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单位内部
随着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各类化工企业发展迅速,生产、储存、运输化学物资的企业上千家,品种300多种。由于化工灾害事故具有发生突然,扑救困难,扩散迅速,危害严重,而且社会涉及面广大。事故发生在单位内部,工艺流程、化工装置复杂等。为提高消防队伍处置化学灾害事故的能力,保证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结合支队现有装备和人员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处置化工单位内部的抢险救援预案。
一、指导思想
处置单位内部化学灾害事故行动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事故单位、消防支队,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本着对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先控制、后处置”和“救人第一”的指导思想,立足于“打高技术仗,坚持科技强警的方针”达到人与装备有机结合,发挥特种装备的作战效能,充分发挥消防部队在灾害事故中的突击队作用。
二、处置原则
(一)坚持救人第一的原则。支队在处置化学危险品突发事件中要坚持救人胜于救灾的方针,用各种方法积极组织抢救人命。
(二)坚持以快制快,果断处置的原则。支队所属处置力量在战斗行动中要做到接警快、到达现场快、战斗展开快、处置方法准确、果断、有效,把危险和损失程度降低到最低限度。
(三)坚持认真细致,不留隐患的原则。在处置化学危险品突发事件结束后,要组织专门人员对现场进行认真细致地检查,消除一切隐患,防止出现二次灾害。
三、组织指挥
1、总指挥部
总指挥:市长
副总指挥:政府秘书长、公安局局长、消防支队支队长
成员:经贸委、建委、电业局、卫生局、广电局、环卫局等单位领导
职责:确定总体决策和战斗行动方案,调集指挥各方面灭火抢险救援力量。
2、灭火救援组
组长:消防支队长
成员:消防支队相关人员
职责:及时掌握灭火救援中的变化情况,提出相应措施,适时调整作战方案和调配灭火力量,组织协同作战;受理各级指挥员及联动单位的建议和请示,选择最佳灭火救援方案,及时作出或调整战斗部署;根据紧急需要,向总指挥部报告,并调集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交通警察等有关单位参战;根据灭火和抢险救援的紧急需要,决定截断现场区域内的电力,破拆建(构)筑物,停止可燃气体和液体输送。
3、警戒组
组长:公安局局长
成员:交警、巡警、治安、警卫、武警等单位人员
职责:负责封闭有关道路,维护事故现场交通秩序,保证执行任务的各种车辆畅通无阻,确保到场领导安全,保证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4、后勤保障组
组长:政府秘书长
成员:自来水、煤气、电业、电信、交通、环卫、商业等单位人员
职责:负责火灾事故现场所需灭火救援器材装备、灭火剂及其它物资供给。
5、医疗救护组
组长:卫生局局长
成员:市属医院、急救中心等单位人员
职责:负责现场受伤人员的救治、运送工作。
6、专家组
组长:经贸委主任
成员:相关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及灭火专家
职责:负责拟制、评估灭火救援方案,提供灭火救援技术处置措施、方法。
7、新闻报道组
组长:广播电视局局长
成员:新闻单位人员
职责:负责发布火灾等灾害信息和灭火救援战斗情况。
8、事故调查组
组长:公安局局长
成员:经贸委、公安局、消防局等单位人员
职责:负责火灾事故现场勘查、事故调查工作,认定火灾事故原因和责任,核定火灾损失。
四、处置力量的构成及任务分工
根据救援任务的需要组成疏散分队、化学侦检分队、现场警戒分队、环境检测分队、交通管制分队、人员救助分队、现场通讯分队、后勤保障分队。
特勤大队成立侦检、警戒、救人、堵漏处毒、洗消等小组,并配备处置化学灾害事故所需的防护、救援、侦毒、洗消、抢险等特种器材装备。
1、疏散分队由单位内部人员和公安消防人员组成。
2、化学侦检分队由事故单位技术人员和特勤大队侦检小组成员组成。
3、现场警戒分队由公安消防支队和公安、武警组成;
(1)重危区由市消防支队担任;
(2)危险区由公安、武警人员担任;
4、环境检测分队由消防特勤大队和单位技术人员组成。
5、交通管制分队由公安巡警大队人员组成。
6、救助分队由公安消防特勤大队和市卫生局相关人员组成。
7、通信联络分队由市公安局通信处和消防支队通信科人员组成。
8、后勤保障分队由市政府办公室、消防支队后勤处人员组成。
五、处置程序
1、防护
(1)进入重危区,人员实施一级防护,并安排水枪掩护;
(2)凡在现场参与处置人员,最低防护不得低于二级。
2、询情
(1)被困人员情况;
(2)泄漏物质、时间、部位、形式、已扩散范围;
(3)周边单位、居民、地形、供电等情况;
(4)工艺处置措施。
3、侦检
(1)搜寻被困人员;
(2)使用检测仪器测定泄漏物质、浓度、扩散范围;
(3)确认设施、建(构)筑物险情;
(4)确定攻防路线、阵地;
(5)现场及周边污染情况。
4、警戒
(1)根据询情、检测情况设置警戒区域;
(2)警戒区划分为重危区、轻危区、安全区;
重危区是指对人员、装备、建(构)筑物等构成重大威胁,可能造成人员严重中毒和污染的区域;轻危区是指对人员、装备、建(构)筑物等构成一定威胁,可能造成人员中毒和轻微污染的区域。
(3)分别划分区域并设立标志,在安全区外视情设立隔离带;
(4)严格控制各区域进出人员、车辆,并逐一登记。
5、救生
(1)组成救生小组,携带救生器材迅速进入危险区域;
(2)采取正确的救助方式,将所有遇险人员转移至安全区域;
(3)对救出人员进行登记和标识;
(4)将需要救治人员交送医疗急救部门。
6、战斗展开
(1)占领水源、铺设干线、设置阵地、有序展开;
(2)铺设水幕水带,设置水幕、稀释、降解泄漏物浓度;
(3)采用多支喷雾水枪形成水幕墙,防止泄漏物向重要目标或危险源扩散。
7、堵漏
(1)根据现场泄漏情况,研究制定堵漏方案,并严格按照堵漏方案实施;
(2)关闭阀门,切断泄漏源;
8、输转
将泄漏液体导至中和溶液中,进行无公害处理。
9、洗消
(1)在危险区与安全区的交界处设立洗消站;
(2)洗消的对象;
①轻度中毒的人员;
②重度中毒人员在送医院治疗之前;
③现场医务人员;
④消防和其它抢险人员以及群众互救人员;
⑤抢救及染毒器具。
(3)洗消污水的排放必须经过环保部门的检测,以防造成次生灾害。
10、清理
(1)用喷雾水、蒸气、惰性气体清扫现场内化工设备及低洼处、沟渠等处,确保不留残液(气);
(2)清点人员、车辆及器材;
(3)撤除警戒,做好移交,安全撤离。
六、注意事项
(一)所有参战人员均应按各自分工和任务,穿戴好个人防护装具,携带好器材和工具,方能投入战斗。
(二)当火场上有毒气扩散时,除了加强作战人员的防护外,并通知有关部门,组织好毒气扩散范围内的居民、群众疏散及抢救工作。
(三)火灾扑灭后,要特别注意清理火场,防止某些物品没有清除干净而导致复燃、复爆。扑救某些剧毒、腐蚀性物品火灾后,要对灭火器材、战斗装具进行清洗、消毒,参加灭火的人员应到医院进行专项体检。
(四)搞好灭火剂和其他物品的供给及调集。
(五)规定明确的进攻与撤退信号。
第二部分公共场所
随着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不断发展,各类化工企业发展迅速,各种化工原料及新能源使用不断增加。运输过程中,经常发生化学泄漏、爆炸等灾害事故,对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同时社会上的邪教恐怖分子和极端分子,有可能利用化学制剂进行破坏活动;化学灾害事故不同于一般的灾害事故,其主要特点是事故地点不确定,发生突然,危害严重,社会影响大。一旦发生化学灾害事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大恶性事件。因此为了做好公共场所化学灾害事故的处置工作,特制定此预案。
一、指导思想
处置化学事故行动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牵头实施,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本着对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先控制(控制有毒区域和控制染毒人员)、后处置(控制的同时实施侦检、监测、疏散救人、处置毒源和洗消)和救人第一”的指导思想,充分做好一切思想和物质准备,科学计划、统一行动、切实做好发生化学灾害事故的处置工作。
二、处置化学灾害事故的原则
化学灾害事故发生后,处置行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统一指挥,协同配合
处置化学事故的行动需多方力量参加,现场情况复杂,专业技术性强,并且在整个行动中每个环节都不是某一个部门能完成的,要在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各方力量积极配合,密切协同。
2、以快制快,果断处置
化学灾害事故的发生具有很强的突发性,在很短的时间内快速扩散和爆炸,针对这一特点,处置行动要做到接警调度快,到达现场快、准备工作快、疏散人员快,正确采取措施果断处置,以快制快。
3、讲究科学,稳妥可靠
处置化学灾害事故必须拥有一支装备精良、训练有素、专业技术过硬的精锐特勤队伍,行动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以及指挥用兵、战术应用必须做到科学准确。在实施化学侦检、中毒人员的急救、去污、洗消行动中,必须讲究科学、稳妥、可靠,切不可搞人海战术。
4、就地处置和转移处置相结合
处置化学灾害事故应因地制宜,行动灵活。属化学品爆炸的,应立即采取封堵措施;属毒剂污染的,要现场处置;有容器等可移动的要用密封箱转移至安全地带实施转移处置。
三、组织指挥及职责
1、总指挥部
总指挥:市长
副总指挥:政府秘书长、公安局局长、消防支队支队长
成员:经贸委、建委、电业局、卫生局、广电局、环卫局等单位领导
职责:确定总体决策和战斗行动方案,调集指挥各方面灭火抢险救援力量。
2、灭火救援组
组长:消防支队长
成员:消防支队相关人员
职责:及时掌握灭火救援中的变化情况,提出相应措施,适时调整作战方案和调配灭火力量,组织协同作战;受理各级指挥员及联动单位的建议和请示,选择最佳灭火救援方案,及时作出或调整战斗部署;根据紧急需要,向总指挥部报告,并调集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交通警察等有关单位参战;根据灭火和抢险救援的紧急需要,决定截断现场区域内的电力,破拆建(构)筑物,停止可燃气体和液体输送。
3、警戒组
组长:公安局局长
成员:交警、巡警、治安、警卫、武警等单位人员
职责:负责封闭有关道路,维护事故现场交通秩序,保证执行任务的各种车辆畅通无阻,确保到场领导安全,保证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4、后勤保障组
组长:政府秘书长
成员:自来水、煤气、电业、电信、交通、环卫、商业等单位人员
职责:负责火灾事故现场所需灭火救援器材装备、灭火剂及其它物资供给。
5、医疗救护组
组长:卫生局局长
成员:市属医院、急救中心等单位人员
职责:负责现场受伤人员的救治、运送工作。
6、专家组
成员:相关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及灭火专家
职责:负责拟制、评估灭火救援方案,提供灭火救援技术处置措施、方法。
7、新闻报道组
组长:广播电视局局长
成员:新闻单位人员
职责:负责发布火灾等灾害信息和灭火救援战斗情况。
8、事故调查组
组长:公安局局长
成员:经贸委、公安局、消防局等单位人员
职责:负责火灾事故现场勘查、事故调查工作,认定火灾事故原因和责任,核定火灾损失。
四、处置力量的构成及任务分工
处置化学灾害事故的力量构成:疏散分队,化学侦检分队,现场警戒分队、环境检测分队,交通管制分队,救助分队,通信联络分队,勤务保障分队。
1、疏散分队由失事单位及事故所在地公安分局、消防支队担任。
2、化学侦检分队由市公安消防支队担任;
3、现场警戒分队由市公安局、市武警支队、消防支队负责。
(1)重危区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
(2)危险区由市武警支队负责
(3)安全区由治安支队负责
4、环境检(监)测分队由市环保局负责
5、交通管制分队由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负责
6、救助分队由卫生局、消防支队医院负责
7、通信联络分队由市电信局、市公安局通信处、消防支队通信科负责
8、勤务保障分队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消防支队后勤处参与。
五、程序与方法
1、防护
(1)进入重危区,人员实施一级防护,并采取水枪掩护;
(2)凡在现场参与处置人员,最低防护不得低于二级。
2、询情
(1)被困人员情况;
(2)泄漏物质、时间、部位、形式、已扩散范围;
(3)周边单位、居民、地形、供电等情况;
(4)工艺处置措施。
3、侦检
(1)搜寻被困人员;
(2)使用检测仪器测定泄漏物质、浓度、扩散范围;
(3)确定攻防路线、阵地;
(4)现场及周边污染情况。
4、警戒
(1)根据询情、检测情况设置警戒区域;
(2)警戒区划分为重危区、轻危区、安全区;
(3)分别在划分的区域设立标志,在安全区外视情设立隔离带;
(4)严格控制各区域进出人员、车辆,并逐一登记。
5、救生
(1)组成救生小组,携带救生器材迅速进入危险区域;
(1)采取正确的救助方式,将所有遇险人员转移至安全区域;
(2)对救出人员进行登记和标识;
(4)将需要救治人员交送医疗急救部门。
6、展开
(1)占领水源、铺设干线、设置阵地、有序展开;
(2)铺设水幕水带,设置水幕、稀释、降解泄漏物浓度;
(3)采用多支喷雾水枪形成水幕墙,防止泄漏物向重要目标或危险源扩散。
7、控毒
对毒源采取吸附、中和、密封、转移等方法予以全面控制。
8、洗消
(1)在危险区与安全区的交界处设立洗消站;
(2)洗消的对象;
①轻度中毒的人员;
②重度中毒人员在送医院治疗之前;
③现场医务人员;
④消防和其它抢险人员;
⑤抢救及染毒器具。
(3)洗消的方法:
①采用化学消毒剂洗消
②采用物理消毒剂洗消
(4)洗消污水的排放必须经过环保部门的检测,以防造成次生灾害。
9、清理
(1)少量残液,用砂土、水泥粉、炉渣、干粉或其它惰性材料吸收,收集后经无害处置废弃;
(2)大量残液,用泵抽吸或使用盛器收集,集中处理;
(3)清点人员、车辆及器材;
(4)撤除警戒,做好移交,安全撤离。
六、救援注意事项
1、参加抢险救援的消防人员必须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化学灾害事故的危险性;
2、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3、消防人员在救援过程中,要注意自身安全,防止中毒造成人员伤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