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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抗台应急预案

2011-09-02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最大限度地减少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给企业、工程及工程施工人员所带来的损失,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第二章  应急组织机构设置

  第二条 公司及所属各单位成立防汛抗台领导小组。

  第三条  公司防汛抗台领导小组设组长和副组长各1名,组员7-11名,设办公室主任1名(从成员中任命)。

  第四条  所属各单位防汛抗台领导小组设组长和副组长各1名,组员5-9名,设办公室主任1名(从成员中任命)。

  第三章  职  责

  第五条  拟定集团公司防汛抗台有关技术性文件,指导集团公司防汛抗台、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统筹各所属单位跨地区防汛抗台应急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六条  负责整个集团公司或本单位防汛抗台应急管理工作,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  负责指导所属各单位应急队伍建设、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开展面向项目部的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

  第八条  负责解决防汛抗台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针对突发事件和紧急事件组织人力和物力,必要时项目部组织成立现场抢险队。

  第九条  负责督促所属各单位及项目部做好各自范围内的防汛抗台工作。

  第十条  负责及时掌握项目部所在地台风灾情及抗台抢险情况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小组成员结合所在单位性质按照应急保障要求做好应急队伍、应急物资、通讯与信息保障。

  第十二条  办公室负责收集台汛情报,协助防汛抗台领导小组做好防汛抗台工作。

  第十三条  办公室负责防汛抗台期间车辆调度的信息联络,事先公布各方有关人员的联络电话。

  第十四条  办公室负责及时传达和执行指挥小组的各项决策和指令,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第四章   应急准备

  第十五条  在每年台汛季节来临前,防汛抗台领导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及科室根据公司区域的水文、气候特点,对在建工程结构及施工机械、生产生活临时设施等进行检查,编制防汛抗台计划,所属各单位防汛抗台领导小组编制应急快速反应详细计划和应急救援物资保障计划,经所属单位及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通知各项目部组织实施,所属各单位防汛抗台领导小组还应做好急救援准备。

  第十六条  所属各单位防汛抗台领导小组在收到防汛抗台信息后组织检查防汛抗台抢险人员、物资等落实情况。

  第十七条  防汛抗台抢险物资一般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章    响应预案

  第十八条  预警信息

  台风洪汛预警等级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具体划分标准详见气象部门公布的《台风洪汛等自然灾害预警等级划分标准》。

  第十九条  应急准备

  1、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防汛抗台领导小组接到台汛预报后,立即布置任务,并组织检查防汛抗台各项工作的准备情况,协调解决及明确有关应急事项。

  2、公司安全管理部、所属各单位施工科室组织有关科室和人员对工地机械、设备、生产生活临时设施、施工用电、排水系统、脚手架等重要部位进行检查,形成记录,对隐患部位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整改后进行验收复查。

  第二十条  应急响应

  1、停止一切露天作业(防汛抗台工作除外)。

  2、在出现险情时,防汛抗台领导小组立即与有关人员对险情进行紧急分析,提出抢险方案。

  3、有必要时,防汛抗台领导小组应安排人员昼夜值班,密切注意台汛动向,随时准备组织人员进行抢险。

  4、在遇重大险情时,防汛抗台领导小组应果断采取应急措施,最大限度地保护抢险人员的人身安全和避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同时向上级领导部门报告险情及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二十一条  应急结束

  洪汛台风等自然灾害直接的应急任务和现场抢险救援活动结束,以及台风洪汛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并确认无危害和风险,当地有关部门发布台风洪汛警报解除信息后,所属各单位及项目部方可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第二十二条  恢复与重建

  1、台汛期过后,防汛抗台领导小组应组织有关人员对临时设施、机械设备、电源线路、脚手架、物料提升机、人货两用梯、被淹坑池进行检查,排除存在的险情或隐患,及时安排卫生防疫工作,组织恢复生产。

  2、如发生人身或机械安全事故,公司安全管理部及所属各单位施工科室应及时组织或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事宜。

  第六章  应急保障

  第二十三条  应急队伍保障。各级各单位应加强本单位应急防治与救灾队伍建设,依托现有的劳务、利安起重设备、材料设备等各单位的力量,组建应急专业队伍,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确保洪汛台风等自然灾害发生时应急力量及时到位。

  第二十四条  应急物资保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各单位必须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救援物资,所属各单位负责所辖项目部防汛抗台抢险物资、器材、设备配备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通信与信息保障。建立应急人员通信联络动态数据库,明确参与人员的通讯方式、联系方式;建立和完善台风洪汛等自然灾害信息报送网络,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地传递。领导小组成员手机必须保持24小时开机,确保信息畅通。

  第七章  宣传、培训和演练

  第二十六条  宣传教育。所属各单位应广泛开展洪汛台风等自然灾害的应急基本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防灾救灾意识和能力。

  第二十七条  培训。由所属各单位每年对各科室及所辖项目部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同时督促项目部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企业应急队伍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二十八条  演练。所属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或训练,确保通讯网络、救援物资输送渠道的畅通,并根据演练情况和实际需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预案管理与更新。本预案由公司防汛抗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每3年组织对预案进行一次评估,并视情况变化做出相应修改。所属各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适合本单位的防汛抗台应急预案。

  第三十条  奖励与责任追究。公司对在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及公司有关管理制度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