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环境应急的各项措施要求,确保危险废物在大环境污染事件(事故)突发时,能够快速响应,有序行动,高效处置,降低危害,保护环境的目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本厂危险废物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四)《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应急手册》
三、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厂全体员工、运输方、处理方和外来人员。
四、应急组织机构
1、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马顺有
副组长:张昌伟
小组成员:
2、救援机构
(1)内部救援机构:安全培训过的所有员工
(2)外部救援机构:当地环保局、消防队、医院、当地政府部门及危险废物处置中心等。
五、应急响应程序
1、应急准备
应急响应启动后,参与应急的所有人员应立即进入待命状态,做好危管应急处置准备,随时准备投入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处置准备的程序和内容包括:
(1)受领任务,了解有关情况。
(2)分析判断情况,定下初步行动计划。
(3)进行个人安全防护。
2、应急处理与处置
(1)判定污染源的种类与性质。
(2)对污染源进行定性的鉴别签定,准确判定污染源的种类、性质、规模。
(3)向当地环保局环境应急办公室或现场指挥组报告鉴别签定结果,并提出处置建议。
3、判定污染区的危害范围
根据污染源的种类和性以及应急监测分队通报的监测数据,
对污染或危害范围作出概略判定,及时提出人员撤离及防护建议。
4、消除污染
根据危险废物事故产生源的类型作出相应的对策最快时间内消除污染,对本厂的碱可以用酸中和或沙子覆盖减少污染面积的扩大,对含铬污泥和含铬边角料在人员带上防护罩后可以用相应的根据进行围堵和清除,收集后放于相应的场所
5、处置危险废物
对事故发生后收集的碱液、含铬污泥和含铬废渣不能随便堆放,应放于专门的场所,设置危险废物标识牌,联系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对事故发生的场所进行处置,并安全转运走相应的危险废物。
六、应急终止程序
应急处置终止是指应急处置现场需要完成的总任务及各专业组织的任务均已完成,应急处置阶段结束,是一次应急处置的最后阶段。
1应急终止的条件
(1)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故条件已经消除;
(2)有毒有害物质释放已降至规定限值以内;
(3)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经被彻底消除,而无继发可能;
(4)事故现场的各种应急处置专业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5)采取并继续采取一切必要的防护措施以保护公众免受危害,并使事故可能引起的长期后果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2应急终止的步骤
(1)由应急总指挥确认和决策终止时机,当地环保局应急办公
室宣布;
(2)对有毒有害物质泄漏的应急终止,
可由事故责任单位提出,经现场应急总指挥批准,并经当地环保局应急办公室宣布;
(3)当地环保局应急办公室公室向所属应急单位下达应急终止
命令;
(4)应急状态终止后,当地环保局应急办公室可根据国家、省环保局或上级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直到自然过程或其它补救措施无需继续进行为止。
七、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1)指导有关部门及事故单位查出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2)根据实践经验,修订现有应急预案,并报市环保局应急办公室审批。
八、有关保障
1应急仪器设备
应急器材保障,包括应急鉴别仪器设备、防护器材、指挥通信器材、消除去污器材等应急处置所需的仪器设备器材。对于仪器设备等可多次使用的设备器材,应采取平战结合的方式,随用随保养,确保仪器设备保持良好的技术性能;各种一次性消耗物资器材,应采取定量储存、定期更换的方式,确保消耗物资器材的数量和质量。各应急车辆必须随时保证行车用油。
2培训
应急小组应急人员的培训,以参加环保局相关技术培训为主,也可聘请专家授课,适时组织全市环保局应急分队应急人员的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应急处置程序、现场处置、技术规范、个人防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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