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5、安监队、井口灯房认真清咪核对人数,并及时向指挥部汇报。
3.3.6、矿办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3.4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成员构成及职责
总指挥部下设三个指挥部,一个调度组:
3.4.1、直接救灾指挥部
其主要任务是:制定抢险救灾方案,下达具体救灾指令,执行、落实救灾方案。根据灾情变更方案,救灾结束后制定灾区善后处理方案。
直接救灾指挥部下设两个组。一个是抢救方案制定组,一个是井下抢救指挥组。
3.4.2、后勤救灾指挥部
其主要任务是:提供救灾物质保障,维护矿内救灾秩序,安排遇难及受伤人员的处理及医疗,对遇难家属的安抚工作。
后勤救灾指挥部下设三个组:一个是后勤保障工作组,一个是安全保卫工作组,一个是遇难家属安抚组。
3.4.3、对外接待指挥部
其主要任务是:接待上级领导、政府事故调查组及汇报事故情况,接待外来支援的兄弟企业领导,接待新闻媒体,对处发布事故信息等。
3.4.4、调度组
其主要任务是:向矿内外传达救灾总指挥部的指令、信息和与外界沟通情况。3.4.5、发生重大事故事有关人员的职责:
矿长:是灾害事故应急救援的总指挥。在矿总工程师、事故管理人员和矿山救护队队长的协助下,指挥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
总工程师:是矿长处理灾害事的第一助手,在矿长领导下,组织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方案。
矿业公司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参加抢救事故的指挥工作,并根据需要代表矿业公司总经理采取措施,从公司所属各矿调动人员、设备和器材。
生产副矿长:负责基层单位人员调配,组织营救遇难人员和救助计划的实施,组织处理事故所必须的足够人员待命。
安全矿长:负责抢救救安工作的安全和参加人员的控制,实施有效监察。
机电副矿长:负责机电设备及供电系统的人、工具、器材的保证。
矿长助理:根据应急指挥控制中心总指挥的命令,对抢险救灾工作的安全和进入事故区域人员实生有效控制和监督。
矿山救护队长:队矿山救护队的行动具全负责,全面指挥。领导矿山救护队和辅助救护队,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所规定的认务,完成对灾区遇难人员的抢救和事故处理。如果与外部救护队联合抢险救援时,应成立矿山救护队联合指挥部,由事故所在单位的救护长担任指挥,协调各救护队的行动。
生产科科长:协助总工程师组织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抢险救援方案,负责准备好必要的图纸和资料,并根据矿长命令完成打钻设计工作。
机电科科长:在机电副矿长的领导下,负责救助过程中的机电设备及电力供给管理和保障工作。
调度主任:指挥调度员随时调度灾区的抢险救工作,负责灾害救助工作中的通讯联络,确保通讯畅通,快速建立事故现场通讯系统。
矿值班调度员: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情况,并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给矿山救护队、矿长、矿总工程师、集团公司调度室及矿其他领导和有关单位,及时向下传达矿长的命令,开通事故现场专用电话,并按照《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召集的单位和人员名单》及时按顺序通知所列单位的人员到调度室待命,随时调度灾区的抢救灾工作,统计掌握出入灾区和留在灾区内的人数情况。
通风队长:按照指挥部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系统,注视主要通风机的工作状况和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
井口检身和矿灯发放室负责人:应根据入井人员的考勤打卡和领取矿灯牌号码,查清在井下的人数及其姓名,并迅速报告调度室;对没持有入井特别许可证的所有人员,不得发给矿灯,并在井口严格查检,禁止入内。
矿办主任:及时准备好所需的抢救器材,并根据部命令,迅速运送到指定地点。负责运送受伤人员和救灾器材,根据矿长命令进行车辆调配。负责对遇难人员的妥善安置和救人员的住宿以及其安生活事宜。负责事故抢险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矿区的正常秩序,并在井口设专人警戒,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
机电队队长:根据指挥部命令,负责维护四大机械的动转状态,排水系统的正常动作,并负责矿山各区域的停、送电工作。
保健站站长:负责组织好对受伤人员的急救治疗,组织护理和药物供应,根据实际情况请求医疗支援。
4预防预警
4.1水灾源监控
水害危险源有:地表汛期洪水
上一篇:暴风雨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