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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性地质灾害路段的作业施工事故应急预案

2011-08-02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坍塌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一、应急组织和相应职责

  1、领导小组

  组  长:刘湘武

  副组长:张建光  冯建通  荆  裕  杜建政

  成  员:尚晓军 曹学卫  张星胜  苏晋东  王  皓  马建忠

          武春云 王彦光  冯志强  王  师  王贵成  李瑜理

          李明光 马  伟  马志杰  谢颖飞  薛  凯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尚晓军兼任。

  配备急救车:晋ACX693   晋ACM225   晋A6T156

  各队队长为该段内的应急小组负责人,办公室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

  值班电话:(0357-6879098)

  2、急救医院:(0357-6822574)(120)

  报警:(110)

  消防:(119)

  二、具体内容及方法

  1、监测和预警预报

  (一)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有关部门加快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体系,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标段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

  (二)加强地质灾害险情巡查。要配合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发现险情时,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并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

  (三)要建立健全安全灾情速报制度,保障突发性地质灾害紧急信息报送渠道畅通。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后,要立即摸清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省指、当地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主管部门报告。

  (四)要加强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气象部门的联系,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当发出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和村庄以及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内的群众,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预报。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

  2、应急救援程序

  1)、发生事故后,当事人应立即报告现场负责人,事故报告时间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30分钟。报告内容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主的同时,迅速联系119、120处理事故现场。

  2)、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成立现场救援组,实施现场救援工作和调查处理。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和损失加重,确因抢险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主要痕迹、物证等。

  3)、特大事故现场救援组到达后,根据省指挥部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的命令,按照职责分工,立即开展救援工作,听取事故发生的汇报,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制定抢险方案,并按分工组织实施。

  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对该预案进行修改和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