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8年10月28日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3)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2010年6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52次常务会议于2002年1月9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44号令,自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
(5)重大危险源辩识7218218-2000
(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 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
(7)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05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国发[2005]11号,自2005年4月17日起施行
(8)中国石化重特大事件应急预案(2008修订) 中国石化安〔2008〕665号,2008年12月31日印发并执行
(9)中国石化销售华东分公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 事件定义及分级
2.1 定义
输油管道火灾爆炸事件是指在南京输油处管辖范围内发生的输油管道成品油泄漏后遇明火引发的灾害。
2.2分级
1.2.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Ⅰ(中国石化)级事件:
(1)一次造成10人及以上死亡,或50人及以上受伤,或大于10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2)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紧急疏散安置50000人以上的;
(3)火势长时间(≥24小时)未能有效控制,并造成周边生产设施大面积停产,可能引起重大次生灾害事件的。
1.2.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Ⅱ(公司)级事件:
(1)一次造成4~9人死亡,或10-49人受伤,或500-1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
(2)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紧急疏散安置5000-50000人的;
(3)火势长时间(≥8小时,<24小时)未能有效控制,可能造成周边生产设施大面积停产的;
(4)经危害识别、风险评估后确定为Ⅱ级的事件。
1.2.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Ⅲ(南京输油处)级事件:
(1)一次造成1~3人死亡,或3-10人受伤,或10-5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的;
(2)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较大影响,需要紧急疏散安置50-5000人的(不含5000人);
(3)火势长时间(<8小时)未能有效控制,可能造成周边生产设施大面积停产的;
(4)经危害识别、风险评估后确定为Ⅲ级的事件。
1.2.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Ⅳ(一般事件,生产部门)级事件。
(1)造成1-2人受伤,或10万元以内直接经济损失的;
(2)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影响,需要紧急疏散安置1-50人的(不含50人);
(3)经危害识别、风险评估后确定为Ⅳ级的事件。
3 预报、预测与预警
3.1 预报
(1)巡线工发现的火灾爆炸事件;
(2)管道周围居民、行人、第三方施工单位等发现的火灾爆炸事件;
(3)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转告的火灾爆炸事件。
3.2 预测
南京输油处应急指挥中心接到外管道火灾爆炸事件报告后,要立即根据事件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进行风险评估判断出事件的级别,作出如下决策:
请求启动Ⅰ(中国石化)级应急预案;
请求启动Ⅱ(公司)级应急预案;
启动Ⅲ(南京输油处)级应急预案;
启动Ⅳ级(站场级)应急预案。
3.3预警
南京输油处应急指挥中心根据预测结果,应进行以下预警:
(1)根据调控中心的指令,通知各站场停泵、关阀(站场阀门和线路截断阀),并连续跟踪事态发展;
(2)通知各相关部门进入待命状态。
3.4预警解除
(1)凡是发生Ⅰ、Ⅱ级应急事件终止,应分别由中国石化、销售华东分公司宣布预警解除;
(2)凡是发生Ⅲ、Ⅳ级事件,应急终止后,由南京输油处宣布预警解除。
4 应急报告
4.1 报告程序
4.1.1 发生火灾爆炸事件时,事件现场立即向南京输油处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南京输油处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后向南京输油处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属于Ⅰ级、Ⅱ级应急事件,南京输油处应急指挥中心第一时间向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同时向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报告时间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4.1.2发生Ⅰ级应急事件,输油处应急指挥中心可同时向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
4.2 报告内容
4.2.1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发现时间、地点和部位、燃烧介质、火灾爆炸程度;
(2)人员伤亡情况;
(3)事件发生地的周边环境;
(4)初步估计火灾爆炸影响的范围、后果;
(5)已采取的应急措施。
4.3.2 在应急事件处置过程中,现场应急指挥部随时向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应急动态。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应及时了解、掌握事态发展情况,并随时向南京输油处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人员伤亡情况;
(2)管道、设施损坏情况;
(3)管道的工艺运行状况;
(4)现场气象状况;
(5)周边道路交通管制情况;
(6)周边居民分布状况及疏散情况;
(7)现场应急物资储备情况,应急人员、应急设备、应急器材到位情况;
(8)已采取的应急措施进展情况和效果;
(9)有无次生灾害发生;
(10)与当地政府的汇报、沟通及当地政府采取的措施情况;
(11)是否需要增援等。
5 应急准备
5.1应急指挥中心:
(1)应急指挥中心接到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后,应做好以下工作:
(2)审定应急处置指导方案;
(3)确定现场应急指挥部人员名单,并指派现场指挥;
(4)随时掌握处置情况,当符合启动条件时,立即下令启动本专项预案。
5.2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
(1)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应急指挥中心汇报,并落实指令;
(2)按照应急指挥中心指令统一对外联系;
(3)做好对外新闻发布和上报材料起草的准备;
(4)完成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他准备工作。
5.3相关职能部门:
5.3.1综合管理科:
(1)保证应急指挥中心与外界的通讯畅通;
(2)做好应急过程后勤保障工作准备;
(3)协调好医疗救护救援力量;
(4)传达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
(5)完成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它任务。
5.3.2安全数质量科:
(1)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审定应急处置方案;
(2)向对口的政府主管部门报告,请求做好增援准备;
(3)协调消防、环保等救援力量做好准备;
(4)联系环保部门做好环境监控工作的准备;
(5)联系交通部门做好交通管制的准备;
(6)派出现场指挥部的组成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7)完成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它任务。
5.3.3生产技术科:
(1)参与应急处置方案的审定;
(2)提供事发地管道的相关信息;
(3)通知抢维修中心做好抢维修工作准备;
(4)协调联动抢维修单位(含油罐汽车,回收泄漏油品)做好参与抢维修工作准备;
(5)派出现场指挥部的组成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6)完成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它任务。
5.3.4管道通信科:
(1)参与应急处置方案的审定;
(2)派出现场指挥部的组成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完成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它任务。
5.3.5 站场:
(1)安排巡线工、外管道管理员、协管员沿线查找火灾爆炸点,及时向应急指挥办公室汇报;
(2)根据输油处的指令,停泵、关阀(场站内阀门和线路截断阀门),停止输油;
(3) 准备相关应急救援物资;
(4)赶赴现场进行现场应急处置指挥;
(5)完成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它任务。
5.3.6抢维修中心:
(1)准备应急抢修施工人员和物资,赶赴现场进行抢维修;
(2)完成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它任务。
6 应急处置
当发生Ⅰ级、Ⅱ级应急事件时,由公司应急指挥中心按照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下达启动本专项预案指令,并指挥应急处置。当发生Ⅲ、Ⅳ级应急事件时,由输油处应急指挥中心根据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下达启动本专项预案指令,并指挥应急处置。
6.1应急上报
当发生Ⅰ级、Ⅱ级应急事件时,公司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按照公司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向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同时向(或指令事发单位)当地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当发生Ⅲ、Ⅳ级应急事件时,由输油处应急指挥中心向公司应急指挥办公室汇报。
6.2 应急行动
6.2.1 现场应急指挥部:
(1)迅速组织抢救伤亡人员,疏散和撤离现场无关人员;
(2)按照应急处置方案处置原则圈定隔离警戒区域;
(3)迅速收集现场信息,核实现场情况;
(4)调动内部应急资源,统一指挥抢险工作;
(5)根据现场需要,决定请求外部抢险力量的援救;
(6)及时向应急指挥中心汇报、请示并落实指令。
6.2.2综合管理科:
(1)保证应急指挥中心与外界通讯畅通;
(2)做好应急过程后勤保障工作;
(3)通知医疗救护等救援力量到场待命,协助抢救受伤人员;
(4)传达应急指挥中心的指令;
(5)完成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它任务。
6.2.3安全数质量科:
(1)根据现场应急指挥部指令请求外部抢险力量增援:
(a)向对口的政府主管部门求援;
(b)通知消防、环保等增援力量到场;
(c)通知环保部门到场进行环境监控工作;
(d)通知交通部门到场实施交通管制;
(e)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进行人员疏散和现场警戒)。
(2)协助办理临时动火、用电作业票,并实施作业监护;
(3)完成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它任务。
6.2.4生产技术科:
(1)协调并指导抢维修单位做好抢维修工作;
(2)完成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它任务。
6.2.5管道通信科:
(1)协助现场应急指挥部做好应急指挥工作;
(2)完成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它任务。
6.2.6 站场:
(1)安排人员到路口迎接并带领救援队伍进入事故现场;
(2)做好现场警戒工作;
(3)疏散无关人员;
(4)协助抢救受伤人员;
(5)完成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它任务。
6.2.7抢维修中心:
(1)执行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参与应急救援;
(2)火灾扑灭后:
(3)找出泄漏点,堵漏,安装导油阀;
(4)挖积油池、导油渠,在积油池内放置耐油防渗布,收集泄漏油品;
(5)办理临时动火、临时用电作业票;
(6)漏洞焊接、防腐处理;
(7)恢复地貌;
(8)完成应急指挥中心交办的其它任务。
6.3 应急指挥权的移交
在应急指挥中心派出的输油处现场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未到达事件现场前,由事发地应急指挥部先行履行应急处置职责,事发地的行政一把手担任现场指挥,统一组织应急处置工作。输油处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到达事件现场后,事发地应急指挥部将现场指挥权向输油处现场应急指挥部移交。
6.4 应急处置方案的实施原则
6.4.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确保员工和参加应急处置人员的生命安全。
6.4.2立即终止一切作业,将工艺复位,迅速抢救和治疗受伤人员。
6.4.3根据现场情况和事件发展趋势确定隔离警戒区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事件发生区域。
6.4.4控制油品泄漏,根据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天气、风向等因素制定和落实围堵回收措施,防止环境污染等次生灾害的发生。
6.4.5有效实施灭火预案进行相邻设备、设施的防护、隔离和火灾扑救,做好应急处置人员的个人防护。
6.4.6火灾扑救过程中,专家组应根据危险区的危险因素和火灾发展趋势进行动态评估,及时提出灭火的指导意见。
7 应急终止
经现场应急处置后,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下列条件同时满足,应急指挥中心可下达应急终止指令:
7.1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应急处置已经终止;
7.2火灾已扑灭并无复燃的可能;
7.3伤亡人员得到妥善安置;
7.4事件造成的社会影响减到最小程度。
8 附则
本预案由南京输油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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