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故类型及危害程度分析
2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2.1采取有效措施,尽快限制事故的发展,减少财产损失,快速恢复生产。
2.2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
2.3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及现场坏境的保护工作。
2.4采取应急措施、改变运行方式,努力保证通风机、主副井、中央泵房等一类用户的供电。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 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3.2.1.1组织机构
总 指 挥:机电矿长
副总指挥:机电副总
成 员:各安全生产副总及生产技术部、安监处、机运办、通防工区、机运工区、等单位负责人
3.2.1.2职责
(1)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分析判断事故,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2)决定成立抢险救灾现场总指挥部;
(3)批准或调整现场抢救方案;
(4)根据事态的发展,决定是否请求救助;
(5)协调物资、设备、医疗、通信、后勤等工作。
3.2.2 指挥部下设抢险救援小组
3.2.2.1 现场抢险指挥组
设在事故附近安全地点,由调度室、安监处、机运工区、机运办、救护队等人员组成,机运一(二)区区长任组长。(如新源井发生停电事故,则由机运二区任组长)
职责:
(1) 24小时跟班督察抢险救灾工作落实;
(2) 保证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3) 及时向抢险指挥部汇报现场进展情况;
3.2.2.2 抢险调度组
设在矿调度室,由调度室、生产技术部、安监处、机运一(二)区、机运综合组救护队等人员组成,由机电矿长任组长。
职责:
(1)根据指挥部安排编制、发布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和调整方案;
(2)制定并发布抢险救援各项制度;
(3)传达指挥部下达的各项命令,通知抢险救援人员赶赴事故现场;
(4)在事故抢救过程中,协调各专业组、各成员的抢险救援工作;
(5)调度现场抢险工作工作进展情况;
(6)及时统计汇总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3.2.2.3 抢险技术组
设在矿调度会议室,由安监处、机运一(二)区、机运综合组、生产技术部等部门的技术人员组成,由总工程师任组长。
职责:
(1)负责进行事故原因分析,查找事故根源、发生的具体地点,分析事故的发展状况;
(2)制定抢险救援方案,报总指挥部批准,及时进行灾情预测;
(3)对照图纸和现场分析查找抢险路线;
(4)对照图纸和现场分析查找人员可能遇难地点.
3.2.2.4 抢险物资供应组
职责:
(1)负责抢险救援所需材料和设备的储备,为井下抢险救援提供应急材料和设备,并提供运输保障;
(2)按命令负责将材料和设备运送到指定地点;
(3)根据需要向集团公司兄弟单位协调借用抢险材料和设备。
3.2.2.5 现场抢险救援执行组
设在事故附近安全地点,由安监处、调度室、机运一(二)区、发生事故的区队区长、分管副区长、技术员、维修工等相关人员组成,由发生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领导任组长。
职责:
(1)侦查事故现场灾情,完成遇险人员的救援和事故抢险工作;
(2)负责执行指挥部下达的抢险救援指令,并及时汇报现场抢险进度,做好相关记录;
(3)负责及时上报现场发生的意外情况,并迅速调整救援措施;
(4)监督抢险救援人员的防护措施执行情况,确保抢险救援人员的生命安全。
(5)救援结束,负责清理施工现场,清点人数,待一切恢复正常后方可离开。
4 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加强对值班人员及维修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提升他们的业务技能、判断事故的能力及事故发生后减少事故范围、配合抢修的主动意识;加强维修人员及管理人员对设备的巡检力度,提前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并上报。
4.2 预警行动
事故状态下,应急抢修人员到达前,首先启动本单位应急处置方案及时进行事故抢修。
本单位值班领导接事故报警后,了解现场情况,确定事故性质,按照规定程序启动本专项应急预案或汇报上级领导,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及应急救援系统。
重大停电事故短时间内无法恢复送电,可能造成矿井瓦斯积聚、涌水增加、人员被困井下以及其它的重大危险情况的,要立即汇报并申请矿领导安排援助。
5 信息报告程序
当发生提升事故时,区队值班人员应立即向矿调度汇报,并向机电分管领导汇报,简要说明事故时间、地点、事故性质、影响范围。
区队值班人员负责详细记录事故时间、地点、影响范围等详细情况,并立即汇报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6 应急处置
6.1 响应分级
6.2.1一般事故:出现停电事故但未造成人员伤害的,由机运一(二)区汇报机电矿长后启动本预案,并组织处理。
6.2.2特大事故:出现大面积停电事故、危及人员、生产安全且影响时间较长的,由机电矿长负责组织启动本预案。
6.2 响应程序
变电所(配电点)出现电器事故时,抢修人员应迅速赶到事故现场,查明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影响范围,以最快的速度恢复供电。如现场不能处理,要立刻汇报区队值班领导,说明需用材料、配件数量,在现场创造好条件后等候区队派人抢修。
6.2.1 井下发生一小时以上的电气事故时值班领导必须到现场指挥抢修,并汇报有关领导。地面发生半小时以上的电气事故时值班领导必须到现场指挥抢修,并汇报有关领导。
6.2.2 需要调动人员时,所有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值班人员的调度,按时按要求参加抢修,不接电话或推诿者严肃处理。
6.2.3 现场不能恢复正常时,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采取应急措施,先恢复供电,然后申请停电时间处理。
6.2.5 电气事故抢修处理时必须严格执行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严禁违章作业和冒险蛮干。
6.2.6 值班领导在接到事故通知时,要详细了解事故地点、事故性质、影响范围、损坏情况,以便准备材料配件和抢修人员。
6.2.7 值班领导离开值班室抢修事故时,应通知电气事故处理领导小组组长来区队指挥,或找同级别人员代替值班。
6.3 处置措施
6.3.1正常运行方式为留新一路进线使用,留新线二路热备用,井下水平联络开关处于断开位置,两个水平电源分列运行。若故障停电,执行《事故处理规程》。
6.3.2若主供线路故障停电,应按照下列送电程序恢复供电,并优先保障矿井的排水、通风、提升保安电源。
6.3.2.1留新线一路53#
(1)联系供电工程处人员恢留新一路;
(2)留新一路不能恢复时,联系由留新二路供电;
(3)故障线恢复,并网运行正常15分钟后再恢复正常运行方式。
6.3.2.2留新线二路54#
(1)联系供电工程处人员恢复留新二路;
(2)留新二路不能恢复时,联系由留新一路供电;
(3)故障线恢复,并网运行正常15分钟后再恢复正常运行方式。
6.3.2.3下井一、二、三、四路故障
(1)下井一、二路有一路跳闸时,查明原因、恢复供电,短时不能恢复时,安排-100变电所值班人员应停下跳闸开关,合母联601#,恢复各路负荷,汇报机运一区值班人员并做好记录;
(2)下井三、四路有一路跳闸时,查明原因、恢复供电,短时不能恢复时,安排-300泵房值班人员应停下跳闸开关,合母联601#,恢复各路负荷,汇报机运一区值班人员并做好记录;
(3)下井三、四路都跳闸且短时不能恢复时,-300泵房值班人员应停下跳闸开关,联系地面35KV变电所值班人员,尽快修复,恢复排水用电。
6.3.2.4采区停电事故
6.3.2.7全矿井停电事故且短时间不能恢复事故
7抢修物资储备表
7.地面变电所、区队值班抢修橱要配备齐全抢修用材料、配件、仪表、工具,明确专人管理,以满足抢修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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