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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013-01-14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的。

  10.2 责任追究

  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厂纪厂规予以处罚;触犯法律法规的,由政府有关部门追究其责任:

  ⑴ 不及时报告事项真实情况,延误处置时机的;

  ⑵ 在应急响应时无故不到位或迟到及临阵逃脱的, 不服从指挥部的命令和指挥的,

  ⑶ 散布谣言,造成一定影响的;

  ⑷ 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11 附则

  11.1 预案备案

  本预案报经安全专家审核,厂长(法人)审查批准实施,安全负责人及办公室存档,存放本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各车间班组。报市安监局应急办备案。

  11.2 预案维护和更新

  每年对预案进行一次评审,当生产工艺路线、设备进行改造后,根据生产现场实际情况,对预案进行修改和评审。

  11.3 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本厂制定,解释权归厂部。

  11.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11.5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