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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源事故预案

2011-11-09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随着科学的不断进步,现在我们有了一整套放射性安全防护的方法和设备,只有正确操作是没什么可怕的。但万一违章操作或发生泄漏与丢失,后果还是相当危险的。经验告诉我们,抓好辐射事故的预防和现场处理,是实现安全生产和安全使用放射性物质的一个重要环节。

  一、辐射事故的预防措施

  1.督促各放射性、同位素使用单位建立健全自我管理体系,以保证公司“标准”和“法规”的实施。

  2.对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定期实行防护知识培训和法规教育,严格考核合格后,方能从事放射性工作。

  3.提高仪器设备质量,加强对放射源操作器械的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4.加强对初次接触放射性物品人员的口令操作训练。要求所有工作人员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

  5.对于放射性源和同位素以及废物,要妥善保存,不得乱丢,未经公司安全保卫部门允许,不准擅自处理。

  6.严格各种放射性物品的领还交接手续,各使用单位要认真及时用专用仪表加强对放射性源的检查。

  二、事故的报告制度

  事故报告制度是事故管理中不可缺少的一项工作,其目的是把事故信息迅速传递给有关部门,以便及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力求避免或减少事故的损失和影响。

  在《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事故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了“发生事故的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主管部门和所在地区的卫生、公安部门。地区卫生、公安部门要迅速逐级上报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公安厅(局)。重大事故、特大事故要立即报告卫生部和公安部”。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事故,必须同时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放射事故的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单位名称、时间、地点、类别、性质、原因、核素种类及活度,或射线装置名称及容量;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等。

  事故单位的领导要对事故报告的及时性、全面性和真实性负责,对于隐瞒不报、虚报、漏报和无故拖延报告的要追究责任

  三、对事故现场处理的一般原则

  1.首先是消除事故的源泉,防止事故继续蔓延扩大。例如,遇到盛装放射性料液的容器有裂缝,放射性溶液正在往外渗漏时,首先应赶快将放射性料液转移到完整的容器中;遇到中小强度的外照辐射源已经掉落在容器外边时,应赶快用现有的工具或屏蔽材料,迅速地将其拣到有屏蔽能力的容器内。但是,遇到强辐射源时应首先组织附近人员立即退出现场,然后研究处理措施,以做到有组织有计划地科学地消除事故。

  2.控制事故影响区域,以防止有人受到大剂量照射,或防止污染扩大。这可以用明显的标志(例如用涂有颜色的绳、线、桩或柱,甚至设岗哨等)划出禁区,并严格限制无关人员进入。特别是表面污染事故,如果对出入的人员不加限制,会扩大污染范围,给去污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

  3.处理要及时迅速。发现事故后应迅速组织人力、物力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污染事故,时间拖久了更不易去除污染。

  4.彻底处理,不留后患。一般情况下,决不能采用封闭事故现场的方法作为处理事故的最终方案,而应该彻底清理好。

  5.处理较复杂的事故,必须在有资格的安全防护人员指导下进行。有的事故,由于技术性比较强,如处理不当,会发生新的事故。因此,从制定处理工作计划到处理工作完毕后的评价这样一个长过程中,随时得到有资格的现场防护人员的指导是很有必要的。

  6.作好事故处理中的剂量监测工作,以收集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评价事故后果的资料。

  7.事故处理中,要在可以合理做到的范围内尽量减少照射,尤其是减少超过标准的照射;对处理事故的应急人员受照剂量应规定一个限值,由安全防护人员监督执行。

  四、对事故现场处理的一般原则

  (一)准备工作

  1.弄清事故类型,确定事故影响范围。根据事故类型,用辐射防护仪表测量法和理论估算法尽快地把事故影响范围和相应的辐射强度搞清楚,以作为确定事故处理措施的依据。

  2.制定事故处理方案。按照事故类型、辐射场强度(包括气溶胶浓度和表面污染)、人力物力的情况,以及其它方面的要求等制定处理程序和各具体步骤的要点,其中也应包括“三废”处理方案,辐射防护及监测方案等,特别是人员在事故现场允许停留的时间应作明确规定并坚决执行之。

  3.物资准备。准备好处理事故中所需的一切物资,诸如简易操作机械、化学去污药品、各人防护用品、防护屏、“三废”处理设备、剂量监测仪表和其它测量设备等。选择剂量防护仪表时要注意其所能测定的辐射类型和量程范围。在强γ场下处理事故时,最好使用个人剂量报警仪。

  4.人员准备。要选择对事故现场比较熟悉和技术比较熟练的人员去消除事故,并应按处理方案经过实验,在证明方案可行且工作人员也已熟练后,才能实际进行。一切人员在进入现场前要明确职责,在安全防护上要服从安防人员的指导。

  5.建立组织。在处理较大事故时一般应建立专门小组,其基本任务是查清事故发生原因,完成现场处理,作出事故评价,总结经验教训,提出防范措施等。

  (二)外照射事故

  例如丢失了γ辐射源,应立即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分析线索,组织群众,使用辐射探测仪器,顺着辐射场升高的方向找到辐射源。然后,如同发现了翻倒出来的辐射源一样,立即按防护要求采用长柄夹具或其它工具将辐射源迅速装入屏蔽容器内,并运往指定地点。在未准备好屏蔽容器时,应马上通知有关人员立即撤离到辐射剂量较低处。在处理外照射事故时,工作人员应佩带个人剂量计,对可能受到较大剂量照射者(例如20雷母以上),送往医疗卫生部门进行医学观察或治疗。事故现场大体处理就绪后,对受照剂量应再作进一步精确估算,以供临床处理时参考。

  (三)表面污染事故

  液体放射性物质洒漏出来后,首先扶正容器或堵住漏洞,或将剩余溶液转移到别的安全容器中,再迅速用干的脱脂棉花或吸水纸等吸干洒出来的放射性物质。如上面本来有吸水物质的应赶快将它们收集起来。如污染一时不能完全去除干净的应该立即请安全防护人员划出禁区,然后用专门的去污方法逐步去除干净,直至按防护规定检查合格为止。这里,最主要的是防止污染扩大,如是固态粉末状污染,首先应关闭通风系统,以免粉末飞扬扩散,然后用湿棉花蘸取放射性物质。处理这类事故时一定要戴好防护口罩,当浓度很高时应采用隔离式防护用品,例如氧气呼吸气,充气头盔或气衣等。吸吮或蘸取了放射性物质的棉花或纸,或清洗液等,一定要细心收集在塑料口袋或其它容器中,然后集中送废物或废水接收站。经反复去污后仍不能达到控制水平以下的短半衰期放射性物质污染,可采用暂时封闭污染区一个时期的办法。如果污染发生在工作人员身上,应立即就地细心的脱去工作服,切忌随意走动或抚摸物件,以免转移污染。皮肤受到了放射性物质污染时,更要立即清洗。处理开放性的污染事故最容易引起摄入放射性物质的危险,因此除了在事故现场要有较详细的表面污染监测和空气污染监测外,还应及时作出有无过量摄入放射性物质的估计,对有可能过量摄入者要及时进行医学观察,或药物促排等其它医学处理。

  事故处理的最后工作是正式填写事故报告,总结经验教训,健全规章制度或防护设施,以防事故的再次发生。同时,对受照人员的健康状况,要否医学处理以及今后能否继续从事放射性工作等作出评价,提出建议。

  附表1:公司和基层应急小组主要成员电话

   

办公室电话

住宅电话

移动电话

常文会

5795601

5791761

13603936626

李纪森

5795606

5795821

13803802906

孙国强

5795603

5795820

13803808926

刘安蒙

5795612

5795823

13903732012

周功才

5795605

5791539

13803730195

王学功

5795600

5797618

13937329886

 

5795621

5795833

13589628902

金宗成

5795621

5791773

13803732008

 

5795610

5791506

13083815986

赵长举

5795609

5791915

13837389890

朱建威

5795611

5795282

13803730179

冉利民

5795627

5790812

13903732062

康新文

5795609

5790738

13547726175

 

5795600

5791878

13613902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