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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火灾应急预案

2011-09-14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组织机构

  根据年度《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当发生火灾等事故时,成立救灾指挥部,其成员及职责如下:

  1.总指挥:总指挥是处理事故的主要责任者。在副总指挥和矿救护队长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妥善计划。全面掌握救灾情况,多听取来自灾区现场人员的反映,会同指挥部成员根据事故情况拟定救灾方案和措施。经常与上级取得联系,根据救灾的进程,随时决定是否有必要调度其他救护力量。

  2.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制定营救人员和处理事故措施。协助总指挥组织领导救灾工作。按营救遇难人员和事故处理措施,负责组织好处理事故所必需的工人待命,保证征集救灾所必需的设备和严格控制入井人员,签发营救事故的专用许可证。

  3.调度中心主任:接到事故通知后,立即赶赴指挥部,为指挥部成员。立即将事故的情况报告矿山救护队,按指挥部成员各单通知各级领导到指挥部报到。及时向下传达救灾指挥部的命令。通知话务员召集有关人员待命。随时掌握、记录出入井人数和留在井下各地区的人数。详细记录救灾过程中的全部情况。

  4.生产技术组:接到事故通知后到指挥部报到,负责准备必需的图纸和资料,并根据指挥部的命令完成其他有关任务。

  5.安全组:按照指挥部的命令组织人员对抢救工作和入井人员进行检查控制,无入井许可证不得入井。

  6.机电组:接到事故通知后,根据指挥部的命令负责掌握矿山停送电和完成其他有关任务。

  7.通风组:负责改变矿井通风系统以及各工作地点的瓦斯浓度检查,协助矿山救护队完成通风工作。

  8.运输组:负责将遇险人员安全送往井上,保证将救灾人员和器材及时送到事故地点。

  9.医疗组:负责组织医护人员对伤员进行治疗、护理和组织药物等工作。

  10.后勤组:负责遇险人员的安置、救灾人员的食宿和其它生活事宜。

  11.保卫组:负责救灾人员的保卫工作,维护救灾工作秩序,协助安监员检查井口,按指挥部命令设置岗哨。密切注视坏人的破坏活动,发现违法行为立即予以拘留。

  材料组。及时准备必需的抢救器材,并运送到救灾地点。

  12.区队长职责:接到事故通知后,立即赶到指挥部报到,听候命令。负责查明本区队、本班人员、留在井下人员,立即汇报指挥部。采取措施将灾区人员组织带领撤到安全地点,并将现场见到的事故情节、危害和发生事故的原因等情况详细汇报指挥部。

  13.跟班队长和班组长职责:事故发生后,立即将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性质、原因、遇难人数等详细汇报调度中心。根据指挥部的命令,负责指挥灾区人员撤离,情况紧急时可按避灾路线做出应急措施,将人员撤到安全地点进行汇报。

  14.矿灯负责人职责:接到事故通知后,矿灯负责人立即停止矿灯的发放,根据灯牌号码查清留在井下的人数和姓名,并迅速汇报指挥部。立即准备好50盏完好矿灯供救灾人员使用,并检查其它矿灯保证完好。救灾期间必须留值班人员发放矿灯,每发放一盏矿灯必须有指挥部的特别许可证。通风组派专人立即进行自救器的检查和漏气试验,准备好50台完好自救器供救灾人员使用,并检查其它自救器保证完好。

  15.驻矿地测站站长:负责准备好必需的图纸和资料,并根据矿长的命令完成测量打钻任务

  16.值班调度员职责:接到事故通知后,立即切断与事故无关的一切通话,并发出事故信号。接顺序通知指挥部成员到指挥部报到,并留有记录时间。指挥部的命令不得拖延,救灾人员向指挥部的报告应立即通话或传达。

  二、汇报程序

  井下发生火灾地点人员立即回报矿调度室,矿调度室立即召集救灾指挥部人员。

  三、应急措施

  1.矿井火灾都有一个由小到大的发展过程,多数火灾在初发时灾害程度、波及危害作用较小,这正是消灭事故和进行自救、互救的最合理最有利的时机。因此,在井下不论任何人发现烟气和明火等火灾灾情,立即向现场领导汇报,并迅速通知附近人员和矿调度中心,尽可能判断事故性质、地点、灾害程度、蔓延方向,同时根据现场条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不失时机地组织力量直接灭火,直接灭火无效时,立即组织人员撤出。

  2.当进风井口(副井、主井、南进风井)、井筒及主要进风巷发生火灾,可取反风措施。反风前必须将原进风侧的人员撤出,并采取阻止火灾蔓延的措施,防止反风后火灾向进风侧蔓延。从而控制事故进一步扩大,。当变电所等场所发生电气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关闭防火门,直接灭火无效时,应制定隔绝火区、停止供风措施;当皮带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停止皮带运行,采用水、砂、灭火器等措施组织直接灭火,必要时可限制风量,控制火势;当采掘工作面发生火灾时,要尽可能拆除引然物,直接灭火无效时,迅速沿井下避灾路线退到安全地点。

  3.矿调度中心接到火灾报告后,应立即通知矿山救护队,并召集救灾组织成员,成立救灾指挥部。

  4.在避灾过程中,要积极进行自救和互救工作,井下人员必须熟悉自救器的配戴和矿井通风状况。

  5.当回采或掘进工作面发生火灾时,在撤过程中,既要迅速果断,又要快而不乱。

  6.救护队员的行动准则:

  抢救人员和侦察火区。救护基地设在集回口,矿山救护队下井后,经过与救灾指挥部统一协商确定切实方案,以小队为单位进行抢救。救护队员除配戴氧气呼吸器外,还须携带一定数量(根据灾区避难人员确定)的自救器和救护设备,发现遇难人员,首先将其抢救脱难或发给自救器并带出火烟区域。在向火区推进过程中,救护队应继续搜寻遇难人员和侦察火灾情况,指定切实可行的措施。

  7.事故处理:当火势不大时,应积极直接灭火。如不能直接灭火时可采取隔离灭火法封闭火区,以控制火势蔓延。在构筑防火墙时应尽可能靠近火区,并对火区有害气体进行连续监测,防止爆炸事故发生。同时,要充分利用氮气灭火系统进行氮气灭火。灭火后,应迅速做好巷道的修复和恢复通风工作。

  8.爆破材料库、变电所、配电硐室、检修硐室、井底车场、皮带机尾以及1#、2#搭接硐室等都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应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及存放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