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公司《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保护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减小因拌和作业中水泥、沙石料产生的粉尘而造成的环境污染,特制定本预案。
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公司拌和系统的使用单位可能出现的粉尘污染的预防与处理。
3、性质
砼拌和作业中的污染属粉尘污染,它因对大气的污染而可能受到相关方面的投诉,是比较严重的污染,因而被公司确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4、组织机构与职责
4.1、公司成立拌和系统粉尘污染事故应急小组
组长:主管副总经理
组员:设备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安全质量监督部、拌和系统使用单位
4.2、公司应急小组下设办公室
地点:设备管理部
电话:000-8313
4.3、各拌和系统使用单位各自成立本单位环境污染应急救援组织,并制定各自的粉尘污染应急预案,预案中应确定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方法、报告制度、事故处理办法、奖罚制度等有关内容,并上报公司小组审批。
4.4、事故单位应设现场指挥,负责报告公司和相关方(包括环境保护部门及遭受损失方等),组织实施应急行动,并参与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5、应急措施原则
5.1发生粉尘污染事故应立即停止生产,并仔细查找原因,采取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5.2准备灭尘用水、器具(吸尘器等),并派维修人员立即修理事故部位,尽快恢复生产。
6、纠正完善
6.1粉尘污染事故发生后,情节较严重的,事故发生部门或单位负责人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
6.2根据情节轻重,公司/基层单位对粉尘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并对事故责任人进行相应的惩罚,对在应急救援中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7、附则
7.1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7.2本预案由设备管理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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