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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运输系统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预案

2014-03-19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机电运输系统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一)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 指 挥:张焕喜

    副总指挥:岳宝祥、李占平、韩宝祥、曹立志、赵明伟、孙明伟

    成    员:陈迪奎、王汝安、冯 前、尚汉成、金广元、李树华

    李兆忠、李祖刚、赖广军、贺明龙、谢玉宝、韩刘军

    通讯联络组组长:冯 前      通 风 组 组 长:孙明伟

    机 电 组 组 长:韩宝祥      运 输 组 组 长:李祖刚

    安全监察组组长:赵明伟      物质供应组组长:李占平

    急救救援指挥部设在矿调度,电话:8000、805、808。

    指挥部成员电话:

 

姓 名 办公室电话 手机 外线
张焕喜 8801 15110811500 7059428
李占平   13934920933  
岳宝祥 8804 13934199307  
曹立志 8803 15110812262  
赵明伟 8808 15235060413  
韩宝祥 8807 15235060412  
孙明伟   13643499016  
王汝安 8825 13663690315 7059476
陈迪奎 8809 13663690636  
调 度 8000、805、808   7059469

    (二)发生事故时汇报程序

    知情人——矿调度——矿值班领导——矿长——机电矿长——总工程师——矿业公司调度——其他矿领导——相关各科室。

    (三)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的职责。

    矿长:是处理灾害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矿总工程师、集团公司总经理、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和矿山救护队长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机电矿长:是处理机电事故的主要指挥者,是矿长处理事故的第一助手。

    矿总工程师:是矿长处理事故的助手。在矿长领导下,组织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

    各有关副矿长:根据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必须的工人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须的设备材料,并由指定的副矿长控制入井人员,签发抢救事故用的入井特别许可证。

    安全矿长:根据批准的营救人员和处理事故作战计划,以及按照《规程》规定对抢险救灾工作的安全和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的监督。

    机电科长:根据矿长命令,负责改变主要通风机的工作制度,并保证其正常运转;掌握矿井的停送电工作,及时抢救或安装机电设备;完成其它有关任务。

    通风队长:按照矿长命令负责改变矿井通风制度,注意主要通风机的工作状况和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它措施;对本矿救护人员的行动具体负责,全面指挥,根据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计划所规定的任务,完成对灾区遇难人员的援救和事故处理。

    生产科长:按照矿长命令负责协调井下各方面的工作,协助矿长进行抢救和灾害处理。负责准备好必要的图纸和资料,并根据矿长命令完成测量工作。

    各单位队长:负责查对留在本区域工作面的人数,并采取措施带领他们有组织地搞撤到安全地点直至地面。将在现场所见的事故性质、范围和发生原因等情况,如实详细地报告给矿调度,并随时接受矿长命令,完成有关抢救和灾害处理任务。

    矿值班调度员:负责记录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情况,并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保安区、矿长、矿总工程师、集团公司调度室、救护队以及矿其他领导和有关单位,及时向下传达矿长命令;召集有关人员到调度室待命;随时调度井下抢险救灾工作,统计掌握升入井和留在井下各地区的人数。

    信息站考勤和矿灯房负责人:应根据入井人员矿帽的射频卡号和矿类牌号码,查清在井下的人数及其姓名,并迅速报告调度室;对没持有经指定的副矿长签发的入井特别许可证的所有人员,不得取矿灯,井口检身人员必须严格检查,制止入井。

    矿办主任:负责事故处理、恢复生产过程的物资供应保障工作。负责井下、井上事故抢险救援中的人员、设备、器材的运输工作。负责事故处理过程中的人员食宿安排等后勤保障和职工家属陪护工作以及其他善后处理工作。负责事故抢救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矿山的正常秩序,配合安监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保健站站长:负责事故现场的人员抢救和伤员的救治工作,负责与上级医疗单位有关联系、配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