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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矿厂防洪防汛应急预案

2013-04-15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选矿厂辖区内洪涝、暴雨等灾害事故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证选矿厂在汛期内正常生产,根据《金川集团有限公司选矿厂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分预案》的要求,依据《金川集团有限公司防洪防汛应急预案》,结合选矿厂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名词解释

  (一)洪灾:指由暴雨引发洪水而造成的自然灾害。

  (二)暴雨:指12小时降雨量达30mm以上或日降雨量达50mm以上。

  (三)汛期:指雷雨季节。

  (四)汛情:指由洪水造成的险情。

  (五)防洪防汛领导小组:指选矿厂防洪防汛领导指挥机构。

  (六)防洪防汛办公室:指选矿厂成立的防洪防汛组织机构,负责制定预防应急预案和防洪防汛日常工作,负责应对汛情时的组织、协调、抢险和灾情信息收集、传递等工作的职能部门。

  (七)抗洪抢险队:指选矿厂为应对洪灾成立的具体负责实施抢险救援工作的队伍。

  第三条 本预案确定了洪灾可能给选矿厂造成的主要危害,选矿厂防洪防汛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洪灾预防与应急处置、选矿厂防洪防汛应急通讯联络、防洪防汛报告、防洪防汛应急响应程序、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第四条 本预案适用于选矿厂范围内。

  第二章  基本情况及洪灾可能造成的危害

  第五条 选矿厂防洪防汛物资储备

  (一)选矿厂可用于抗洪抢险车辆:8吨吊车1台、8吨大板1台、5吨叉车1台、客货车辆10台。

  (二)选矿厂抗洪抢险主要物资:老虎车10辆、皮伐1个、防洪草袋5200个、防洪编织袋4200个、铁锹400把、救生衣11件、水鬼衣2件、潜水泵10台、立式离心泵5台、应急灯10个、照明电筒50个。

  抗洪抢险主要物资由尾矿车间进行保管和提出增补申请,机动能源科进行筹备。

  第六条 洪灾可能给选矿厂造成的主要危害

  洪灾可能给选矿厂造成的主要危害是:浓密机泵房被淹、砂泵泵房被淹、工业设施损坏、尾矿库防洪堤垮塌和尾矿库坝体垮塌。

  第三章  防洪防汛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选矿厂防洪防汛管理,采用厂、职能科室、车间三级管理的运行模式,即厂领导亲自主抓,生产计划科具体主管,安全环保科、机动能源科、科研技术科、厂办公室、人力资源科共同协管,各车间具体落实实施的管理机制。

  第八条 选矿厂防洪防汛管理工作实行定期检查、整改、预防的管理制度,即汛前检查、汛期检查、汛后检查及时疏通防洪渠道,整改防洪隐患和安排防洪防汛重点工作。各车间具体负责相应职责范围内的防洪防汛工作,制定现场应急实施预案。

  第九条 选矿厂防洪防讯组织机构

  为了确保在汛期选矿厂生产、生活正常进行,选矿厂成立防洪防汛领导小组并设立防洪防汛办公室,下设6个抗洪抢险队(每个车间设立1个)和交通运输班。

  (一)选矿厂防洪防汛领导小组

  组 长:厂长、党委书记

  副组长:工会主席、生产厂长、设备厂长。

  成 员:生产计划科、安全环保科、机动能源科、科研技术科、厂办室、党委工作部、人力资源科、厂工会、一选矿车间、二选矿车间、三选矿车间、精矿车间、尾矿车间、维修车间的负责人。

  (二)防洪防汛领导小组职责

  1.选矿厂防洪防汛领导小组执行集团公司防洪防汛指挥部指令,负责选矿厂范围内防洪防汛的领导和组织应急抢险工作;负责选矿厂的防洪防汛应急预防措施检查落实;承担选矿厂防洪防汛的现场应急抢险指挥工作,下达现场应急指令。

  2.对全体员工进行防洪防汛应急抢险知识的培训,加强组织纪律性和法制宣传教育,要求员工危机时刻要听从命令,服从指挥,强化汛情期间厂内治安工作。

  3.根据集团公司防洪防汛指挥部防洪预警报告,指挥启动选矿厂防洪防汛应急预防预案;自主实施应急保护措施,及时向集团公司防洪防汛指挥部汇报情况,接受进一步指令。

  4.洪灾发生后,指挥部成员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抗洪抢险,立即视察重要生产系统或岗位查看灾情,收集灾情信息,及时同防洪防汛办公室进行信息沟通。

  5.在集团公司防洪防汛指挥部统一安排下,负责灾后生产和生活秩序恢复工作。

  6.对选矿厂在抗洪抢险过程中出现的成绩卓著人员或违纪人员给予奖惩。

  (三)选矿厂防洪防汛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生产计划科负责人

  办公室副主任:安全环保科负责人

  成 员:生产调度员、生产计划科生产管理职能人员、安全环保科安全管理职能人员和环保管理职能人员。

  选矿厂防洪防汛办公室设在厂调度室。

  (四)选矿厂防洪防汛办公室(防洪防汛主管科室)职责

  1.制定完善选矿厂防洪防汛应急预案和管理办法,并根据集团公司防洪防汛指挥部具体部署,负责制定下发选矿厂年度防洪防汛工作安排,明确责任和人员。

  2.负责组织选矿厂尾矿库防洪堤、尾矿库坝体的防洪防汛专项检查工作。

  ﹙1﹚汛前检查:汛前检查在每年5月上旬进行。

  ﹙2﹚汛期检查:汛期检查在每年7月上旬进行。

  ﹙3﹚汛后检查:汛后检查在每年9月下旬进行。

  检查内容包括:尾矿坝防洪堤、尾矿库坝体汛期运行安全情况,防洪器材和抗洪抢险器具储备情况及存在的隐患或问题。

  3.针对专项检查中查出隐患或问题,防洪防汛主管科室限期督促整改,并帮助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保证防洪渠道畅通、设施完好、防洪器材储备及抗洪抢险器具储备充足。做到“思想、物资、人员、措施”四落实。

  4.负责统计汇总、核实,在抗洪抢险过程中出现的成绩突出人员和失职人员或玩忽职守人员的奖惩建议,并及时上报厂或集团公司抗洪抢险指挥部给予奖惩。

  (五)选矿厂抗洪抢险队

  为了确保在汛期尾矿库防洪堤、尾矿库坝体等重点防洪防汛设施的安全运行,选矿厂成立6个抗洪抢险队。

  抗洪抢险队队员名单:具体由每年防洪防汛工作安排确定。

  (六)选矿厂抗洪抢险队(各车间抗洪抢险)职责

  按“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具体实施防洪防汛和抗洪抢险工作。

  1.各车间要根据各自防洪防汛重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抗洪抢险应急实施预案,对历年来汛期的事故多发点、易发点和新增点进行详细检查和整改,确保排洪设施畅通。并且储备足够的防洪防汛必须工具和材料。

  2.各车间要使每个抗洪抢险队员熟悉应急措施;熟练掌握车间水管阀门、供电开关、防火器材位置。

  3.出现汛情,立即组织开展抗洪抢险工作,对重要设备、设施进行防护,立即将汛情如实上报防洪防汛办公室,并组织实施防洪防汛办公室对防洪防汛工作的具体指令。

  (七)选矿厂抗洪抢险交通运输班

  为了确保汛期交通运输的顺畅,选矿厂成立抗洪抢险交通运输班。交通运输班成员:具体由每年防洪防汛工作安排确定。

  (八)抗洪抢险交通运输班职责

  在汛期抗洪抢险交通运输班人员,要做好随时接受抗洪抢险任务的思想准备,且必须无条件服从防洪防汛领导小组成员和防洪防汛办公室成员的调遣,保证抗洪抢险物资运输和交通运输的顺畅。

  第十条 选矿厂防洪防汛协管科室职责

  (一)安全环保科职责

  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和安全环保的有关要求,负责查找选矿厂范围内的防洪防汛隐患,并督促隐患整改或措施的落实工作。

  (二)科研技术科职责

  负责提供防洪防汛技术指导和防洪防汛新技术、新方法、新材料应用的技术指导工作。

  (三)机动能源科职责

  1.负责防洪防汛设备、设施的监管,防洪防汛物资供应和抗洪抢险器具的组织等工作。保证抢险救灾的各种材料供应及物资及时运送到抢险现场,给抗洪抢险和灾后复产创造条件。

  2.负责选矿厂内部通讯设备和线路的维护管理,力求做到通讯联络畅通。

  3.负责组织灾后设备、设施、输水管道、电力、通讯等抢修恢复工作。

  (四)厂办公室职责

  负责防洪防汛和抗洪抢险交通运输车辆配备工作。

  (五)人力资源科职责

  负责抗洪抢险人员的调配工作和灾后防疫工作。

  第四章  洪灾预防与应急处置

  第十一条 洪灾预防

  (一)做好洪灾防御是开展抗洪抢险救援工作的前提和关键,在汛期,选矿厂防洪防汛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汛情信息的沟通与联系。

  (二)根据集团公司防洪防汛指挥部对防洪防汛预防警报,选矿厂防洪防汛办公室及时发出预防通知,并根据不同的预防警报结合当年防洪防汛工作安排,组织启动选矿厂防洪防汛应急预案和组织机构进行灾害预防。

  (三)在汛期来临,选矿厂防洪防汛领导小组成员、防洪防汛办公室成员和抗洪抢险队队员及防洪防汛交通运输班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必须做到24小时手机开机。

  第十二条 应急处置

  (一)当暴雨袭来后,选矿厂防洪防汛领导小组成员要在1小时内到达各自的岗位,指挥系统投入运行,准备指挥、协调抗洪抢险工作。

  (二)加强对尾矿库防洪坝和坝体、各输送泵站、各浓密机、蓄水池等重点生产部位和设备运行监控,准备好抢险物资。必要时关闭供水管道和供电线路,抗洪抢险队伍集结待命,准备随时进行排洪抢险工作。

  第十三条 抢险救灾

  (一)发生汛情后,各车间值班人员和防洪防汛领导小组成员要迅速查明情况,及时同防洪防汛办公室进行信息沟通。选矿厂防洪防汛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及时向集团公司防洪防汛指挥部进行汇报,并立即组织实施集团公司防洪防汛指挥部对防洪防汛工作的具体指令。

  (二)在组长、副组长到达岗位之前,选矿厂值班人员为防洪防汛临时指挥,行使指挥权。工作重点是应急、应变,原则是:“以人为本,沉着应变”,在确保人员安全前提下,组织力量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三)发生汛情后,各抗洪抢险队队员和交通运输班人员要在30分钟内到达各自防洪防汛指定的部位进行抗洪抢险工作,各项抢险救援工作有序进行,防洪防汛办公室立即组织防洪抢险队员,启用防洪防汛物资和车辆对尾矿库防洪堤和尾矿库坝体进行防洪抢险,全力保证尾矿库坝体的安全运行,从而把洪灾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第五章  防洪防汛应急通讯联络

  第十四条 进行选矿厂防洪防汛应急预案演练或应对汛情时,按选矿厂防洪防汛应急通讯联络进行联络。具体如下:

  金川集团有限公司选矿厂防洪防汛应急联系电话号码表

  序号 单位名称 机构名称 联系电话

  1 集团公司防洪防汛指挥部 防洪防汛办公室主任 8811775

  防洪防汛办公室 8811595、8827221

  2 集团公司消防大队 值班室:119(88局电话直拨119) 8811119、8812119 8825119、8827119

  3 集团公司医院 急救中心 8812948、8211120

  4 选矿厂防洪防汛领导小组 组 长 8812471、8811590

  副组长 8812396

  8828815

  8812640

  5 选矿厂防洪防汛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 8811522

  办公室副主任 8811537、8826659

  办公室 8825764、8812763

  6 选矿厂各车间抗洪抢险队

  通讯联络 一选矿车间 8825341

  二选矿车间 8812154

  三选矿车间 8828308

  精矿车间 8825720

  尾矿车间 8827780

  维修车间 8827055、8828241

  第六章  防洪防汛报告

  第十五条 选矿厂防洪防汛办公室在接到公司防洪防汛指挥部预警报告后,立即报告选矿厂防洪防汛领导小组和相关部门,通告车间启动现场应急实施预案,形成分级响应体系。

  第十六条 发生汛情后,各车间立即启动本车间现场应急实施预案,组织车间救援装备与力量,全力开展自救,防止洪灾蔓延扩大,并立即向选矿厂防洪防汛办公室报告灾情情况。

  第十七条 各车间报告原则上要形成书面报告,来不及形成文字材料的,可由负责人口头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一)汛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控制情况。

  (二)洪灾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

  (三)简述建筑物及工业设施、设备遭破坏情况。

  (四)简述通讯、供水、供电、供热、运输等情况。

  (五)其他情况

  (六)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

  第十八条 选矿厂防洪防汛办公室在接到报告后,立即汇总信息,向选矿厂防洪防汛领导小组进行简要汇报,并及时向集团公司防洪防汛指挥部汇报,要求形成书面报告记录(报告内容同上),执行集团公司防洪防汛指挥部的进一步指令。

  第十九条 若出现紧急事态,并且与防洪防汛办公室失去联络,可向就近的其他单位防洪防汛办公室取得联系,请求它们协助控制事态发展。

  第七章 防洪防汛应急响应程序

  第二十条 预案启动,分级响应

  (一)预警级别划分:洪水灾害由重到轻分为I、Ⅱ、Ⅲ、Ⅳ四级,分别用红、橙、黄、蓝色表示(划分标准见金川集团公司水旱灾害应急响应标准)。

  (二)预计可能出现Ⅳ级以下洪水灾害时,由车间发布防洪防汛预警。车间启动各自现场应急预案,组织车间抢险力量先期全力抢险,同时向选矿厂防洪防汛办公室汇报情况。

  1.选矿厂防洪防汛办公室协助车间实施抗洪抢险和应急处置,并实时向集团公司防洪防汛指挥部通报最新事态发展及处置隐患、排除险情等进展情况,及时提出支援请求。

  2.在汛情预警警报发布后,选矿厂防洪防汛办公室及各车间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各车间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防范,实时向防洪防汛办公室报告最新事态发展及处置情况。

  (三)预计可能出现Ⅳ级洪水灾害时,由选矿厂防洪防汛办公室发布灾害预警。

  1.Ⅳ级预警警报发布后,立即启动选矿厂防洪防汛应急预案,各车间随即启动各自现场应急预案,按预案开展工作,实施具体抢险和紧急处置行动,同时向选矿厂防洪防汛办公室汇报情况,达到选矿厂响应。

  2.选矿厂防洪防汛办公室,实时向集团公司防洪防汛指挥部通报最新事态发展及处置隐患、排除险情等进展情况,及时提出支援请求。并根据集团公司防洪防汛指挥部指导意见和指示,调整紧急处置对策。

  3.在选矿厂防洪防汛应急预案启动后,各车间要立即与防洪防汛办公室联络,确定联系人和通信方式,按照“统一指挥、车间为主”的要求,实施抗洪抢险应急行动。车间要遵从选矿厂防洪防汛办公室抢险行动和集团公司防洪防汛指挥部抗洪抢险领导,尽全力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防洪防汛办公室尽快组织抗洪抢险力量进行抗洪抢险救援工作。

  (四)预计可能出现Ⅲ级以上洪水灾害时,由集团公司防洪防汛指挥部发布灾害预警。选矿厂防洪防汛办公室在接到集团公司防洪防汛指挥部发布的Ⅲ级预警警报后,立即向各车间传达预警警报,并随即启动选矿厂防洪防汛应急预案,达到公司响应。

  选矿厂防洪防汛办公室要立即与集团公司防洪防汛指挥部联络,确定联系人和通信方式,不断通报选矿厂抗洪抢险工作进展情况,并根据集团公司防洪防汛指挥部的指导意见和指示,调整紧急处置对策。

  第二十一条 预警解除

  在有充分证明不可能发生汛情时,集团公司防洪防汛指挥部发布解除预警警报,选矿厂防洪防汛办公室随即向各车间传达解除预警警报,并通知车间和相关人员解除应急措施,逐步恢复正常生产。

  第二十二条 扩大应急

  (一)在选矿厂防洪防汛应急预案启动后,事态仍继续扩大,超出选矿厂控制的能力范围,需要集团公司或省市提供援助和支持时,选矿厂防洪防汛办公室立即向集团公司防洪防汛指挥部提出需要援助和支持的请求。由集团公司防洪防汛指挥部进行协调,调集应急抢险救援资源共同参与选矿厂抗洪抢险处置工作。

  (二)由于洪灾,造成尾矿库坝体有可能垮塌,给周边地区造成环境污染时,选矿厂防洪防汛办公室立即向集团公司防洪防汛指挥部汇报,由集团公司防洪防汛指挥部向周边地区发布预防警报。

  第二十三条 应急结束

  洪灾得到控制后,根据集团公司防洪防汛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的通知,选矿厂防洪防汛办公室随即下令解散抗洪抢险队伍,结束抗洪抢险工作。

  第二十四条 恢复与重建

  (一)在抗洪抢险行动结束后,集团公司统一领导和协调灾害后恢复与重建工作,选矿厂各车间组织力量尽快恢复通讯、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基础设施、设备,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二)选矿厂各车间做好相关善后处理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受伤人员继续医疗救治、疾病控制、污染物收集、现场的清理与处理、补偿,提供生活必需品等工作。

  (三)选矿厂及时成立洪灾调查组,对选矿厂应对洪灾应急处置的全过程及洪灾造成的损失情况总结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应急预案,必要时向集团公司提交抗洪抢险总结报告。

  (四)根据总结评估报告,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向集团公司提出资金、物资支持(支援)和技术指导请求。

  (五)根据评估报告,及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请求进行经济补偿。

  (六)根据总结评估报告,制订救助、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八章  防洪防汛应急预案管理

  第二十五条 选矿厂防洪防汛应急预案管理

  (一)应急预案制定

  1.由生产计划科根据《金川集团有限公司重大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总预案》和《金川集团有限公司防洪防汛应急预案》相关要求,负责制定和修订选矿厂防洪防汛应急预案,各车间负责制定和修订各自现场应急实施预案。

  2.《金川集团有限公司选矿厂防洪防汛应急预案》是针对Ⅳ级(发生局地暴雨洪水)以上洪灾制定的。

  3.选矿厂各车间在制定各自现场应急实施预案时,要按照《金川集团有限公司选矿厂防洪防汛应急预案》中具体的要求和工作职责,结合各自的生产、工艺特点进行编制,做到科学合理、全面具体、切实可行、可操作性强。

  (二)应急预案的管理和审查

  1.选矿厂防洪防汛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由生产计划科负责主管,安全环保科配合协管,选矿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审查、督查的管理体制。

  2.选矿厂防洪防汛应急预案的审查,《金川集团有限公司选矿厂防洪防汛应急预案》由选矿厂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查,报集团公司防洪防汛指挥部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3.选矿厂各车间防洪防汛现场应急实施预案由选矿厂防洪防汛办公室审查,报选矿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备案。

  (三)应急预案的修订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金川集团有限公司选矿厂防洪防汛应急预案》的修订同《金川集团有限公司选矿厂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分预案》修订同步进行。

  第二十六条 选矿厂防洪防汛应急预案培训与演练

  (一)选矿厂防洪防汛办公室要同各车间进行沟通、协商,要充分利用现有宣传材料有计划地组织职工进行应急预防、避险、自救、互救、抢险、救援等常识,认真学习应急预案,将洪灾预防、应急指挥、有效沟通与响应等作为重要内容,增强职工应对突发灾害的知识和应急能力。

  (二)选矿厂各车间根据防洪防汛办公室的工作计划,组织实施预案演练,使抗洪抢险人员明确岗位与职责,增强配合与协调能力,提高整体应急反应能力,并通过演练检验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实施预案,发现问题,修订完善选矿厂防洪防汛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实施预案。

  (三)选矿厂防洪防汛应急预案演练工作,由选矿厂防洪防汛办公室结合选矿厂生产实际情况适时做出演练工作计划安排。预案演练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若受条件限制不能实施全预案的演练,可组织局部的现场应急实施预案演练工作。

  (四)选矿厂防洪防汛预案演练检验的内容:

  1.汛情预防期间通讯系统是否能正常运作。

  2.应急机构能否及时参与洪灾的抗洪抢险。

  3.有关抗洪抢险物资、器材能否到位。

  4.抗洪抢险队执行任务的能力。

  5.能否充分有效地调配抗洪抢险力量。

  第二十七条 选矿厂各车间应根据应急预案的具体要求,定期检查防洪防汛物资和器材的落实情况,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选矿厂防洪防汛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按照《选矿厂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分预案》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预案由选矿厂生产计划科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预案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