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污水处理厂巡检制度规定,值班运行员工在中心控制室或巡检设备运行状态过程中,发现在线监测设备数据COD超标在500mg以上或者粗、细格栅巡检中发现污水进水水质有严重难闻异味(进水水质的PH<5或PH>20,应及时启动以下应急程序。
1、运行班组人员在生产运行中应全天候监控进水水质异常情况,根据巡检制度定时要求必须在有效时间内发现进水异常,出现以上情况时应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当班班组长。本班班组长应将水质异常情况立刻上报工艺调度或者厂负责人,同时采取有效措施调控工艺设备规避风险并将异常情况详细记录在案。
2、工艺调度或者厂责任人在接到运行班长的通报后,应及时调度调整工艺避免异常水质对生产工艺造成有害冲击。应在最短时间内把信息反馈给管网工作人员,同时安排采样送检,为以后分析判断提供可靠依据。
3、当管网中心接到管线异常水质情况通报时,管线管理人员应及时派人排查管线情况是否受损或渗漏。若管线受损或渗漏导致水质的异常,管线负责人查清情况后通知公司生产部门派队伍及时抢修。如管网沿线发现有企业单位超标排放或者偷排时,应及时通知环保局相关单位对管网沿线进行突查,尽量收集相关证据日后进行追诉。
4、在12小时内各污水处理厂负责人全权处理因异常水质导致的生产问题,厂负责人须采用积极措施及时恢复生产。停产12小时以外须报公司生产系统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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