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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系统应急预案

2011-07-29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 指导思想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单位、社会及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预防重大环保事故发生,并能在事故发生后迅速有效控制处理,根据本厂污水处理工艺特点,本着“预防为主,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责任”的原则,制定《污水处理系统应急预案》。

  (二)、 编制说明

  该预案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宣布启动,但发生以下情况,该预案自然启动:

  1. 发现出水水质超标时

  2. 污水水量超过设计标准[时

  3. 大面积、长时间停电时

  (三)、 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职责及分工

  (四)、 应急处理原则

  1.及时控制进入污水处理厂的污染物总量

  2.加强运行控制,保证运行正常

  3.加强设备运行维护

  (五)、 事故预防措施

  1,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防止因检查不周或失误造成事故。

  2.及时合理的调节运行工况,严禁超负荷运行。

  3.加强设备管理,认真做好设备,管道,阀门的检查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的设备、管道、阀门及时进行修理或更换。

  (六)、 事故应急措施及注意事项

  紧急事故的处理流程:

  1)发现后当班人员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汇报,并在事故处理过程中随时保持与领导小组的联系。

  2)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向业主和当地环保部门汇报,并在事故处理过程中随时保持与业主和当地环保部门的联系。

  3)当班人员排查造成事故的原因:

  ①发现进水超出设计标准

  a 立即向领导汇报,减少进水量。

  b立即对进水水质,工艺运行参数,出水水质数据进行分析,根据化验数据对相关工艺流程进行及时调整。

  ②突发暴雨

  a根据天气预报,预先对各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完好,组织力量对厂区雨水管线进行疏通,确保畅通。

  b各岗位将门窗关紧,防止雨水流入,影响设备运行。

  c 随时观察调节池的水位并向领导汇报。

  d 外出巡视,必须两人一组,注意防滑。

  ③水量超过生化系统设计处理能力

  及时与领导联系,并取水样化验COD。马上向业主请示,部分污水或外运处置,或投加适量氧化剂后与正常流程的出水混合排放,或按业主的指示处理。

  ④突然停电

  a 将现场设备退出运行状态。

  b 如长时间停电超过6小时,则通知上级主管部门及时送电。

  c 来电后,按操作规程及时开启设备,恢复运行

  (七)、 事故后的恢复和重新进入

  由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状态结束,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开始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进行事故损失评估,组织力量进行污染区的清消,恢复。

  3 预防和预警

  3.1 环境污染事故源

  3.1.1企业基本信息

  自然概况;地理位置;气象及水文资料;周围居民点、敏感点信息;

  3.1.2环境污染事故源

  厂区平面布置;工艺流程及排污管线(要求标明产污环节、排污口位置);

  产品在从原料→产品存储的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潜在环境污染事故源基本情况,包括事故源的名称、数量、位置,可能发生事故的时空特点。

  3.2 预防工作

  对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贮存、运输、销毁废弃化学品、放射源等事故源进行调查,掌握本企业潜在事故源环境优先污染物的产生、种类及分布情况。针对污染物的特点提出相应的应急措施。

  建立优先污染物的快速监测方法,购置优先污染物的快速监测设备, 建立优先污染物的处置技术。

  3.3 预警及措施

  按照突发事故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预警进行分级。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进入预警状态后,应当采取的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发布预警公告。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各环境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企业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程序

  4.2 信息报送与处理

  4.2.1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管责任的部门发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后,应立即在1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ZF报告,同时向上一级相关专业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

  4.2.2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报告方式与内容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立即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环境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续报可通过网络或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

  4.3 指挥和协调

  4.3.1 指挥和协调机制

  根据需要,企业成立环境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对工作。

  环境应急指挥部根据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故所在地人民ZF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应急机构接到事故信息通报后,应立即派出有关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现场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相互协同,密切配合,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必须在当地ZF和事发单位的协调指挥下坚决、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