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业务合作 | 会员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2014-08-29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急处理无关的人员撤离,以减少不必要的人员伤亡。紧急疏散时应注意:

  (1)如事故物质有毒时,需要佩戴个体防护用品或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并有相应的监护措施。

  (2)应向上风方向转移;明确专人引导和护送疏散人员到安全区,并在疏散或撤离的路线上设立哨位,指明方向。

  (3)不要在低洼处滞留。

  (4)查清是否有人留在污染区和着火区。

  (5)就地保护是指人进入建筑物或其它设施内,直至危险过去。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采取此项措施。指挥建筑物内的人,关闭所有门窗,并关闭所有通风、加热、冷却系统。

  四、现场控制。应急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物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和急救方法。现场控制与急救的注意事项:

  (1)选择有利地形设置急救点;

  (2)作好自身及伤病员的个体防护;

  (3)防止发生继发性损害;

  (4)应至少2-3人为一组集体行动,以便相互照应;

  (5)所用的救援器材需具备防爆功能;

  (6)当现场有人受到危险化学品伤害时,应立即进行以下处理:

  (7)迅速将患者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

  (8)呼吸困难时给氧;呼吸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心脏骤停,立即进行心脏按摩。

  (9)皮肤污染时,脱去污染的衣服,用流动清水冲洗,冲洗要及时、彻底、反复多次;头面部灼伤时,要注意眼、耳、鼻、口腔的清洗。

  (10)当人员发生冻伤时,应迅速复温。复温的方法是采用40—42℃恒温热水浸泡,使其温度提高至接近正常。在对冻伤的部位进行轻柔按摩时,应注意不要将冻伤处的皮肤擦破,以防感染。

  (11)当人员发生烧伤时,应迅速将患者衣服脱去,用流动清水冲洗降温,用清洁布覆盖创伤面,避免伤面污染;不要任意把水疱弄破,患者口渴时,可适量饮水或含盐饮料。

  (12)口服者,可根据物料性质,对症处理。

  (13)经现场处理后,应迅速护送至医院救治。

  针对不同事故,开展现场控制工作。应急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物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五、泄漏处理。危险化学品泄漏后,不仅污染环境,对人体也可能造成伤害,对可燃物质,还有引发火灾爆炸的可能,因此,对泄漏事故应及时、正确处理,防止事故扩大。泄漏处理一般包括泄漏源控制及泄漏物处理两部分。泄漏现场处理时,应注意以下几项:

  •(1)进入现场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

  •(2)如果泄漏物是易燃易爆的,应严禁火种;

  •(3)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必要时用水枪掩护。

  (4)泄漏源的控制。如果有可能的话,可通过控制泄漏源来消除化学品的溢出或泄漏。

  (5)泄漏物的处理。现场泄漏物要及时进行覆盖、收容、稀释、处理,使泄漏物得到安全可靠的处置,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5.4.2 火灾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火灾发生的位置;

  (2)确定引发火灾的原因;

  (3)确定引起火灾的物质类别(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4)所需的火灾应急救援处置的专业技术专家类别;

  (5)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

  (6)确定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

  (7)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8)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含火灾与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

  (9)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对周围区域的可能影响规模和程度;

  (10)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1)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5.4.3 爆炸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爆炸地点;

  (2)确定爆炸类型(物理性爆炸、化学性爆炸);

  (3)确定引发爆炸的物质类别(气体、液体、固体);

  (4)所需的爆炸应急救援处置的专业技术专家类别;

  (5)明确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

  (8)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如火灾、二次爆炸等);

  (9)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0)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5.4.4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泄漏源的位置;

  (2)确定发生泄漏的化学品种类(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

  (3)所需的泄漏应急救援处置的专业技术专家类别;

  (4)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

  (5)确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

  (7)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

  (8)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

  (9)气象信息;

  (10)泄漏扩散趋势预测;

  (11)明确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后果);

  (12)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13)确定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4)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消防特勤部队、企业救援队伍、防化兵部队等)。

  5.5通信

  市安监局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建立与事故抢救现场指挥部、当地各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有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市安委会有关成员、有关专家以及事故企业所属企业集团的通信联系,保证信息畅通。(联系方式见附录)

  5.6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引发物质的不同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5.7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用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横穿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5.8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事故发生地和支援的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负责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出毒物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出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

  5.9 信息发布

  按照《成都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

  5.10 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事故抢救现场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6.应急保障

  6.1 通信信息保障

  各区(市)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抓紧建设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平台,保证应急指挥决策、视频音频和数据等通信传输的通畅。做好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抓好应急救援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处理等工作。

  6.2 技术装备保障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必须加强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各专业应急队伍按规定配备应急装备和设施。各区(市)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加强应急装备建设。

  6.3应急队伍保障

  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依托,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骨干,充分发挥当地其他应急救援队伍的作用,建立一支适应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需要的应急救援队伍。

  武警的消防队伍、中国人民解放军防化部队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救援力量,成都市矿山救护彭州、出江中队是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补充力量。

  6.4交通运输保障

  各级公安、交通部门为应急救援人员、车辆及应急物资运输提供交通方便,保证应急需要。

  6.5医疗卫生保障

  由市卫生局组织事故发生地区(市)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医疗救护队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急救,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治疗。

  6.6社会治安保障

  根据事故灾难发生状况和应急救援需要,事发地公安机关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交通管制,维持现场秩序,做好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6.7救援物资保障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区(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急机构根据本地区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成都市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工作按照《成都市物资储备应急预案》处置;应急救援经费按照《成都市财政应急保障预案》处置。

  6.8人员安全保障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当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出事故现场的有关规定。

  7.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

  事故发生地区(市)县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市级有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做好有关协调工作。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善后处置经费由事故单位承担。

  7.2 保险赔付

  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及时进行理赔。

  7.3 调查总结

  重大事故灾难由市政府协助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权的部门进行调查;较大事故灾难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授权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组织调查;一般事故灾难由区(市)县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必要时由市政府直接调查处理。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现场指挥部对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和总结并在1周内向市指挥部书面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故的基本情况、接报和抢险过程、抢救组织指挥、应急预案执行情况、抢险各阶段采取的主要措施、抢险效果、遇到的问题和解决的办法、经验教训和改进的措施及建议。市指挥部在1周内向市政府和省安监局书面报告。

  8. 宣传、培训和演练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企业要组织有关应急救援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减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组织各类应急演练和专业人员培训。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演习;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并于演习结束后向市安监局提交书面总结;市安监局根据当年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发生的特点,适时组织演练。

  9. 附则

  9.1 监督检查

  市安监局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相关危险化学品企业制定和落实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9.2奖励与责任追究

  在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对在应急救援中,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在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制订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

  (2)拒绝履行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责任的;

  (3)瞒报、漏报、迟报事故灾难信息的;

  (4)拒不执行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物资的;

  (6)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9.3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危险化学品事故:由一种或数种化学品或其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事故。

  9.4预案管理

  市安监局每两年或必要时对预案进行评审、修订,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9.5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安监局制定、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9.6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0. 附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