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注意以下几点:
1、如遇电气设备、设施或线路着火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再行扑救。
2、如遇火势发展迅猛,或有高温高压有造成爆燃、爆炸的可能时,应采取远程灭火措施,人员尽量不要靠近。
3、当电气类火灾在扑救前无法切断或隔绝电源时,禁止采用导电性器具或介质灭火。
4、当遇充油型设备着火时在扑救时要防止用水灭火扩大事故范围。
5、在火灾扑救前要首先有秩序地疏散附近无关人员,在保证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尽可能撤离重要财物,并根据现场情况确定警戒范围设置警戒,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6、根据现场情况迅速决定是否向上级消防部门求援。
7、当遇大风天气,有可能造成火灾范围扩大时应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采取隔离措施或相关紧急措施尽量控制灾情发展。
8、特别注意在救灾时再次引燃、引爆着火点附近的易燃、易爆物品,尽可能采取撤离或隔离措施,保证相近区域人员的有效疏散和避险。同时要防止因火灾高温而导致建筑物坍塌而造成事故范围的扩大。
9、当涉及火区或近火区进行人员抢救时,抢救人员必须穿戴防护服和防护用品。
(八)应急响应:
任何部门和人员在接到预警(或报警)信息后必须立即响应,进入相应的预警状态。
1、应该到达现场的必须到达现场进一步核实灾情,参与事故抢救(如值班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应急队人员等)。
2、应该处于待命状态,必须做好相关准备(准备参与现场扑救,准备车辆或运送物资,准备制定专门技术措施,及其它相关指令要求事项)。
3、任何人员发现有异常火情时,不论是否已采取了有效措施,火情是否得到控制或消除,均要向相对应的预警中心(即本单位的调度室)进行汇报(即报警)。
4、各级预警中心(各调度室)在接到火情报告时,不论火情是否得到控制或消除,均应报告值班领导。
5、无论公司级或企业级值班领导接到火情报告时,不论程度发展如何,是否得到消除和控制,均应根据火情信息迅速作出判断,组织专人或应急队人员到现场进行核实或抢救。
6、只要发生火情,在未能充分证实火情确实得到控制或消除之前,已经接警的单位和人员均不得擅自撤警。
(九)撤警。只要证实火情确实得到了控制和消除的情况下,必须是由参与现场处警的最高职务人员下达撤警命令,由相对应的预警中心在作好记录后,方可逐级传达撤警命令。撤警命令的下达人对撤警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负责。
五、事故的分析与总结
(一)凡已启动预警系统的火情事故,不论是否形成火灾或造成不良后果,各相关单位必须按事故性质汇报公司总调度室和安全技术部。
(二)安全技术部必须及时地组织保卫部等相关单位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调查分析,重点查明原因,制定好防范措施,督促使防范措施得以有效落实。
(三)安全技术部、保卫部和责任单位均要做好每次的经验总结和案例整理,专档保存,以便统计分析。
六、附则
(一)本《预案》应根据实际情况每年修订一次。
(二)本《预案》要求各单位必须注重培训贯彻实施,特别是要作为重要岗位人员上岗考核的一项依据。
(三)各级应急队人员每当有岗位变动时,必须组织进行学习。
(四)本《预案》仅作为一个指导性文件,各单位均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在发文后30日内编制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按本《预案》要求成立相应的应急机构,报公司备案。
(五)本《预案》中要求的各重要设备、设施及重要场所应张贴和悬挂的专业消防措施与标志牌,均由各单位结合实际自行编制和实施,要求在发文后30日内完成。
(六)本《预案》中涉及的报警电话号码与方式均应由各企业与应急分队具体确定,并统一在发文后5日内报送公司总调度室;由总调度室统一行文明确后,由各企业和应急分队负责保证及时明确告知本辖区人员,并由各应急分队负责按本文要求的以标志牌的形式悬挂于各重要设备设施附近或重要场所醒目位置,要求于发文后15日内完成。
(七)本《预案》仅适用于本公司各地面范围,属煤矿井下的仍要按各矿制定的《年度灾害预防处理计划》或自行制定的专门的《井下火灾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八)公司安全技术部负责对本预案的整体执行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对执行不严和不执行的行为有权进行必要的责任追究和处罚。
(九)本《预案》如有不足或不妥之处按补充《规定》执行。
(十)本《预案》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下一篇:电缆隧道火灾事故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