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适用于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十九局集团第五工程公司河北大唐清苑热电项目经理部所属各单位高处作业安全预控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5、《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
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7、《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8、辽宁省辽政办发【2004】8号文《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辽宁省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9、(集团)公司安质【2004】48号文《关于下发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事故/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及重要危险源的通知》
三、重要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
根据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过程(见(集团)公司安质【2004】48号文《关于下发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事故/事件应急救援预案及重要危险源的通知》中附件一: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确定的高处作业坠落造成人员伤亡为重要危险源。
1、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为高处坠落,发生的地点为项目部所属各单位高处作业部位或过程。
2、可能影响范围为施工作业场所,可能影响的人数为现场施工作业人员。
3、发生事故可能造成1人或数人伤亡,构成重大安全事故/事件。
四、预控措施
1、高处作业基本要求
⑴各施工队项目中涉及到的所有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列入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
⑵高处作业必须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对各种用于高处作业的设施和设备,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检查确定完好后才能使用。
⑶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如架子工、井字架工等,必须经专门培训机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⑷遇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⑸用于高处作业的防护设施,不得擅自拆除,确因作业需要临时拆除必须经指挥部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可靠的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⑹高处作业的防护门设施在搭拆过程时应相应设置警戒区派人监护,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⑺高处作业人员的衣着要灵便,但决不可赤膊裸身,脚下要穿软底防滑鞋,决不能穿拖鞋、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靴鞋。
⑻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可置放在临边、洞口附近或妨碍通行和装卸,对于有坠落可能的物料、工具,都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
⑼施工过程中若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设施有缺陷或隐患,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⑽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主要受力杆件,力学计算按一般结构力学公式,强度及刚度计算不考虑塑性影响,构造上应符合现行的相应规范要求。
2、临边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
⑴设置防护栏杆:对于高度低于3.2米的基坑周边,无外脚手架的屋面与楼层周边,未安装栏杆或栏板的阳台、料台与挑平台周边,分层施工的楼梯口和梯段边等都必须设置防护栏杆。要求:防护栏杆高度不低于1.2米,上、下横杆间隔0.6米;栏杆柱间隔不应大于2米。
⑵架设安全网:对高度超过3.2米(包括3.2米)的高处作业,必须架设立网全封闭,立网采用密目式安全网。
⑶设置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各种垂直运输接料平台,在平台口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2米的安全门或活动防护栏杆,且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3、洞口高处作业安全措施
⑴边长为25~50cm的洞口,用坚实、防止挪动移木板盖,并标识清楚。
⑵边长为50~150cm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用密目式安全网围档,必要时也可在底部横杆下沿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200mm的踢脚板。
⑶洞口边长大于150mm,除应根据⑵条设置防护外,同时洞口下张设安全网。
⑷电梯井的防护。应设置固定栅门,栅门的高度为175cm,门栅网格的间距不应大于15cm。同时电梯井内应每隔两两层设一道安全网。
4、攀登高处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
⑴使用梯子攀登作业时,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并采取加包扎、钉胶皮、锚固等防滑措施。梯子的种类和形式不同,其安全防护措施也不同。
①立梯:工作角度以70。~80。为宜,梯子上端应固定使用,踏板上下间距30cm为宜,不得有缺档。
②折梯: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须牢固,并有可靠的拉撑措施。③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不应大于50cm,支撑应采用金
属不小于L70×6角钢,埋设与焊接均必须牢固。梯子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1~1.5m高的扶手。攀登高度以5m为宜,超过2m时宜加设护笼,超过8m时须设平台。
④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m外,强度不得低于单梯梁的强度。
⑤移动式梯子: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⑵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非规定过道进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⑶钢柱安装登高时,应使用钢挂梯或设置在钢柱上的爬梯。
⑷钢梁安装登高时,应视钢梁高度,在两端设置挂梯或搭设钢管脚手架。梁面上需行走时,其一侧的防护横杆可用钢索。
5、悬空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⑴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⑵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平台等设备,均需检查或技术鉴定后方可使用。
⑶悬空安装大模板、吊装第一块预制构件、吊装单独的大中型预制构件时,必须站在操作平台上操作,吊装中的大模板和预制构件,严禁站人和行走。
⑷安装管道时必须有已完结构或操作平台为立足点,严禁在安装中的管道上站立和行走。
⑸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必要时应搭设操作平台和张挂安全网。
⑹混凝土浇灌离地2m以上的框架、过梁等结构时,应设操作平台;浇筑拱形结构时,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地相向进行。
⑺进行各项窗口作业时,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不得在窗台上站立,并系好安全带。
6、操作平台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⑴移动式操作平台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①操作平台由专业技术人员按规范设计,计算及图纸应编入施工组织设计。
②操作平台面积不应超过10m2,高度不应超过5m。同时必须进行稳定计算,并采取措施减少立柱的长细比。
③装设轮子的移动式操作平台,连接应牢固可靠,立杆底端离地面<80mm。
④在移动时,平台上的操作人员必须撤离,不准上面载人移动平台。
⑵悬挑式钢平台作业安全措施
①悬挑式钢平台的结构构造应防止左右晃动,计算书及图纸应编入施组。
②悬挑式钢平台的搁支点与上部结点必须位于建筑物上,不得设置在脚手架等施工设施上。
③斜拉杆或钢丝绳,构造上宜两边设置前后两道,且每一道均应作单道受力计算。应设4只吊环(经验算),吊环用甲类3号沸腾钢,(不得使用螺纹钢)。
④安装时,钢丝绳与建筑物(柱、梁)锐角利口处应加软垫物。钢平台外口略高于内口,周边设置固定的防护栏杆。
⑤钢平台搭设完毕后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挂牌方可使用,同时挂设限载重量牌。
7、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⑴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或处于起重机把杆回转范围之内的通道,在其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双层防护棚。防护棚的宽度根据坠落半径而定。
⑵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高度超过24m的层次,应搭设双层防护棚。
⑶支模、粉刷、砌墙等各工种进行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可采取时间交叉、位置交叉,如时间交叉、位置交叉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必须采取隔离封闭措施后,方可施工。
五、应急预案
1、指挥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 长:董玉超
副组长:杨永明 张克利
组 员:高德卿 雷广军
曲振国 丛丕峰
窦 辉 李 成
2、指挥部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框图
3、项目部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及组织机构各部门职责
项目经理:在项目部应急救援工作中全面负责,为应急救援总指挥。
项目部总工: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提供总体技术支持,负责组织制订应急救援方案并指导和监督实施运行。
项目部副经理: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为救援现场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总调度;组织应急救援技术方案的具体实施。
工程部长(施工技术部):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制订应急救援技术方案和负责现场指导、监督方案的实施运行。
安质部长(安质部):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参与应急救援技术方案的编制并现场指导实施;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安全技术指导及保障工作。负责在事故发生后保护现场。
财务部长(财务部):负责确保提供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的资金支持。
机物部长(机物部):负责保证本部门对应急救援过程中所需物资、设备的供给、配备、维护和提供使用。
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组织本部门人员在应急救援过程中做好内、外联络和沟通。
后勤部门负责人(保卫部门):负责维持应急救援工作的秩序,参与人员疏散和警戒,为应急救援提供安全保障。
计划合同部长(计划合同部):负责在事故发生后协助保护现场,对在事故救援过程中确需变动的,应积极做好现场记录(照片、录像或绘制草图等)。
各施工队:由各施工队队长负责,负责直接参与或配合地方专业抢险队伍参与抢险救援。
4、应急救援预案启动条件
当项目部所属各单位在日常施工生产中遇到突发性高处作业坠落紧急安全事故(状态)时,由项目经理下令启动并运行本应急救援预案,全力确保国家、社会、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
5、应急救援资源配备情况
⑴资金的配备
项目财务部必须保证10万元的应急救援备用金,以备紧急事件发生时,有足够的财力支持应急救援工作。
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设施的配备(见下表)
⑶社会资源:在发生突发性高处坠落紧急事故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根据实际需要将与工程所在地地方政府机构或部门请求支援,如请求火警119支援、请求医院急救120支援、请求110支援等。
6、应急响应
⑴接警与通知
①接警:接警部门为项目部办公室。接警人接到报警后,应详细询问以下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详细地点、事故性质、事故原因初步判断、简要经过介绍、人员伤亡及被困情况、现场事态控制及发展情况等,并做好记录。接警电话:办公室主任手机:15188693998。
②通知:接警人接到报警后,由办公室主任向项目经理详细报告,项目经理决定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及是否向有关应急机构、政府及上级部门发出应急救援申请。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应由项目办公室通知应急组织机构中各部门负责人。
⑵应急通讯联络系统
项目部应急救援联络工作由项目部办公室主任负责。应急救援联络途径如下:
①对外应急求救
公安警力求救电话:110;
火警支援求救电话:119;
医疗急救求救电话:120;
②项目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手机号码:
项目经理手机: 15831433999 ;项目部总工手机:15188693968;
项目副经理手机:15133266999;工程部长手机:15176133999 ;
安质部长手机: 15130336063;财务部长手机: 15130336051;
机物部长手机:15188693997 ; 办公室主任手机: 15188693998;
计划部长手机: 15188693990;测量队长手机: 15130336062;
后 勤 部:15188788724
⑶现场保护
突发性高处坠落紧急事故/事件发生后,安质部门立即派人赶赴事故/事件现场,负责事故/事件现场保护,计划合同部门协助开展收集证据工作。
因抢救人员、防止突发性高处坠落紧急事故/事件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要做好标志、标记,并绘制现场简图,写出书面材料,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⑷警报和紧急公告
当事故可能影响到周边地区,对周边地区的公众可能造成威胁时,应及时启动警报系统,向周边公众发出警报,同时通过各种途径向公众发出紧急公告,告知事故性质、对健康的影响、自我保护措施、注意事项等,以保证公众能够做出及时自我防护响应。项目经理决定是否启动警报。警报和紧急公告由保卫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配合。警报方式采用扩音喇叭向周边区发出警报。
⑸事态监测
发生突发性高处坠落紧急事故/事件并启动应急预案后,由安质部、技术质量部、保卫部门负责人各指定本部门1名人员组成事态监测小组,负责对事态的发展进行动态监测并做好过程记录。监测的内容包括:事故影响边界、气象条件,对食物、饮用水、卫生及环境的污染,爆炸危险性、受损建筑物跨塌危险性等。
⑹警戒与治安
为保障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在事故现场周边建立警戒区域,实施交通管制,维护好现场治安秩序,防止与救援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保障救援队伍、物资运输和人群疏散等的交通畅通,并避免发生不必要的伤亡。在安全事故救援过程中现场警戒与治安由保卫部门负责实施。
现场警戒措施包括:危险区边界警戒线为黄黑带,警戒哨佩带臂章,警车鸣警灯和警笛,用扩音喇叭警告,警戒哨人员负责阻止与救援无关的人员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⑺人群疏散与安置
人群疏散是减少人员伤亡扩大的关键措施,也是最彻底的应急响应。应根据事故的性质、控制程度等决定是否对人员进行疏散,人员疏散由项目经理下达疏散命令,由办公室主任组织、保卫部门参与实施。应对被疏散的人群、数量,疏散区域、距离、路线、运输工具等进行事先考虑和准备,应考虑老弱病残等特殊人群的疏散问题。对已实施临时疏散的人群,要做好临时生活安置,保障必要的水、电、卫生等基本生活条件。
⑻医疗与卫生
由当地医疗部门负责对在突发性高处坠落事故中受伤的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对伤情严重的人员立刻转送至工程所在地附近医院或急救中心进行抢救,转送过程中指派专人进行途中护理,急救车120急救车。在紧急转送伤员时,救护车鸣警报笛。
⑼公共关系
突发性高处坠落事故发生后,应将有关事故的信息、影响、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等及时向媒体和公众进行统一发布,以消除公众的恐慌心理,控制谣言,避免公众的猜疑和不满。发布事故相关信息由项目经理批准,由项目部办公室发布,保证发布信息的统一性,及时消除传言。
⑽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应急救援过程中,应对参与应急救援人员(指挥人员)的安全进行周密的考虑和监视。必要时,应有专业抢险人员参与指挥或作业。在应急救援过程中,由项目部安质部指派专人负责对参与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进行过程监视,及时发现受伤人员并组织撤换抢救。
7、应急终止与现场恢复
当事态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得以消除时,由项目经理下达终止应急令。终止应急令由安质部专人用扩音喇叭传达至应急救援现场,终止应急救援。
当终止应急救援后,事故现场仍然存在可能的不明隐患时(如可能存在不明火种、建筑物及救援临时设施有可能倾覆等),现场警戒不予解除,直至经技术部门技术鉴定确认无不明隐患后,告知保卫部门负责人,由保卫部门负责人下令解除现场警戒。
警戒解除后,由应急救援队伍负责恢复现场。主要清理临时设施、救援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恢复现场办公生活基本功能等。由办公室负责组织被疏散人员的回撤和安置。
8、应急预案培训与演练
应急预案的培训由安质部组织实施。培训时间间隔不应超过12个月。培训对象应包括参与应急救援的指挥人员、救援队伍人员、辅助等相关人员。培训方式采用集中培训,培训地点为项目部会议室。
应急预案的演练主要采用桌面演练,即由项目部组织机构各部门负责人、各施工队队长、应急救援辅助及相关人员参加的,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讨论紧急情况时应采取行动的口头演练活动。主要是锻炼人员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解决应急组织相互协作和职责划分的问题。本部分演练由项目安质部组织,间隔时间不应超过12个月,地点为项目部会议室。
另外,在组织桌面演练的同时,针对应急联络系统的功能进行功能演练(在允许条件下,可对外部救援资源如110、119、120的通讯系统功能一并进行演练),确认通讯系统的准确性、畅通性、及时性是否满足应急的要求,即通讯系统的响应能力的检测。本部分功能演练由项目办公室主任在项目办公室实施。
9、预案的评审与改进
根据应急预案的培训与演练过程记录,应对应急预案的功能和效果进行评审,对在培训或演练过程中反映功能不足或效果不佳的局部或阶段,应进行分析总结,确定需要的人力、物力、财力资源及时间的充分性。根据分析总结的结果对预案功能予以改进。预案的评审与改进由应急领导小组授权安质部组织,由应急组织机构各部门负责人、应急救援队伍和其他辅助等相关部门或人员参加。评审与改进的时间为预案培训与演练结束后进行,地点在项目部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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