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火工品(爆炸物品)爆炸一般是指火工品在搬运、贮放、运输、加工、装药等过程中未严格按照“火工品贮运及使用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安全规定进行作业,从而导致发生的意外爆炸。由于火工品具有瞬间极强的破坏力,当发生爆炸时,极易对人员生命及财产造成严重的损坏后果,必须对其实行严格的管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严格按照火工品管理办法,安全、正确地使用火工品,以防止其爆炸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二、火工品爆炸应急小组组织机构及职责
组长:靖玉
副组长:张井峰、金波、吴同国、王大峰、周存山、徐恒杰、孙佰军。
成 员:刘江、程 伟、王光亮、杨新伟、刘久亚、徐亮、靖守斌、徐恒志。
24小时值班电话:0719-4496629
火警:119 医疗急救:120 报警电话:110
(一)组长职责:
1、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应宣传、贯彻执行各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制度。
3、定期向项目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4、贯彻和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
5、定期听取安全生产情况汇报,研究和解决施工生产中的安全问题。
6、组织审批火工品安全管理办法及爆炸物品安全使用制度,积极采纳合理化建议,总结推广安全生产中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7、组织大型安全检查和安全活动,加强安全教育。
8、组织发生火工品爆炸事故时的抢险救援工作,并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落实。
(二)副组长职责:
1、在组长的直接领导和指挥下进行各项安全工作,对爆破队施工生产的安全负具体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标准和条例,制定和落实火工品管理办法及安全使用规章制度等。
3、不违章指挥,经常组织安全检查,清除事故隐患。
4、制止违章作业。
5、坚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6、发生火工品爆炸事故时,组织并领导抢险救援工作,及时上报,参加伤亡事故的分析、调查处理,总结经验教训。
(三)成员职责:
1、在组长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2、对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
3、当发生火工品爆炸事故时,在应急小组领导的指挥下,进行各种抢险救援工作,积极参加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三、应急物资和设备
序号 |
名 称 |
规格型号 |
单 位 |
数 量 |
现在何处 |
性能 |
1 |
铁锹 |
|
把 |
30 |
施工现场 |
良好 |
2 |
洋镐 |
|
把 |
30 |
施工现场 |
良好 |
3 |
铁锨 |
|
把 |
100 |
施工现场 |
良好 |
4 |
绳梯 |
20米 |
只 |
3 |
施工现场 |
良好 |
5 |
应急灯(手电筒) |
|
台 |
30 |
库房 |
良好 |
6 |
对讲机 |
|
部 |
6 |
项目部 |
良好 |
7 |
医药箱(含药品) |
|
个 |
2 |
项目部 |
良好 |
8 |
担架 |
|
只 |
3 |
项目部 |
良好 |
9 |
挖掘机 |
现代PC220 |
台 |
3 |
一、二工区 |
良好 |
10 |
装载机 |
ZL50 |
台 |
2 |
搅拌站 |
良好 |
11 |
自卸翻斗车 |
红岩金刚 |
辆 |
10 |
一、二工区 |
良好 |
12 |
交通车 |
越野车、轿车 |
辆 |
3 |
项目部 |
良好 |
四、爆炸事故的预防措施
1、严格按照爆破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由经过爆破专业培训并取得爆破从业资格的人员实施。
根据爆破前编制的爆破施工组织设计上确定的具体爆破方法、爆破顺序、装药量、点火或连线方法、警戒安全措施等组织方案实施爆破。在爆破过程中,必须撤离与爆破无关的人员,严格遵守爆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细则。
2、装药、充填,装药前必须对炮孔进行清理和验收。
使用竹、木棍装药,禁止用铁棍装药。在装药时,禁止烟火、禁止明火照明。在扩壶爆破时,每次扩壶装药的时间间隔必须大于15分钟,预防炮眼温度太高导致早爆。除裸露爆破外,任何爆破都必须进行药室充填,堵塞前应对装药质量进行检查,并用木槽、竹筒或其他材料保护电爆缆线,堵塞要小心,不得破坏起爆网路和线路。隧道内各工种交叉作业,施工机械较多,故放炮次数宜尽量减少,放炮时间应有明确规定,为减少爆破药包受潮引起“盲炮”,放炮距装药时间不宜过长。
3、设立警戒线
爆破前必须同时发出声响和视觉信号,使危险区内的人员都能清楚地听到和看到;在重要地段爆破时,应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岗哨,撤走危险区内所有人、畜;孔桩爆破时,应在爆破孔桩口用竹笆或模板覆盖,并加压沙袋,以防止爆破飞石飞出地面。
4、点火、连线、起爆
1)、采用导火索起爆,应不少于二人进行,而且必须用导火索或专用点火器材点火,严禁明火点炮。单个点火时,一个人连续点火的根数不得超过5根,导火索的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但不得短于1.2m.如一人点炮超过5根或多人点炮时,应先点燃计时导火索,计时导火索的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导火索中最短导火索长度的1/3,当计时导火索燃烧完毕,无论导火索点完与否,所有爆破工作人员必须撤离工作里。
2)、为防止点炮时发生照明中断,爆破工应随身携带手电筒,严禁用明火照明。
3)、用点雷管起爆时,电雷管必须逐个导通,用于同一爆破网络的电雷管应为同厂同型号。爆破主线与爆破电源连接之前必须测全线路的总电阻值,总电阻值与实际计算值的误差必须小于±5%,否则,禁止连接。大型爆破必须采用复式起爆线路。
4)、采用电雷管爆破时,必须按国家现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的有关规定进行,并加强洞内电源的管理,防止漏电引爆。装药时可用投光灯、矿灯照明;起爆主导线宜悬空架设,距各种导电体的间距必须大于1m,雷雨天气应停止爆破作业。
5、爆破检查
爆破后必须经过15分钟通风排烟后,检查人员方可进入工作面,再确认爆破地点安全与否,检查有无“盲炮”及可疑现象;有无残余炸药或雷管;顶板两帮有无松动石块;支护有无损坏与变形。在妥善处理并确认无误后,经爆破指挥班长同意,发出解除警戒信号后,其他工作人员方可进入爆破地点工作。
6、盲炮处理
盲炮包括瞎炮和残炮,发现盲炮和怀疑有盲炮,应立即报告并及时处理。若不能及时处理应设置明显的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禁止掏出或拉出起爆药包,严禁打残眼。盲炮处理,应由原施工人员参加处理。处理主要有下列方法:
1)、经检查确认炮孔的起爆线路完好和漏接、漏点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进行起爆。
2)、打平行眼装药起爆。对于浅眼爆破,平行眼距盲炮炮孔不得小于0.6m外另行打眼爆破(当炮眼不深时,也可用裸露药包爆破),深孔爆破平行眼距盲炮孔不得小于10倍炮孔直径。
3)、用木制、竹制或其他不发火的材料制成的工具,轻轻地将炮孔内大部分填塞物掏出,用聚能药包诱爆。
4)、若所用炸药为非抗水硝铵类炸药,可取出部分填塞物,向孔内灌水,使炸药失效。
5)、对于大爆破,应找出线头接上电源重新起爆或者沿导洞小心掏取堵塞物,取出起爆体,用水灌浸药室,使炸药失效,然后清除。
五、应急程序
1、当发生火工品爆炸时,所有人员应立即撤离现场,至安全位置,并立即清点作业人员人数,查看有无人员伤亡情况,及时向现场领导或工区、项目领导汇报。
2、工区领导接通知后,立即启动应急抢险程序,减少或降低爆炸损失。
3、在确认不会再次发生爆炸后(一般在15分钟以后),方可派专职安全员进入爆炸区域进行检查,同时设置安全警戒线,防止其他人员进入危险区域,并保护好现场,以便调查事故原因。
4、当发现有人员伤亡时,在保证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下,立即进行救援工作。
5、当抢救出伤员时,应根据伤者的伤势程度,由医务人员进行必要的现场救治措施(如止血、包扎等)后,按“先重后轻”的原则,立即将伤者送医院进行抢救、治疗。
6、若自身抢救能力有限,无法及时进行救援时,应立即向上级机关、地方政府或紧急救助机构请求救援,同时做好相关配合救援工作。
六、成立火工品爆炸事故调查处理小组
1、对一般的爆炸事故,由项目部事故调查处理小组进行调查、分析,查明事故原因,对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罚,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2、对重大或特大爆炸事故,按照相关法律、地方政府法规、制度及时向上级机关或政府部门报告,等待上级事故调查小组的调查、处理,同时做好相关善后事宜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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