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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交通总公司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

2014-09-03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为了加强安全工作的管理,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特制订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株洲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二、工作原则

  1、防治结合,预防为主。要求全司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意识,始终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努力预防重、特大事故,将重、特大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相结合。

  2、发生事故,快速反应。一旦发生重、特大事故,各有关单位(部门)要在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互相支持,协调联动,整体作战,在最短时间内控制势态。

  三、本预案起动条件

  1、发生一次死亡3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2、发生一次死亡1人(或重伤3人)以上的重、特大生产、消防事故。

  四、组织机构

  1、总公司成立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总公司法人代表任总指挥,负责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任副总指挥,有关副职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应急指挥部成员,办公室设在总公司营运安全管理部。

  机构设置如下:

  总指挥长:肖长江;

  副总指挥长:袁迎春;

  应急指挥部成员:张春雄、宋太松、王志资、刘杰军、谭剑平、黄治峰、周国强、沈华、谢星、周三权、肖建国、张新杰、王一平、肖国义、彭蒙;

  2、各分公司要相应成立事故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本单位行政正职担任,副总指挥由本单位负责安全生产的副职担任,成员由本单位其它副职领导和各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并成立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五、各部门及人员职责

  1、总指挥:全面负责组织、指挥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理等工作。

  营运安全管理部: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理工作,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及受伤人员抢救和护送转院等工作。

  综合部:负责警戒、现场秩序、治安保卫、现场人员疏散、道路管制工作。负责事故现场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备好应急所需交通工具和应急车辆统一调度工作。

  财务部:负责事故处理各项费用的管理统计工作。

  2、根据职责范围成立各应急救援小组。

  (1)警戒疏散引导小组

  组长:王志资

  组员:戴湘蒙、周宇、汪健及公司预备役连,事发单位配合。

  负责事故现场治安,交通指挥,设立警戒线以防止与事故现场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指挥群众疏散,各种救援物资保卫等。

  (2)事故现场处理、抢险小组

  组长:袁迎春

  组员:黄治峰、周国强、王一平、肖国义、彭蒙、李纳,事发单位配合。

  负责确定事故现场处理、抢险方案,采取积极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积极开展现场急救工作,尽量减少人员伤亡,待外援人员到达现场后,负责安排相应人员进行交底,并组织参与实施事故抢险方案。

  (3)后勤保障救护小组

  组长:宋太松

  组员:周三权、沈华、谢星、肖建国、张新杰及事发单位配合,其任务是:

  负责现场监测。监测事故现场其它危险源头和有害物质,指导现场乘客(群众)疏散以及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有关资料,负责抢险运输,保障运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器材所需车辆,保障抢险道路的畅通;必要时,可依法申请交通管理部门对道路采取交通管制。

  负责生活保障。保障救援人员所需的食物,饮品供应,提供休息场所和其它生活必须品。

  (4)善后处理小组

  组长:刘杰军

  组员:总公司财务部全体人员,事发单位财务部门配合。

  其主要任务是:负责资金保障。应急救援经费由财务预支,事故救援工作结束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依政策负责事故遇难者及其家属的善后处理和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等。

  (5)宣传报道组

  组长:张春雄

  组员:谭剑平和总公司综合部、政工人事部全体人员,事发单位相关部门配合。

  其主要任务是:客观地向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单位报道事故情况和抢险救援,善后处理等有关情况。

  六、应急起动程序及响应

  1、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向总公司和本单位主管负责人,事故单位所在地方政府有关机构报告(总公司值班电话:2665608;营运安全管理部值班电话:2666220)。报告内容包括:发生事故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事故类别、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以及现场救援所需专业人员和抢险设备等。

  2、办公室根据应急总指挥的指示,立即启动本预案并通知有关人员迅速赶赴现场实施救援。

  3、 现场应急救援指办公室接到命令后,要按本预案的分工迅速组织本部门救援人员、救援设备、物资到达现场,由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按专业分工立即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并注意保护现场。

  4、紧急疏散:建立警戒区,按已确定的安全疏散路线,迅速将警戒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理无关的人员撤离。

  5、 人员急救:就近立即联系医疗部门。现场急救时应注意防止发生继发性损害。

  参加现场人员急救的急救人员必须具有人身伤亡急救知识和技能。

  6、确保通讯畅通。包括事故指挥者与应急队员之间、应急队员之间、应急救援系统各机构之间、应急指挥机构与外部应急组织之间、应急指挥机构与新闻单位之间的信息畅通。

  7、 事故现场抢险。在进行事故现场抢险前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抢险具体技术方案,方案中应明确各抢险过程中的危险点,并有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继发性损害。应至少2-3人一组集体行动,以便相互照应。

  8、设施装备

  各单位按照各应急预案的要求将各类用于抢险抢救的个体防护、医疗设备、交通用具、通讯装备、消防设备、生产和照明的备用电力设备、检测设备及器材、备料配备齐全。

  9、紧急安全疏散

  对本单位内其他与事故救援无关的人员进行紧急疏散,疏散的方向、距离和地点,应是安全可靠的。对可能威胁到本单位外其他居民时,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将居民迅速撤离到安全地点。

  10、现场医疗救护

  事故发生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工作,为事故抢救工作提供一切便利条件。首先应做好自救互救,在医护人员到达时,要听从医护人员的指挥,采取切实可行的救助方法,减少死亡或降低伤残程度。

  11、社会支援

  事故发生后,本单位抢险抢救力量不足或可能危及社会安全时,现场应急处置领导组必须立即通报有关部门和告知友邻单位,必要时请求社会力量援助。

  七、应急结束:

  当受伤或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总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确认和批准,现场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宣布应急结束。

  八、事故调查及追究

  1、重、特大事故善后处理工作结束后,除按照交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求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外,总公司和所属事故单位组成事故联合调查组,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事故调查。并将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及时上报各上级有关单位。

  2、事故调查处理应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提出处理意见,情节严重的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培训、演练

  1、总公司所属各单位要根据本预案内容并结合自身特点编制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积极配合此预案的顺利实施。各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并定期进行考核。

  2、演练队伍包括总公司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司属各应急指挥部、各应急小组。以不同环境条件下可能出现的重、特大事故为演练内容,每年演练一次。

  十、附则

  1、本预案由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负责制定、管理,并负责修订、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