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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气候灾害预防救援预案

2014-05-06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一、组织领导

  应成立防御气象灾害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领导小组的主要工作:主动联系气象部门时刻了解气象情况认真分析恶劣天气到来之前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作出符合实际情况的安全生产工作部署。

  二、预案适用范围

  预案主要用于台风、暴雨、高温、寒冷、大雾、灰霾、雷暴、洪水等灾害性天气发生前的预警、预防工作和发生后的应急救援工作。

  三、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和灾情报告

  (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在台风、暴雨、高温、寒冷、大雾、灰霾、雷暴、洪水等气象灾害来临之前,建设工程防御气象灾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通知把气象灾害的信息传达至施工现场;各施工班组负责人做好抵御气候灾害工作。

  (二)报告灾情。当重大气象灾害灾情发生后,各项目经理部必须立即向企业和有关部门报告初步灾情。发生重大气象灾害的,各项目经理部可以越级向市建设局或市政府报告。报告灾情的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灾害后果、采取的措施、生产、生活方面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四、预案启动

  气象灾害性天气出现,各施工企业迅速向各自的施工现场发出跟踪警报,并立即发出指令,随即启动预案,各企业以及项目经理部根据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采取相应措施。

  五、工作职责

  发生重大气象灾害,防御气象灾害工作领导小组和组织指挥施工人员抢险救灾,有关单位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工作分工如下:

  防御气象灾害工作领导小组:对施工现场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保证各项应急措施及时到位。

  工程项目经理部:在施工企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实施应急工作方案。

  六、工作程序

  (一)灾害性天气预警阶段。

  所有在我市施工的建筑企业的负责人、项目经理及其安全员,必须通过必要的渠道及时了解天气状况。

  (二)预警工作

  所有了解到将要发生灾害性天气情况的人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严密监视天气的瞬时变化。

  (三)灾害预防

  台风、暴雨灾害性天气发生前,工程项目部和有关机构要对现场的临建设施及施工围墙、基坑设施、塔吊及垂直运输机械、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等重点项目进行紧急检查。

  1、临建设施及施工围墙。检查宿舍、食堂、办公用房、厕所及砖砌、广告围挡墙有无裂缝、倾斜、变形。不稳固或有安全隐患的,要采取加固、翻修等措施,严重的要拆除重建。

  2、脚手架工程。检查落悬挑式脚手架的基础沉降、架体拉结的安全状况。确保架体与建筑物的可靠拉结,防止脚手架倒塌。

  3、施工用电。检查施工用电的总配电箱(配电室)、开关箱的安全防护,做好防风雨的措施。

  4、安排好高温酷暑期间安全生产值班和调度,合理调整作息时间。通过"抓两头、歇中间"等措施,尽量避免高温时段进行露天室外作业,预防发生高温天气引发的工人中暑和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五)重点监控

  灾害性天气发生后,要实施重点监控。

  1、风速五级风以上禁止高处作业。严禁暴雨、大风等天气强行组织室外施工作业,同时不得进行脚手架、安全网等防护设施的搭设、拆除工作。严禁在大风、暴雨天气进行塔吊等设备的拆装。

  2、台风、暴雨天气要及时检查办公、生活设施的安全状况,按照确定的避难地点,组织人员撤离施工现场。

  3、在台风、暴雨天气,要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并加强对现场的巡查,项目经理不得脱离施工现场。现场要落实抢险救灾人员、车辆、机械,确保在施工现场发生险情时,能够高效、有序地做好紧急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4、本地天气预报日最高气温达到40℃时,当日停止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8℃时,当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日最高气温达到35℃时,除紧急抢险、抢修施工作业外,白天上午11时至下午3时时间段一律停止户外施工作业。

  (六)抢险救灾

  建筑工地一旦发生倒塌、水淹等灾情,必须首先将人员紧急撤离到预先设置的安全场所,同时组织有关人员对遇险人员开展紧急自救抢险。视灾情严重程度,立即向企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消防报告。

  (七)检查恢复

  灾害性天气过后,要对临建设施及围挡樯、基坑、塔吊及垂直运输机械、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等重点项目的安全状况进行全面的检查,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重新进行施工作业。

  七、避险场所

  一、灾害性天气避险场所的设置

  1、各建设施工企业及其项目部在工程开工时,应根据工程所处位置及周边环境制定灾害性天气的应急救援预案,并选定发生灾害性天气时的紧急避险场所。

  2、各建设工程避险场所的选址应因地制宜,可选择工地周边公共设施、宾馆旅社、安全可靠的建(构)筑物进行紧急避险,在保证安全防护设施齐全可靠、满足消防防火要求以及具备安全疏散通道的前提下,可选择在建工程楼层内进行紧急避险。避险场所应能足够容纳所有施工人员,并配备避险期间所需的基本生活条件。

  3、本工程无可靠避险场所时,可与周边社区及邻近建筑工地取得联系,协商借用可靠场所进行紧急避险,借用场地避险期间应服从安排,约束本工地避险人员,避免产生治安及财产损失事件。

  4、灾害性天气时容易发生洪涝、地质灾害、围墙坍塌等情况,避险场所不得选择在靠近山坡、围墙以及地势低洼的地点。在建工程的地下室以及尚未完成混凝土浇筑(或混凝土浇筑完成但尚未达到设计强度)的楼层因容易产生大量积水、发生坍塌或者安全设施不能保证齐全有效等情况,也不得选做避险场所。

  5、工程项目部确因现场条件所限难以在工地周边选择应急避险场所的,要在表格内加以说明,并由项目部所属施工企业统一给予协调解决。

  二、避险场所备案程序

  1、建设工程开工之日15天内,施工企业应确定工程各阶段的避险场所,并及时填写《杭州市建设工程灾害性天气避险场所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报送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