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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储运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014-08-27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急预案;

  (4)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5)必要时,按照有关规定协调武警部队参加应急救援。

  4.5 现场紧急处置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油气泄漏事故时,可能同时伴随和引发火灾、爆炸、中毒事故。石油天然气储运设施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可能伴随有毒有害气体的扩散,引起中毒事故;油气泄漏引发的重大、特别重大中毒事故,主要是硫化氢气体的泄漏所致,对事故现场和周边社区的人员、牲畜、家禽等都可能造成严重危害。

  针对以上事故的特点,在对事故实施抢险救援的过程中,现场救援指挥部要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1)迅速组织事故发生地周围的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护好社会治安,同时做好撤离群众的生活安置工作;

  (2)迅速切断油气来源,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迅速撤离、疏散现场人员,设置警示标志,同时设法保护相邻装置、设备,严禁一切火源、切断一切电源、防止静电火花,并尽量将易燃易爆物品搬离危险区域,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

  (3)事故现场如有人员出现伤亡,立即调集相关的医疗急救人员、医疗设备进行医疗救治,适时进行转移治疗;

  (4)设置警戒线和划定安全区域,对事故现场和周边地区进行可燃气体分析、有毒气体分析、大气环境监测和气象预报,必要时向周边居民发出警报;

  (5)及时制订事故的抢险救援方案(灭火、堵漏等),并组织实施;

  (6)现场救援人员必须做好人身安全防护,避免烧伤、中毒、噪音等人身伤害;

  (7)保护国家重要设施和目标,防止对江河、湖泊、交通干线等造成重大影响。

  4.6 信息发布

  在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的组织下,省天然气救援指挥部协助事故发生地市政府对外发布事故信息。发布的信息应做到及时、准确。

  4.7 应急结束

  现场救援指挥部和事发地市政府确认事故灾难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向省天然气救援指挥部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事故发生地的市、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市级有关部门和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企业要做好有关协调工作。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善后处置经费由事故单位承担。

  5.2 救援总结

  应急工作结束后,事发地的县、市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应将应急救援有关文字、图片、录像等资料整理归档,并对事故应急响应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主要内容包括:事故的基本情况、接报和抢险过程、抢救组织指挥、应急预案执行情况、抢险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抢险效果、遇到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经验教训和改进的措施及建议。并按程序逐级上报省安全生产监督部门。

  6 应急保障

  6.1 通讯和信息保障

  建立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联系方式,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有关单位的调度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

  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微波等通讯手段,保证各有关方面的通讯联系畅通。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确定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立专家组的通讯联络数据库。

  6.2 救援装备保障

  石油天然气储运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救援常用装备,中石油、中石化安徽分公司、西气东输管道分公司、省天然气总公司和各级政府根据本企业、本地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装备特种专业队伍,储备有关特种装备。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特种装备;统一清理、登记可供应急响应单位使用的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

  6.3 应急队伍保障

  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以石油天然气储运企业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以相关大型骨干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为重点。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习。各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消防、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救援队伍是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救援重要的救援力量。

  石油天然气储运企业的兼职消防力量及社区群众性应急救援队伍是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补充力量。

  6.4 交通运输保障

  建立全省主要石油天然气储运设施的交通地理信息系统,在应急响应时,利用现有的交通资源,协调公路、铁道、民航等提供交通支持,协调沿途有关地方政府提供交通警戒支持,以保证及时调集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救援有关人员、队伍、装备、物资。

  事故发生地的市政府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6.5 医疗卫生保障

  由事故发生地的市卫生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的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医疗救护队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急救,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治疗。

  必要时,由省天然气救援指挥部协调卫生等有关部门组织救治力量支援。

  6.6 治安保障

  由事故发生地的市政府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6.7 物资保障

  石油天然气储运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地方政府以及中石油、中石化安徽分公司、西气东输管道分公司根据本地、本企业石油天然气储运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的调用、采购、储备、管理,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

  必要时,由省天然气救援指挥部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实现跨市、跨部门的物资调用。

  6.8 资金保障

  石油天然气储运企业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按有关规定协调解决。

  6.9 技术储备和保障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中石油、中石化安徽分公司、西气东输管道分公司、省天然气总公司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人才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资源,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

  应急响应状态下,当地气象部门要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所需要的气象资料和气象技术支持。

  7 宣传培训

  各级政府、各石油天然气储运企业要按规定向民众和员工说明石油天然气储运的危险及事故发生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石油天然气储运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有关规定对应急救援队员进行业务培训,石油天然气储运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各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 附 则

  8.1 奖惩和责任追究

  对在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2 名词术语

  石油天然气储运设施:石油天然气储运设施是指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的原油管道、成品油管道、天然气管道、油库、天然气储气库等设施。

  8.3 预案管理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结合实际,参照本预案制定相应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同级政府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本预案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