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1.井下各施工队:负责在施工范围内不损坏通风设施,如损坏及时汇报。
2.通风队:日常巡视通风设施,在通风设施损坏后及时补救。
3.矿井服务队:在通风队的指挥下恢复维修通风设施。
二、汇报程序
当发生通风设施损坏事故后,由现场负责人向矿调度室汇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通风设施损坏严重程度等。
三、应急措施
1.通风队在接到汇报后立即对所损坏的通风设施对整个通风系统的影响,做出补救措施。
2.通风队立即组织矿井服务队在损坏的通风设施附近设置风帐,防止风流短路。
3.设置风帐后立即修复损坏通风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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