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急组织机构(或责任人)及职责:
1.机电副矿长。
职责:负责了解、收集、和汇总情况,组织、协调电缆着火后供电系统的运行操作,电缆检修恢复处理工作;依据电缆着火情况下达作战命令;依据电缆着火情况或引发矿井火灾汇报上级领导和矿救灾指挥部。
2.应急抢修组
组长:各生产、辅助单位负责人
副组长:各生产、辅助单位机电副队长
成员:电工检修班成员
职责:依据电缆着火的实际情况,部署、指挥现场灭火,制定并实施抢修方案。
二、汇报程序:
当发生电缆着火事故后,由现场负责人或现场发现人向管辖单位或部门值班人员及矿调度室汇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着火的严重程度等。由调度室向管辖单位负责人、值班矿领导、机电矿长、调度主任汇报。机电矿长依据电缆着火严重程度或引发矿井火灾汇报上级领导和矿救灾指挥部,并由矿井救灾指挥部依据《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进行灾害处理。
三、应采取的应急措施:
1.应立即切断着火电缆的上级电源开关,在未停电前,人员不得靠近着火电缆。
2.灾情不大时应根据现场条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不失时机地组织力量直接灭火,灭火后并现场监督2小时,以防止复燃。
3.现场负责人指导运行人员火电工尽快将故障点隔离,维持供电系统的继续运行。
4.根据电缆的损坏情况对电缆进行修复或更换。
5.直接灭火无效或着火巷道烟雾较大时,立即通知组织风流下方人员撤出并切断通往灾区的所有电源。汇报上级领导和矿救灾指挥部,并由矿井救灾指挥部依据《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制定隔绝火区、停止供风、反风等措施进行灾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