故。到目前,已造成             

  (人员伤亡数量、财产损失情况)。事故的原因是        

                  (或者原因正在调查)。

  根据市防总的预测,该水库垮坝(重大险情)事故可能对   

     省    市    (县、区)产生影响,请注意防范。

  专此通报

                     (盖章)

                    年  月  日

  抚州市应急委员会(或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结束大中型水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字〔   〕    号:

      年   月   日   时,在我市    县(区)  

  水库发生垮坝(重大险情)事故。到目前,已造成     (人员伤亡数量、财产损失情况)。事故原因是             

                  (或者原因在调查)。

  水库垮坝(重大险情)是事故发生后,抚州市应急委员会(或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了《抚州市大中型水库事故应急预案》,            (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的应急处置、救援等基本情况)。

  鉴于     水库垮坝(重大险情)事故已得到有效的控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抚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抚州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抚州市大中型水库事故的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结束应急状态。请各有关部门、单位抓紧做好善后和总结工作。

                       (盖章)

                     年 月  日

  抚州市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关于    水库垮坝(重大险情)事故的新闻发布稿(1)

       字〔   〕   号

      年   月   日   时,我市    县(区)    

  水库发生了垮坝(重大险情)事故。到目前,已造成        (人员伤亡数量、财产损失情况)。事故原因是           

                (或者原因正在调查)。

  水库垮坝(重大险情)事故发生后,市应急委员会(或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启动了《抚州市大中型水库事故应急预案》,

  (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的应急处置、救援以及下一步还将采取的行动等基本情况)。(提示、指引有关单位、部门需要注意、防范的问题和予以配合行动的内容)。

  年 月  日

  (适合于大中型水库事故刚发生)

  抚州市防汛抗旱总指挥部

  关于    水库垮坝(重大险情)事故的新闻发布稿(2)

   字〔   〕    号

      年    月     日     时,我市     县(区)    水库发生了垮坝(重大险情)事故。到目前,已造成

         (人员伤亡数量、财产损失情况)。事故原因是    

(或者原因正在调查)。

  水库垮坝(重大险情)事故发生后,市应急委员会(或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启动了《抚州市大中型水库事故应急预案》,(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的应急处置、救援等基本情况)。

  鉴于           水库垮坝(重大险情)事故已得到有效的控制,市应急委员会(或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已宣布应急结束,

  等有关部门、单位正抓紧做好善后(后期处置)工作。

  年  月  日

  (适用于大中型水库事故应急结束后)

  十、市防总组成人员名单

  市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略)

  抚州市大中型水库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