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确保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减少台风影响造成的损失。
2.范围
适用于公司管辖范围内的设备和构筑物的防洪、防台。
3.职责
3.1防洪、防台风工作由人事行政部EHS负责,具体部署防洪、防台风工作任务。
3.2各部门防洪、防台风组织机构由部门负责人组成,其职责任务如下:
3.2.1服从上级防洪、防台风工作指挥部的指挥调度,传达上级通知精神并承担、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
3.2.2根据天气预报情况,召开有关会议,及时了解和掌握有关情况,研究部署防洪、防台风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督促有关部门根据防洪防台预案开展工作。严格防台、抗汛检查各项内容的落实。
4.程序
4.1台风汛期前
4.1.1 雨季和台风季节来临前,分管部门应对所辖的排水沟等进行排水,对建筑物等设施进行防水、防风、防漏的全面检查及修缮,相关物资储备。
4.1.2 各部门要做好雨季、台风季节的各项事故预想工作,
4.2台风、汛期期间
4.2.1 当台风预报有可能影响上海市区时,应及时收听市气象台发布的台风消息,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4.2.2 当市气象台发布未来48小时将影响我市的台风警报时,应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我公司的防台风、防暴雨的各项工作,安排好各有关部门的值班力量。针对存在问题,采取预防措施。
4.2.3 当台风在未来24小时内可能在我市沿海登陆或有严重影响时,根据市气象台发布的台风紧急警报,有关部门加强值班力量,24小时值班,进一步检查各项防台的措施落实情况及物资的储备情况,做到防台工器具、物资齐全到位。检查厂房、配电间、危险化学品仓库、天然气站等所有窗门关闭并扣紧,材料和成品是否入库。并保持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汇报情况。
4.2.4 当台风来临前,各岗位应认真履行职责,严守岗位,全厂停电等事故预想,各岗位应认真检查厂房内外所有设备、设施是否具备抗灾能力,有否有高空坠物的危险。
4.2.5 当受台风袭击时,各岗位应严守岗位,明确分工、服从调度,加强厂区有关部位的巡查,并尽力做好各项抢险工作,努力把台风所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4.3台风、汛期后
4.3.1灾后,领导小组应组织人员对受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组织力量抢险,用最短的时间恢复生产,收集灾害损失情况并采取补救措施。
5.相关文件
5.1《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
6.相关记录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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