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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中突发事件、紧急情况处理总体应急预案

2014-03-26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预案》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预案》演练情况以及应急救援实践的经验教训及时修订。

  7.2本《预案》的启用和救援工作的结束,由分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决定。

  7.3任何施工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7.4应急救援经费由工区设立专项应急救援经费,事故救援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7.5对救援组织不力,造成事故损失扩大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7.6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8.附表

  突发事件、紧急情况应急救援常用电话号码表

 

序号 救援机构或相关部门 电话号码
1 火警 119
2 急救中心 120
3 气象台 122
4 局项目部  
5 监理分站  
6 院监理分站  
7 办公室  
8 办公室  

  一分部应急指挥中心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略)

  二分部应急指挥中心人员名单及联系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