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302号令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的规定,特制定我单位安全消防应急预案及具体措施。
如发生事故应在安全应急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的统一指挥下,全体员工应积极配合、努力抢救,尽可能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1、实施意见:如发生事故,安全应急小组负责抢救并且报警,待险情得到控制后,对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
2、安全消防事故发生后,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并积极配合调查事故原因,按事故有关规定对事故认真查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同时按照规定的时限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3、及时安抚受害家属,妥善处理善后事宜,确保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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