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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012-10-09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明确职责,建立应急救援机制,及时、科学、有效地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山东省生产安全条例》、《生产安全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国家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1.3 适用范围

  山东立业机械装备有限公司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一般特种设备事故事故,危害可能发展、后果可能扩大,或者发生较大特种设备事故事故时,由公司主要负责人发布命令,启动本预案。

  1.4   应急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职工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密切配合。公司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有关部门配合协作,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应急处置工作。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组织体系

  2.1.1山东立业机械装备有限公司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事故救援决策。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总支书记、总工程师、经营副总。

  2.1.2成员单位(人员)及职责:

  (1)调度室:负责事故抢救调度指挥,及时调度事故抢救情况,传达领导指令,调集事故抢救队伍、车辆、物资,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事故情况。

  (2)安监部:负责向上级安监部门汇报事故情况,组织有关部门,配合生产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调查分析处理事故。

  (3)生产技术部:负责协助总工程师、分管副总研究制定事故的抢救技术方案和措施,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4)经营规划部:负责保障事故抢救物资的供应。

  (5)人力资源部:负责事故善后处理、参与事故调查,负责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等。

  (6)财务部:保证抢险救灾资金和事故善后处理所需资金及时到位。

  (7)治安保障部:负责事故发生后的人员疏散、戒严和维持秩序等工作。。

  (8)办公室:负责按应急指挥部要求发布事故信息、救治伤员。

  2.2 指挥机构及职责

  2.2.1 设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部设在调度室。总经理任总指挥,分管副总、总工程师、安监部主任任副总指挥,负责统一指挥、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2.2.2 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工作小组

  (1)现场处置组。

  由治安保障部现场指挥员任组长;

  (2)抢险救灾组。

  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紧急调集的有关单位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实施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3)技术决策组

  组长:总工程师

  成员:技术部主任、安监部主任、副主任

  负责发生事故后,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手段,搜集事故的各类信息,制定处理事故的整改计划。

  (4)现场救护组

  组长:总支书记

  成员:安监部主任、副主任、调度室主任、技术部主任、人力部主任、经营规划部主任、营销部主任

  现场救护组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计划组织相关人员开展事故地点的人员营救、事故抢险。

  (5)物资保障组

  组长:经营副总

  成员:经营规划部主任、供销部主任

  负责根据事故性质及救灾指挥的要求准备好必要的抢救器材,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须的材料设备。并根据总经理的命令,迅速运送指定地点。

  (6)医疗抢救组:

  组长:总支书记

  成员:办公室主任。

  调度室负责救护车的调度,办公室负责临时用车。

  (8)治安保卫组:

  组长:总支书记;

  成员:治安保障部主任 全体公安干警。

  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持公司正常秩序,不准闲杂人员进入公司,严禁闲杂人员逗留,防止产生混乱,对抢救事故造成不良影响。治安保障部警力不足时,可临时抽调部分部室人员或车间职工协助。

  (9)善后处理组:

  组长:总支书记,

  成员: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①负责做好事故发生后相关外部关系来访的接待工作。对相关职工家属来访,做好妥善安排,防止出现外部关系影响救灾工作的正常进行。

  ②负责为事故救援人员提供后勤保障。办公室负责对参加事故救援的人员、来访的相关人员等进行统计安排落实,保证相关人员的饮食、住宿等。

  ③负责事故发生后的善后处理工作,安抚伤亡人员的家属,做好思想稳定工作,保证对遇难人员的妥善安置,负责抚恤赔偿。

  (10)信息发布组

  负责人:总经理、总支书记

  成员:办公室、营销部相关人员。

  负责事故发生后所有有关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事故情况统计,救灾进展情况等相关信息的发布,由总经理、总支书记或委托指定人员进行发布,严禁各单位(部门)私自向外部各相关方发布任何有关事故信息。

   (11)事故调查组。

  由安监部组织有关部门配合安全监督监察机构对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进行调查、分析。

  2.2.3各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1)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工作落实到位,抓好制度落实。

        (2)各部门要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

       (3)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

       (4)严格履行特种设备安全适用管理条例规定。

  3 应急响应

  3.1 响应分级

  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将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2 响应程序

  事故应急救援系统的应急响应程序按过程可分为接警、响应级别确定、应急启动、救援行动、应急恢复和应急结束六个过程。

  3.2.1接警与响应级别确定

  接到事故报警后,按照工作程序,对警情做出判断,初步确定相应的响应级别,如果事故不足以启动应急救援体系的最低响应级别,响应关闭。

  3.2.2应急启动

  应急响应级别确定后,按所确定的响应级别应急程序,如通知应急指挥部有关人员到位、开通信息与通讯网络、通知调配救援所需的应急资源(包括应急队伍和物资、装备等),成立现场指挥部等。

  3.2.3救援行动

  有关应急队伍进入事故现场后,迅速开展事故侦测、警戒、疏散、人员救助、工程抢险、事故处置等有关应急救援工作,技术支持组为救援决策提供建议和技术支持。当事态超出响应级别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时,向应急处理指挥部请示实施更高级别的应急响应。

  3.2.4应急恢复

  事故处置、救援行动结束后,进入临时应急恢复阶段,该阶段主要包括事故后期处理、事故分析、人员清点和撤离、警戒解除、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等。

  3.2.5应急结束

  执行应急关闭程序,由应急处理指挥部总指挥宣布应急结束。

  3.3一级应急响应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达到五级响应标准时,事故单位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并及时向调度室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和地点、事故类别、事故可能原因、危害程度、救援要求等内容。

  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报告进入预备状态,做好如下应急准备:

  (1)调度室立即向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和有关成员报告事故情况,指挥部主要成员到位;下达应急指挥部领导关于抢险救援的指导意见。

  (2)应急救援指挥部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3)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类别、灾害情况和救援工作的需要,通知应急救援技术组、救护大队、医院等单位和人员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5.4二级应急响应

  公司所属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达到四级响应标准时,立即启动本预案,并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1)调度室负责接收事故的报警信息(值班电话:27033),接到事故报告后做好事故的详细情况记录,并立即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及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到调度室集中。

  (2)总指挥(或总指挥授权)决定启动本预案,指挥部正式运转。

  (3)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及有关成员立即赶赴事故单位,组织研究、决策救援方案,指挥部成员根据指挥部命令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

  (4)根据救援工作的需要,指挥部通知救护大队;通知物资供应部门,做好调动大型装备实施救灾的准备;根据受伤人员情况,通知医院出动救护车辆和医护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抢救,同时医院要做好伤员住院治疗的准备工作。必要时调动医疗救护技术组加强对医疗救护的指导和救治。

  (5)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a)在抢险救灾过程中,专业或辅助救援队伍人员,根据事故的类别、性质,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b)发现事故后,要保持冷静。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迅速判断危险地点和安全地点,尽快搬离险地。

  c)严格控制进入灾区人员的数量。

  d)救援人员必须认真按救援方案和救护安全措施执行,确保自身安全。

  (6)在事故的应急救援中,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安设专人,记录事故抢险方案和执行情况,监测监控事故发展态势,以便提前采取合理的应急措施。

  (7)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投入抢险救灾中。

  3.5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危害不再发展,灾害不再扩大,环境符合有关标准,经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宣布现场应急结束。

  3.5.1 及时将事故发生的经过、初步分析原因、抢救过程、伤亡情况、经济损失以及必要的基础信息上报矿领导,矿领导按规定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3.5.2 及时将事故发生、上报、抢救以及相关物证等资料移交事故调查处理小组。

  3.5.3 认真总结,写出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告应认真总结应急救援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4 信息发布

  4.1 事故信息由办公室利用宣传媒体发布。

  4.2 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4.3 信息必须由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

  5 后期处置

  5.1 应急结束后,技术决策组应立即到事故现场勘察,安排保护事故现场事宜,为事故调查做好准备。

  5.2 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落实赔偿事宜。

  5.3 认真总结抢险过程,对本级应急救援能力评估,及时对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进行修订。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6.1.1 公司应急救援工作相关单位、人员的通讯联系方式见附件1(随单位、人员变化及时调整)。

  6.1.2 调度室要建立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确保应急期间信息通畅。

  6.2 应急队伍保障

  6.2.1 集团公司设有矿山救护大队,属于矿山事故抢救的专业应急队伍。

  6.2.2 各单位能随时组建兼职应急队伍,组建了兼职应急队伍。

  6.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6.3.1 经营规划部要准备好充分物资,掌握主要设备、物资、类型、数量、用途、存放地点、管理责任人等,能及时紧急调用。

  6.3.2 公司设立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储备仓库,配备适应需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

  6.4 经费保障

  6.4.1 经费来源

  (1)公司财务可供支配资金。

  (2)经费不足时向集团公司紧急借用。

  6.4.2 使用范围

  应急经费主要用于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由财务部负责保证资金到位。

  6.4.3 监督管理应急救援费用由应急指挥部监督使用。

  6.5 其他保障

  6.5.1 交通运输保障

  事故应急救援期间,矿办公室负责保证事故抢救用车。车辆不足时,由总经理调用协调其它单位车辆给予支持。

  6.5.2 治安保障

  事故应急救援期间,治安保障部等部门负责事故发生后的人员疏散、戒严和维持秩序等工作,必要时邀请新泰市公安局协助。

  6.5.3 技术保障

  事故应急救援期间,由总工程师、事故单位技术负责人等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技术保障组,负责研究制定抢救技术方案和措施,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7 培训与演练

  7.1 培训

  7.1.1 公司新从业人员上岗前培训和每年再培训必须有应急知识培训内容,了解本单位、本岗位危险源和应急处置方案,掌握逃生避险措施。

  7.1.2 事故发生现场人员要熟悉掌握应急救援设备、器材的使用方法。

  7.2 演练

  7.2.1 每年至少组织进行一次特种设备事故救灾演习。

  7.2.2 地面生产经营单位针对本单位的危险源,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地面生产经营单位或娱乐场所,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救灾演练,熟练掌握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方法,及时评估、总结、完善应急预案。

  9.2.4 演习要有方案、有措施、有总结、有评估,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8 奖惩

  8.1 对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通报表扬,并给予适当奖励。

  8.2 对在应急救援过程中不服从应急救援指挥、延误抢救时机的单位或个人,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主要责任人和有关直接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组织处理、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9 附则

  9.1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9.1.1 应急预案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9.1.2 应急准备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组织准备和应急保障。

  9.1.3 应急响应

  事故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9.1.4 应急救援

  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消除、减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

  9.1.5 恢复 事故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和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动。

  9.2 应急预案备案

  本预案报集团公司安监局备案。

  9.3 维护和更新本预案应根据变化的条件及时修改、完善、评审,实现可持续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