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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坍塌应急预案

2011-08-15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 目的

  为预防工地发生坍塌事故的发生或坍塌事故发生后的应急响应,制订本预案。

  二、 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成都市中粮.香榭丽都工程在施工工地发生触电伤害的应急抢救。

  三、 职责

职能、组别

责任人

职责任务

指挥

 张单

指挥协调

联络组

    吴远志

王少华

负责对内、对外联络、巡逻

抢救组

刘伟

袁川

负责人员救

赵贵粘

张成德

周其林

杜军

疏散组

 陈云菊

冯娅珉

负责人员疏散、逃生

 侯秋容

懂文琴

救护组

 陈云菊

冯娅珉

负责负伤人员救治和送治

损管组

 侯秋容

懂文琴

负责损失控制、物质抢救

环保组

王佳

陈云菊

负责环境污染和控制

  四、 资源配置

  熟练的救援人员、救援设备、通讯联络工具。

  五、 应急准备

  1. 项目部根据实际情况配备足够的救援设备。

  2. 项目部建立相应的意外伤害领导班子和职能班组,并进行相应的培训。

  3. 项目部每二个月检查一次,确保救援设备的有效性,并进行合适的补充。

  4. 项目部每半年举行一次坍塌事故伤害的救护演习,通过演习检验并改进坍塌事故伤害的急救预案。

  六、 应急响应

  1. 坍塌事故发生时,应确定坍塌事故的类型和坍塌事故大小,并立即报告坍塌事故领导小组。坍塌事故领导小组启动坍塌事故应急预案。

  2. 疏散组根据现场情况确定疏散、逃生通道,组织逃生疏散,并负责维持秩序和清点人数。

  3. 抢救组立即组织物质抢救,尽量减少损失。

  4. 救护组负责负伤人员处置,根据伤情的严重程度确定是现场施救还是送医院救治(急救电话120)或是请医护人员现场组织施救。

  5. 坍塌事故领导小组要负责现场的指挥、救护、通讯、车辆的使用调度工作。

  七、 纠正和改进

  1. 事故发生后,项目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原因分析,填写意外事故

  报告,针对事故原因,采取纠正措施报管理者代表确认。

  2. 事故发生后,项目部负责对紧急预案进行评价并完善紧急预案。

  3. 事故责任人处理由项目部经理汤明松负责,相关人员的教育由项目部副经理李晓红负责。

  八、预防坍塌事故现场措施

  1、基坑(槽)、边坡、基础坑、模板和临时建筑作业前,应按设计单位要求,根据地质情况、施工工艺、作业条件及周围环境编制施工方案,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项目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

  2、土方开挖前,应确认地下管道的埋置深度、位置及防护要求后,制定防护措施,经项目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作业。土方开挖前,应对相邻建(构)筑物、道路的沉降和位移情况进行观测。

  3、应编制深基坑(槽)、高切坡、桩基和超高、超重、大跨度模板支撑系统等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审查。

  4、本措施所指深基坑(槽)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的基坑(槽) 、或深度未超过5m,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槽)。高切坡是指岩质边坡超过30m、或土质边坡超过15m的边坡。超高、超重、大跨度模板支撑系统是指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5、应做好施工区域内临时排水系统规划,临时排水不得破坏相邻建(构)筑物的地基和挖、填土方的边坡。在地形、地质条件复杂、可能发生滑坡、坍塌的地段挖方时,应由设计单位确定排水方案。场地周围出现地表水汇流、排泄或地下水管渗漏时,施工单位应组织排水,对基坑采取保护措施。开挖低于低于地下水位的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时,施工单位应合理选用降水措施降低地下水位。

  6、基坑(槽)、边坡设置坑(槽)壁支撑时,应根据开挖深度、土质条件、地下水位、施工方法及相邻建(构)筑物等情况设计支撑。拆除支撑时应按基坑(槽)回填顺序自下而上逐层拆除、随拆随填,防止边坡塌方或相邻建(构)筑物产生破坏,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7、基坑(槽)孔边堆置各类建筑材料的,应按规定距离堆置,各类施工机械距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孔边的距离,应根据设备重量、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的支护、土质情况确定,并不的小于1.5m。

  8、基坑(槽)作业时,应在施工方案中确定攀登设施及专用通道,作业人员不得攀爬模板、脚手架等临时设施。

  9、机械开挖土方时,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机械作业范围内进行清理和找坡作业。

  11、应防止地下水流入基坑(槽)造成边坡塌方或土体破坏。基坑(槽)开挖后,应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和安装工程施工,基坑(槽)开挖或回填应连续进行。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基坑(槽)壁的稳定情况。

  12、模板作业时施工单位对模板支撑宜采用钢支撑材料作支撑立柱,不得采用严生锈、变形、断裂、脱焊、螺栓松动的钢支撑材料和竹材作立柱。支撑立柱基础应牢固,并按设计计算严格控制模板支撑系统的沉降量。支撑立柱基础为泥土地面时,应采取排水措施,对地面平整、夯实,并加设满足支撑承载力要求的垫板后,方可用以支撑立柱。斜支撑和立柱应牢固拉接,形成整体。

  13、施工及模板作业时,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指挥、监护、出现位移、开裂、及渗漏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将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待险情排除后,方可作业。

  14、楼面、屋面堆放建筑材料、模板、施工机具或其它物料时,施工单位应严格控制数量、重量,防止超载。堆放数量较多时,应进行荷载计算,并对楼面、屋面进行加固。

  15、应按地质资料和设计规范,确定临时建筑的基础形式和平面布局,并按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施工现场临时建筑与建筑材料等的间距应符合技术标准。

  16、临时建筑外侧为街道或行人通道的,应采取加固措施。禁止在施工围墙墙体上或紧靠施工围墙架设广告或宣传标牌。施工围墙外侧应有禁止人群停留、聚集和堆砌土方、货物等的警告。

  17、施工现场使用的组装式活动房屋应有产品合格证。在组装后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使用。

  18、雨期施工,应对施工现场的排水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排水畅通,在傍山,沿河地区施工时,应采取必要的防洪、防泥石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