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北京市西南三环和西南四环之间,包含一站二区间,具体为前泥洼车站、孟家村站~前泥洼站区间、前泥洼站~西局站区间。
图1-1工程位置图
表1-1 工程概况一览表
1.2、危险性分析
(1)危险区域分析
根据从事工程的项目特点,本工程易发生倾覆事故的设备有龙门吊、塔吊、履带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挖掘机、装载机、旋挖钻机及冲击钻等,可能发生设备倾覆事故的区域为前泥洼站施工区及前泥洼站~西局站区间竖井施工区,事故可能发生的时期为工程开工至竣工。
(2)危害程度分析
施工现场一年四季均可能发生设备倾覆事故。事故发生时,可能会造成施工人员及施工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损失,并可能造成施工周围建筑(构筑物)的损毁,给项目及周围居民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社会影响很大,危害程度很大。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1)紧急事故发生后,发现人应立即报警。一旦启动本预案,相关责任人要以处置重大紧急情况为压倒一切的首要任务,绝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各部门
之间、各单位之间必须服从指挥、协调配和,共同做好工作。因工作不到位或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求有关人员的责任。
(2)项目部在接到报警后,应立即组织自救队伍,按事先制定的应急方案立即进行自救;若事态情况严重,难以控制和处理,应立即在自救的同时向专业队伍救援,并密切配合救援队伍。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应急组织机构图
总指挥:蔡玮
副指挥:刘长剑副指挥:冯宪明
工程
安保
部:宋
备部:部:
术部:车站和暗挖海山、刘志民
抢险一队
盾构
工区负责人:
胡士伟抢险二队
安保部:冯宪明
综合办公室:冯宪明
物资部:郑全友
综合办公室:冯宪明
图3-1 项目部应急事件处理小组组织机构图
3.2、应急组织人员职责
3.2.1、第一负责人
项目经理是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第一负责人,担任总指挥,负责紧急情况处理的指挥工作。成员分别由工程部部长、技术部部长、安保部部长、总工程师、物资部部长、盾构工区负责人、车站暗挖工区负责人、综合办公室组成。总工程
师和书记是应急救援第一执行人,担任副指挥,负责紧急情况处理的具体实施和组织工作。
3.2.2、第二负责人
工程部部长兼车站暗挖工区负责人、盾构工区负责人是应急小组第二负责人,负责相应事故救援组织工作的配合工作和事故调查的配合工作。
3.3、应急小组下设机构及职责
3.3.1、现场抢险救灾组
现场抢险救灾组由抢险总指挥及副总指挥领导,成员由质量技术部部长、工程部部长、物资设备部部长、安保部部长、盾构工区负责人、车站及暗挖工区负责人和项目班子及分包单位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抢险行动方案,协调有关部门的抢险行动;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抢险进展情况。并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阻止非抢险救援人员进入现场,疏导现场车辆,维持治安秩序,保护抢险人员的人身安全。
3.3.2、后勤保障组
后勤保障组由项目物资部、综合办公室成员组成。
主要职责是:负责调集抢险器材、设备;负责解决全体参加抢险救援工作人员的食宿问题。
3.3.3、医疗救护组
医疗救护组由安保部、综合办公室及有医护经验的人员成员组成。 主要职责是:负责现场伤员的救护及对外联系医院等工作。
3.3.4、善后处理组
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成员由项目领导班子组成。
主要职责是:负责做好对遇难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协调落实遇难者家属抚恤
金和受伤人员住院费问题;做好其他善后事宜。
3.3.5、事故调查组
组长由项目经理、公司责任部门领导担任,成员有项目安保部长,公司相关部门,公司有关技术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是:负责对事故现场的保护和图纸的测绘,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事件的性质,提出应对措施,如确定为事故,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4、预防与预警
4.1、预防措施
4.1.1、防起重机械倾覆安全措施
(1)起重吊装作业前,起重机械的操作、指挥人员应了解被吊物的具体情况(尺寸、材料及重量),并在现场核实起重吊装作业半径。
(2)按照被吊物重量及作业半径,查询汽车起重机起重能力表,确定起重机伸臂长度,及吊臂工作角度,保证起重机在起重吊装作业时不大于额定起重量的80%。
(3)起重吊装作业前对起重机液压系统、限位系统、警报系统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吊装作业的顺利进行。
(4)起重机就位前,检查起重机工作场地,在场地不平或松软时,应采取硬化并增加垫木等措施,保证起重机支腿部位场地的坚实、平整,防止因场地承载力不足,造成起重机倾覆。
(5)起重吊装作业时,严格控制吊臂伸出长度,不得超载运行。
(6)起重吊装作业要严格执行试吊程序,在试吊不成功的情况下,应查找原因,待问题解决后,重新进行试吊,试吊成功后方可进行起重吊装作业。
(7)汽车起重机起重吊装作业应采用侧吊的方式,作业时吊臂与地面的夹角不得小于60°,左右回转范围不应超过90°,不得横吊,以免倾翻。 (8)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横拖及斜吊。
(9)起吊构件时,吊索要保持垂直,不得超出起重机回转半径斜向拖拉,以免超负荷和钢丝绳滑脱或拉断绳索而使起重机失稳。起吊重型构件时应设牵拉绳。 (10)起重机操作时,臂杆提升、下降、回转要平稳,不得在空中摇晃,同时要尽量避免紧急制动或冲击振动等现象发生。未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和未经有关技术部门批准,起重机严禁超负荷吊装,以避免加速机械零件的磨损和造成起重机倾翻。
(11)起重机应尽量避免满负荷行驶;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同时进行提升与回转(起升与水平转动或起升与行走)两种动作,以免因道路不平或惯性力等原因引起起重机超负荷而酿成翻车事故。
(12)当两台吊装机械同时作业时,两机吊钩所悬吊构件之间应保持5m以上的安全距离,避免发生碰撞事故。
(13)双机抬吊构件时,要根据起重机的起重能力进行合理的负荷分配(吊重质量不得超过两台起重机所允许起重量总和的75%,每一台起重机的负荷量不宜超过其安全负荷量的80%)。操作时,必须在统一指挥下,动作协调,同时升降和移动,并使两台起重机的吊钩、滑车组均应基本保持垂直状态。两台起重机的驾驶人员要相互密切配合,防止一台起重机失重,而使另一台起重机超载。 (14)吊装时,应有专人负责统一指挥,指挥人员应位于操作人员视力能及的地点,并能清楚地看到吊装的全过程。起重机驾驶人员必须熟悉信号,并按指挥人员的各种信号进行操作;指挥信号应事先统一规定,发出的信号要鲜明、准确。 (15)在风力等于或大于六级时,禁止在露天进行起重机移动和吊装作业。 (16)起重机停止工作时,应刹住回转和行走机构,锁好司机室门。吊钩上不得悬挂构件,并应升到高处,以免摆动伤人和造成吊车失稳。
4.1.2、防其他设备倾覆安全措施
(1)设备行驶的道路必须平整、坚实、可靠,停放地点必须平坦。 (2)设备不得停放在斜坡道上工作,不允许停留部位一高一低或土质一硬一软。 (3)在路边和斜坡等地方作业时,必须设指挥引导员。操作人员必须遵照指挥工作。
(4)作业时,不得超过机器的性能范围。
(5)非起重设备用于起吊作业时,应对使用场所、吊具和起吊负荷等规定严格的条件。并遵守相关的安全条例。
4.2、预警行动
(1)当现场发现事故隐患时,发现人员应立即报告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副指挥)及现场安全人员,现场进入预警状态。
(2)应急指挥部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现场隐患的处置,消除隐患。 5、信息报告程序:
图5-1事故信息报告程序图
(1)事故发现人员应立即确定事故的类型和大小,并使用移动通信设备或固定电话向总指挥(副指挥)报告。根据现场情况拨打消防电话119及急救电话120、999。
(2)总指挥接到报警后,通知副指挥、组员,根据事故大小启动应急救援系统,保护事故现场、设置警戒标志、疏散现场人员并组织抢救伤员、隔离其他危险源,尽量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3)项目部24小时值班电话:64426773,其他相关应急抢险联系电话见附件1。 (4)根据事故发生所在地向电力、消防、公安等相关部门报告。 (5)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 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和相关设施。 -- 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等。
6、应急处置 6.1、响应分级
表6-1 应急响应分级表
6.2、响应程序 6.2.1、应急指挥
根据事故等级,由相关部门的人员担任抢险指挥,项目经理负责抢险具体工作的执行,施工现场突发事故时,项目部和现场人员必须立即向建管公司和相关单位报告,并通过建管公司向建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启动“防起重伤害事故应急预案”,调运抢险机械、物资到场,抢救伤员,保护现场,设置警戒标志,为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对现场进行相应处理。
6.2.2、应急行动
施工现场突发起重伤害事故时,应急指挥部应立即组织驻地或施工现场抢救队员和职工进行抢险救灾。抢险要按照救人第一的原则。当现场遇有人员受到威胁时,首要任务是抢救人员,与急救中心和医院联系,请求出动急救车并做好急救准备,确保伤员得到及时医治。事故现场取证救助行动中,安排人员同时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以利于事故处理,防止证据遗失。
6.2.3、资源调配
施工现场突发事故时,后勤保障组应立即从离事故发生所在地距离近的工区应急物资仓库(车站工区、竖井工区)调运救护人员的装备、救护器材、自动苏生器、通讯器材等抢险物资至事故现场,并充分利用现场的一切设施进行人员抢救及财产的保护工作,如果该工区抢险物资数量不能满足使用时,立即调配另一工区抢险物资至事故现场。
6.2.4、应急避险
在现场平面图上绘制应急疏散通道,一旦发生风险事故,人员可按图示疏散通道撤离到安全地带。应急避险由应急指挥部现场抢险救灾组负责指挥、维持秩序和清点人数。
图6-1 前-西区间 施工竖井区人员疏散路线图
图6-2 前泥洼站施工区人员疏散路线图
6.2.5、扩大应急响应
当事态超出实际处置能力,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的,应立即按程序上报,由建管公司总工程师办公室向市建设交通委报告,启动市应急预案,建管公司协助处置。由市建设交通委领导立即向市应急联动中心汇报必要时请求实施更高级别的响应机制。
6.3、应急处置措施
6.3.1、设备倾覆时的应急措施
6.3.1.1、一般处置措施
(1)采取焊接、连接方法,在不破坏失稳受力情况下增加平衡力矩,控制险情发展。 (2)选用适量吨位起重机按照抢险方案将设备转移至平坦场地,变形部件用气焊割开或调整。
(3)清空设备内所有油料,在现场对设备进行拆解或用拖车将倾覆的设备运至拆解厂进行拆解。
6.3.1.2、起重机械的应急处置措施 (1)基础下沉、倾斜:
①、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将回转机构锁住,限制其转动。 ②、根据情况设置地锚,控制起重机的倾斜。 (2)平衡臂、起重臂折臂: ①、起重机不能做任何动作。
②、按照抢险方案,根据情况采用焊接等手段,将起重机结构加固,或用连接方法将起重机结构与其它物体联接,防止起重机倾翻和在拆除过程中发生意外。
③、用2-3台适量吨位起重机,一台锁起重臂,一台锁平衡臂。其中一台在拆臂时起平衡力矩作用,防止因力的突然变化而造成倾翻。
④、按抢险方案规定的顺序,将起重臂或平衡臂连接件中变形的连接件取下,用气焊割开,用起重机将臂杆取下;
⑤、按正常的拆塔程序将起重机械拆除,遇变形结构用汽焊割开。
6.3.2、设备倾覆引起人员伤亡的处置
(1)迅速确定事故发生的准确位置、可能波及的范围、设备损坏的程度、人员伤亡等情况,以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置。
(2)划出事故特定区域,非救援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特定区域。迅速核实塔式起重机上作业人数,如有人员被压在倒塌的设备下面,要立即采取可靠措施加固四周,然后拆除或切割压住伤者的杆件,将伤员移出。 (3)抢救受伤人员时几种情况的处理: -- 如确认人员已死亡,立即保护现场;
-- 如发生人员昏迷、伤及内脏、骨折及大量失血:①立即联系120、999急救车或距现场最近的医院,并说明伤情。为取得最佳抢救效果,还可根据伤情联系专科医院。②外伤大出血:急救车未到前,现场采取止血措施。③骨折:注意搬动时的保护,对昏迷、可能伤及脊椎、内脏或伤情不详者一律用担架或平板,不得一人抬肩、一人抬腿。
-- 一般性外伤:
①、视伤情送往医院,防止破伤风。 ②、轻微内伤,送医院检查。
-- 制定救援措施时一定要考虑所采取措施的安全性和风险,经评价确认安全无误后再实施救援,避免因采取措施不当而引发新的伤害或损失。 7、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1)救护人员装备: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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