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预防和控制公司施工生产,生活区域内潜在的环境污染事故或紧急情况,做出应急准备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或降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特制定本预案。
2、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施工现场及生活区、办公区可能出现的环境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3、环境污染事故(重要环境因素)分类与工作原则
3.1经对公司环境因素的辨识、评价,确定出公司可能产生环境污染事故的重要环境因素,具体分类为:
3.1.1船舶含油废水污染:指船舶施工作业中因异常情况产生的油污水泄露而导致的海洋污染。
3.1.2拌和楼粉尘污染:指砼拌和中,由于施工粉尘对大气的污染而受到相关方投诉的。
3.1.3噪声污染:指施工机械在施工中产生的噪声受到相关方投诉的。
3.1.4生活废水排放:指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而可能造成对水域的污染。
3.1.5施工挖泥倾倒:指船舶施工挖泥作业未按规定区域倾倒而造成的对海洋生态平衡的污染。
3.2上述污染一经发生,公司与各责任单位须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做出应急响应,以达到有效控制,保护环境的目的。
4、组织机构与职责
4.1公司成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姓 名 |
部 门 |
职 务 |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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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 |
副总经理(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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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 |
总工程师(副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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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司 |
公司工会主席(副组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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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质监督部 |
安质监督部经理(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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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质监督部 |
安质监督部副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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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部 |
设管部部长(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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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部 |
工管部经理(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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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事务部 |
综事部部长(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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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工作部 |
党委工作部部长(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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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监督部)
电话:0000000
4.3公司应急救援车、船联络
设备名称 |
设备牌号 |
联系电话 |
设备地点 |
轿 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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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机关 |
面包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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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机关 |
面包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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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机关 |
拖 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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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分公司 |
拖 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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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分公司 |
4.4上级有关部门联络
上级部门 |
地 址 |
联系电话 |
备 注 |
市环境保护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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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事故 |
市交通警察支队指挥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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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
市公安消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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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爆炸事故 |
国家大连海事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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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交通事故 |
市气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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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咨询、收听 |
上级安全保障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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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事故 |
4.5职责
4.5.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审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队伍;督促检查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救援各项准备工作。
4.5.2领导小组组长全面负责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救援,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指令。
4.5.3领导小组副组长协助组长负责指挥实施应急救援行动,组织污染事故调查,评价并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4.5.4安全质量监督部负责事故报警、情况通报,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络,协助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及处理工作。
4.5.5工程管理部负责施工生产调度及现场通讯联络。
4.5.6设备管理部负责船舶机械设备应急救援的调度,负责海上污染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及改进。
4.5.7综合事务部负责医疗救护的指挥,对环境污染事故可能危及人员伤害的现场急救。
5、工作程序
5.1各基层单位应建立健全本单位环境污染应急救援组织,制订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公司审查备案。
5.2各基层单位应针对本单位施工、生活区域的特点,对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建立通讯联络方式,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部位进行全过程的重点监控。
5.3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现场目击者要立即报告本单位应急救援小组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报后,要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公司应急救援办公室。
5.4公司应急救援办公室接报后,应立即报告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并视污染情况,实施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5.5事故责任单位在迅速了解事故情况的同时,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迅速组织自救,尽量减少环境污染。
6、应急措施
6.1发生船舶含油废水污染事故,责任单位在向上级通报的同时,立即采取安放防油污隔离带,以防止油污扩散。
6.2发生粉尘污染而受到相关方投诉,应立即停止生产,并仔细查清原因,并采取相应预防预控措施。
6.3发生噪声污染应认真查找主观原因,决不允许寻求客观原因,对投诉方应耐心解释并认真遵守国家、省、市环保法律法规。
6.4生活污水排放应符合国家环保规定,对有毒、有害液体排放必须先行处理,符合环保规定方许排放。
6.5施工船舶挖泥倾倒,必须办理海上倾倒许可证,定点倾倒,凡违规倾倒,除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处罚外,公司将加倍处罚。
7、纠正与完善
7.1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7.2公司安全质量监督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对应急计划的有效性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修订,尤其在事故发生后,安全质量监督部应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原因分析,采取纠正措施,并对其实施效果进行监督验证。
8、附则
8.1本预案自2010年3月15日起实施。AHGZ/000.07-26《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同时废止。
8.2本预案解释权属公司安全质量监督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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