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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事故应急预案

2012-10-19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建筑施工中,对职工最大威胁的不安全因素是高空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土方坍塌四大危险源,其中最为濒繁的是高空坠落和物体打击危险源。

  1、高空坠落的部位是在主体施工阶段(结构吊装、框架支模、架子搭设)外墙装饰分部。

  2、物体打击的部位是在主体施工阶段中的垂直交叉作业(如塔机吊运物体,如红砖打击砌筑的砖工或供应工或高架支模的模板工,模板或工具不慎滑落,击伤下面的操作人员)。

  3、机械伤害:主要发生在塔机机械作业时机械失灵和违章作业,砼搅拌机故障修理的违章操作。

  4、土方坍塌伤害主要发生基础分部的土方分项工作中,如操作人员在深坑(2米以上)挖土时,违规临边卸土(小于1米)易造成卸下的土中石块落入坑内伤人;不放坡作业造成坍塌伤人;不加支撑作业,造成坍塌伤人;挖“神仙土”造成坍塌伤人。

  二、重大事故分类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级重大事故:

  1-1 死亡三十人以上;

  1-2直接经济损失三佰万元以上。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二级重大事故:

  2-1死亡十人以上,二十九人以下;

  2-2直接经济损失二佰万元以上,不满三佰万元。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三级重大事故:

  3-1死亡三人以上,九人以下;

  3-2重伤二十人以上;

  3-3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不满一佰万元。

  4、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四级重大事故:

  4-1死亡二人以下;

  4-2重伤三人以上,十九人以下;

  4-3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不满三十万元。

  三、事故报告

  1、事故报告的内容:

  1-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

  1-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1-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1-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事故控制情况;

  1-5事故报告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2、事故报告时限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

  3、事故报告的程序

  3-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电话报告公司法人代表陈玉华同志,该工程项目经理、公司分管安全的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3-2由公司报告给市建设局(主管领导),质安站、建管科。

  3-3电话报告的同时,由公司写报告给行业主管部门(24小时内)。

  四、事故救援组织机构

  1、领导小级职责

  1-1平时对事故应急监测工作进行技术指导,组织安全技术培训。

  1-2事故发生时具体领导应急救援、监测工作,协调与其它部门和单位的工作关系。

  1-3快速向主管部门报告事故的信息与救援情况。

  2、后勤救援组职责和安排。

  2-1负责救援期间的后勤事务及车辆安排。

  2-2负责伤员救援医院的安排。

  2-3负责伤亡人员的善后接待和安排。

  2-4后勤组由各工程项目部经理任组长,专职安全员、施工员为后勤组成员。

  3、评价报告组职责

  3-1负责事故隐患的调查登记,并提出可能的应急措施和事故隐患整改措施,编写各类风险源的预案(单项施工组织设计)。

  3-2收集、积累相关事故的资料,为有针对性的救援处理、处置对策提供依据。

  3-3及时出具事故处理处置结果及事故安全的评估报告(公司级)。

  3-4及时提出有针对性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具体落实要求步骤。

  3-5听从上级有关部门指挥与调遗,参与其它项目的应急救援工作。

  3-6组成人员由公司技术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内业技术人员组成,公司分管领导任组长。

  五、安全对策措施内容

  1、制定出工程项目的现场施工平面布置图。

  2、确定主要危险源--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土方坍塌四种。

  3、安全对策

  3-1高处坠落

  高处坠落危险源,是建设工程发生安全事故的一大危险源,在建筑施工工作中,必须严格贯彻执行JGJ80-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和JGJ190-200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及JGJ5027-92《高处作业吊篮安全规则》、JG/T5032-93《高处作业吊篮》;作好四口五边的防护保护工作和安全网、安全绳的正确使用工作,消除事故隐患,施工前作好单(专)项施工组织设计。

  3-2物体打击

  物体打击危险源是建设工程发生安全事故的一大危险源,在建筑施工工作中,必须严格贯彻执行GB2811-89《安全幅》规范的要求,遵守公司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处理好垂直交叉作业和交通通道的防护工作,消除物体打击隐患,将防护物体打击的技术安全措施编写入施工组织设计内(脚手架单项施工组织设计)。

  3-3机械伤害

  机械伤害危险源是建设工程发生安全事故的一大危险源,在建筑施工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JGJ33-200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5144-94《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13329-91《建筑卷扬机安全规程》、GB10055-96《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

  3-3-1在建筑机械中,安全频率较高的机械是砼搅拌机,搅拌机作业中,当料斗升起时,严禁任何人在料斗下停留或通过;

  3-3-2当需要在料斗下检修或清理料坑时,应将料斗提升后用铁链或插入销锁住;

  3-3-3钢筋切断机,切断短料时,手和切刀之间的距离应保持在150mm以上,如手握端小于400mm时,应采用套管或夹具将钢筋短头压住或夹牢;

  3-3-4钢筋冷拉机,冷拉场地应在两端外侧设置警戒区,并应安装防护栏及警告标志。无关人员不得在此停留。操作人员在作业时必须离开钢筋2m以外);

  3-3-5起重吊装机械:

  3-3-5-1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3-3-5-2起重机械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3-3-5-3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械载运人员。

  3-3-5-4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它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砼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3-3-5-5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3-4土方坍塌

  土方坍塌危险源是建设工程发生安全事故的另一大危险源,为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消除土方坍塌危险隐患,必须采取以下安全措施。

  3-4-1按规定留设边坡(放坡)。禁止挖“神仙土”。

  3-4-2坡顶荷载(堆土、堆料、行驶车辆等)应符合规定要求(1米范围内不允许堆土、堆料)。

  3-4-3做好防排水工作,防止地面上的雨水、施工用水和生活污水渗入基坑周围土体或冲刷边坡。

  3-4-4因受环境限制不能按要求放坡或放坡开挖所增加的土方量太大,可采用直立边坡加支撑的施工方法。根据工程地质特点,工程具体情况,编写单(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确支撑的类型、达到经济安全施工。

  六、现场保护

  安全事故发生后,对事故现场立即进行保护。现场保护应采取以下措施:

  1、设立警示标志。

  2、控制闲杂围观人员进入事故现场,派出专人值岗。

  3、汇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拍照或录拍。

  七、组织机构

  救授领导小组

  组  长: 

  职  责:负责救援工作的全面领导、协调;

  副组长: 

  职  责:组织现场救援工作的具体设施;

  成  员: 

  职  责:负责现场的救援人员、车辆安排,通讯联络;

  成  员:  

  职  责:后勤保障;

  成  员: 

  职  责:伤员救护,家属安排。

  救援设备:

  救援医院:广汉市人民医院;

  协调单位:119消防大队、120救护中心;

  救援器材:自备担架、急救箱、消防器材(灭火器、水源、水池、消防桶等)、救援车辆三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