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动力南厂有3台起重机械,具体明细见表1。当起重机械发生事故,不仅直接影响机组的安全运行,对动力南厂的正常运行造成严重的威胁,而且处理不当可导致事故扩大,甚至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表4—1动力南厂起重机械明细表
序号 | 起重机械名称 | 安装地点 | 起升 高度(米) |
额 定 起重量(吨) |
|
1 | 主厂房燃机区域桥式起重机 | 燃机主厂房14.6米 | 15 | 20/5 | |
2 | 主厂房汽机区域桥式起重机 | 汽机主厂房17.56米 | 20 | 50/10 | |
3 | 主厂房余热锅炉区域电动葫芦 | 余热锅炉厂房28米 | 30 | 1 |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防御与救援相结合的原则,以事故的预测、预防为基础,以对事故过程处理的快捷、准确为核心,以全力保证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为目标,以建立事故的长效管埋和应急处理机制为根本,以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将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为基本原则。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体系
应急组织体系见图4—1。
图4—1重机械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图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现场应急指挥部
组长:厂长
副组长:副厂长、副书记
职责:发生起重机械事故后,现场应急指挥部全面组织开展事故应急工作。
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主任:运行副厂长
成员:各部部长
职责:负责沟通情况和汇总信息,并及时向动力南厂应急指挥部或动力南厂领导汇报。
3.2.2现场设备隔离组
组长:检修部部长
成员:当班运行值长、专业工程师
职责:熟悉起重机械应急预案的内容以及所对应的相关设备、系统;应急预案启动时迅速、准确隔离起重机械事故所涉设备、系统和其动力源。
3.2.3引导疏散组
组长:技术部部长
成员:专业工程师,设备管理员
职责:熟悉起重机械专项应急预案的内容以及所涉位置相关道路和周边环境情况;应急预案启动时迅速向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集结,接受指令;根据事故现场人员分布情况,开辟安全疏散通道,组织疏散人员至安全地点。
3.2.4安全保卫警戒组
组长:动力南厂专职安全员
成员:当值兼职安全员,检修部成员
职责:熟悉起重机械应急预案的内容以及所涉位置相关道路和周边环境情况;应急预案启动时迅速向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集结,接受指令,疏通事故现场通道,设立警戒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统计进入事故现场施救人员人数,采集事故现场信息、辨识事故现场可能出现的次生事故源,及时向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报告。
3.2.5现场施救组
组长:运行部部长
成员:值长、专工、义务消防队员等
职责:熟悉起重机械应急预案的内容以及各类设备事故的施救方法、所涉位置水源、消防器材、通道等情况;应急预案启动时迅速向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集结,听从指挥,不盲目行动,有序展开施救行动。
3.2.6救护后勤保障组
组长:综合办公室主任
成员:工资员、打字员等
职责:熟悉起重机械应急预案的内容以及应急后备物资的存放地点;应急预案启动时迅速向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集结,设立现场临时救护站,置备应急车辆,联络专业救治资源,开辟人员救治绿色通道;记录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下达的指令和过程。
3.2.7应急值班室
动力南厂设立起重机械事故应急值班室,值班地点为主控室,值班人员为值长,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并按照要求检查、整改,不断完善起重机械管理制度。
4.1.1起重机械实行定期检测制度
起重机械属于特种设备,按照有关规定动力南厂每两年联系北京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对在用起重机械进行定期检验,检验不合格或检验合格期外的起重机械禁止使用。起重机械安装、改造、维修、重大维修前一个月要向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进行告知,并联系北京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进行监检或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使用。检验中发现的隐患要联系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整改,隐患没有整改的起重机械禁止使用。
4.1.2加强起重机械的管理
(1)建立健全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档案,如: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监督检验证明、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使用和维护说明;安全保护装置的型式试验合格证明;定期检验报告;使用登记证等。
(2)定期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
(3)起重机械存在的隐患和缺陷要上报集团公司,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整改。
(4)起重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5)起重机械的使用要根据相应的工作票进行,临时使用时,应由动力南厂安全监察同意后,方可送电使用,并由起重机械所属的专业运行人员开具送(切)电票,电气运行人员负责进行送(切)电操作。起重机械不使用时,一律切电。
4.1.3加强起重机械的监视
(1)起重机械管理人员要经常对在用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对违反起重机械使用规定的行为有权进行制止,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起重机械有权下令停止使用。
(2)起重机械任何安全附件存在问题,起重机械禁止使用,由当班电气运行人员对起重机械进行切电。
4.1.4新安装设备的注意事项:
(1)新安装的起重机械要根据国家规定进行告知、监检、注册登记等,任何一项手续不全的起重机械禁止使用。
(2)严格按照正确的图纸施工,不准任意改变设备布置或安全装置。
4.2预警行动
4.2.1预警
动力南厂内任何一台起重机械发生事故均作为本预案的预警条件,发观人应及时向运行当班值长报告。
起重机械事故报警要点:事故发生地点、发生事故设备名称、损坏情况、现场人员受困情况、报警人姓名及电话号码等。
4.2.2接警
运行当班值长在接到起重机械事故报警后,应立即向有关专业发出“现场危险”的警告,并向应急指挥部或应急办公室报告。
倘若事故发生在夜间或休息日,运行当班值长还应立即向厂部值班室报告。
接警的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成员应赶赴事故现场,辨析事故情况决定启动何级应急预案,并通知召集各应急小组进行应急准备。
接警的夜间或休息日厂部值班人员应立即召集厂内其他值班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协同运行当班值长进行应急处置。
5信息报告程序
动力南厂发生起重机械事故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向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报告的,动力南厂应当及时向上述部门报告。
应急值班室值班人员接到起重机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或应急办公室人员报告,并做好记录。
接到发生起重机械事故的报告后,根据应急指挥部指示,各部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
一旦出现事故报告且经查实,要立即上报集团公司,且对事故可能涉及的生产区域以及周边的人员进行紧急通报,说明事故性质、采取的防护措施以及疏散撤离方案。
6应急处置
6.1响应分级
按照起重机械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Ⅰ、Ⅱ、Ⅲ、Ⅳ级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Ⅰ级响应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造成动力南厂发电、供热系统完全瘫痪,且超出企业自身应急处置能力的起重机械事故。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Ⅱ级响应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造成动力南厂全停,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且超出企业自身应急处置能力的起重机械事故。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Ⅲ级响应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且超出企业自身应急处置能力的起重机械事故。
(4)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一般起重机械事故时启动Ⅳ级响应。
6.2响应程序
动力南厂发生起重机械事故由现场指挥部指挥救援,并通过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等上报集团公司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决定启动相应级的响应。制定施救方案,并安排、联系相关施救人员配备安全防护用品(防尘、防毒面具;防护服等)进行救援。
应急管理机构必须备有动力南厂各专业设备系统图和起重机械应急处理流程图。
根据现场位置和情况,以保人身、保供热、保电网、保设备为原则,决定停电的范围,采取措施切断起重机械发生事故部位设备的电源。在切断电源时,因小部位的电源可能未切除,施救人员在进入职业危害因素爆发部位区域时应与电气设备保持一定距离,预防触电。
6.3处置措施
6.3.1事故报警和初期处置
起重机械事故发生时,发现人员应迅速将事故信息向值长汇报,值长是救灾现场的指挥员,到达现场后要迅速掌握造成事故的情况,根据动力南厂的设备运行工况,果断指挥应急救援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大,确保人员、设备安全运行。值长负责联系动力南厂人员和相关单位人员迅速赶赴生产现场,组织救灾工作。
如起重机械事故不能控制,在动力南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立即汇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汇报时讲明事故发生地点、情况、人员安全、设备损坏等详细情况,听从集团公司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必要时指挥部要对受到威胁的工作人员进行疏散,疏散的通道以厂内的消防通道为主。
6.3.2起重机械事故的应急展开
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在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临近设立指挥场所,设立明显标志,宣布启动起重机械专项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各应急小组的应急行动。
各应急小组接到启动应急预案命令后,应立即向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集结、报到,并统计人数;有条件的应让人员佩戴明显的识别标志。
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到达事故现场后,应根据损坏设备、人员受困、设备、物资情况,下达疏散人员、施救、转移物资等指令,有组织地指挥各应急小组展开行动。
事故中如伴有或次生人身伤亡、危险化学品燃烧或泄漏等事故,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应及时启动相应的《人身伤亡应急颈案》、《危险化学品泄漏应急预案》等。
事故应急中,根据事故程度、人身伤亡等情况及时请求就近警察或武警人员增援,为帮助实施警戒、疏散、解救受困人员等提供人力资源。
事故应急中,根据事故程度、人身伤亡等情况及时请求消防、医疗等专业机构增援,为帮助实施行动提供专业支持。
事故消除后,应立即组织进行事故现场的隔离和保护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人员恢复生产中的安全。
制定恢复方案,先逐步恢复未受损坏的部分设备,尽快恢复生产。
以全部主设备恢复正常运行为结束点,起重机械应急工作任务完成后,由应急指挥部下达解除应急状态的命令。
7应急保障
根据集团公司物资管理规定,可以采取物资联储等方式对事故备件进行储备,保证在事故情况下能够在最短时间内提供事故备件。
7.1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急中使用的对讲机频道、有关人员的电话号码见附录A。
7.2应急队伍及装备保障
应急队伍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值班人员、义务消防队员及外部救援部门人员。应急装备包括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防毒面具、防尘面具、对讲机、水带、防噪耳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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