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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供电公司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2013-08-12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事故的处理工作。

  5.6.2办公室、监察部、人力资源部、思想政治工作部、财务部、工会、汽运公司:参与特大(Ⅰ级)、重大(Ⅱ级)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行动,组织实施应急救援物资和应急客货运输,按规定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5.6.3各基层单位:负责协调本单位轻微(Ⅳ级)安全生产事故;参与协调本单位、本地区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责任调查工作;根据需要,对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必要的设备和人员支持。

  5.7协调与配合

  各单位除履行好应急预案所赋职责外,应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安监、交警、消防、卫生医疗、纪检监察和技术监督等部门(单位),妥善、高效地处理好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6 预防与预警

  6.1 预测与预警

  各单位要针对可能发生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6.2 预警级别及发布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按照可能发生的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四级预警:Ⅰ级(特大)、Ⅱ级(重大)、Ⅲ级(一般)、Ⅳ级(轻微),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各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公司交通主管部门(安全监察部)报告本单位、本部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有关情况,并根据事故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依职权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可能发生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相关措施等。涉及跨地区以上的特别严重或严重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解除,须经公司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批准。

  7信息报告

  7.1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工作人员应迅速向事故发生地交警部门、保险公司、所属单位报告;事故单位在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公司应急办公室(安全监察部),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公司领导)。

  7.2事故发生单位要严格按公司交通事故及时汇报制度的规定要求,如实向公司安全监察部提供事故资料。

  7.3公司应急办公室(安全监察部)在接到汇报后应立即组织开展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对现场情况核实,按事故等级汇报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及甘肃省电力公司应急指挥中心。

  7.4按照应急值班管理办法启动24小时应急值班,公布值班人员及联系方式(电话、电子邮件等);

  (1)公司设置24小时值班电话。值班电话:1

  (2)安全监察部主任电话:(;

  7.5按照《**供电公司事故信息即时汇报管理规定》文件要求,报送相关信息。

  8 应急响应

  8.1 分级响应

  8.1.1响应级别

  (一)Ⅰ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Ⅰ级响应:

  Ⅰ级(特大):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一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二)Ⅱ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Ⅱ级响应:

  Ⅱ级(重大):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 

  (三)Ⅲ级响应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Ⅲ级响应:

  Ⅲ级(一般):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四)Ⅳ级响应

  Ⅳ级(轻微):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8.1.2分级响应层次

  各单位根据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严重性、紧急程度、可控性、敏感程度、影响范围等,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各级别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置。

  安全监察部负责处置以下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

  (1)Ⅰ级(特大)、Ⅱ级(重大)和Ⅲ级(一般)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

  (2)根据公司应急机构指示要求,需要安监部协调处置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

  (3)安全监察部认为需要处置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

  各单位、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本单位、部门Ⅳ级(轻微)类别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负责处置该级别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部门)应当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启动高级别应急预案时,事发地低级别应急预案同时启动,应急预案启动后,有关单位(部门)应当同时启动具体行动方案。

  8.2 应急行动

  8.2.1应急行动的总体要求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应急工作以属地为主,由各单位组织实施应急响应工作,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8.2.2**供电公司应急响应

  (1)Ⅰ级(特大)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公司主管交通运输的副总经理带领安监、人资、工会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工作组赶赴现场;

  (2)事发单位属地各单位、各部门交通主管部门、事发单位、其他依据具体情况需要参与的部门。

  (3)重大(Ⅱ级)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主管交通运输的副总经理带领安监、人资、工会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工作组赶赴现场;或指示安监部门依据具体情况需要参与的相关部门、单位人员赶赴工作现场。

  (4)Ⅰ级(特大)、Ⅱ级(重大)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主管部门应当24小时昼夜值班,及时报告有关信息,重要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应急值班室。应急值班室在应急解除前24小时昼夜值班,与事故现场指挥保持联系,收集整理事故信息,传达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有关信息;

  (5)一般(Ⅳ级)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组成工作组,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8.2.3应急行动具体措施

  各单位、主管部门按照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类别和性质选择采取以下措施:

  (1)按规定迅速报告事故信息,并请示拟采取的行动;

  (2)积极协助营救和救治受伤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3)建立必要的应急行动机构,如派工作组和救援队伍赶赴现场;

  (4)积极密切配合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5)协调当地政府、交警、消防、保险、医疗等机构进行事故的处理和救援工作。

  (6)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措施。

  8.3 应急响应程序

  8.3.1先行处置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事发地相关单位部门,必须快速做出反应,根据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立即向公司有关单位和部门报告,请示拟采取的行动,并立即组织本单位专业救援队伍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