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目的
为规范工程施工防御台风、洪水、潮汛(以下简称“三防”)等极端天气和自然灾害工作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保证“三防”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持正常的安全生产经营秩序。
1.2 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国家防总《防御台风预案编制导则》、《浙江省防台风应急预案》、《浙江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宁波市防洪条例》、《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宁波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宁波市公路管理系统《三防应急预案》等,结合路桥处实际,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路桥处及处属相关部门管理范围内台风、洪水、潮汛等地质、自然灾害的预防及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三防”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人生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居安思危、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做好应急人员、技术、物资、装备、资金、信息的准备工作,把受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上级三防指挥部门统一领导下,在处应急指挥小组统一指挥下,处本部和处属相关部门根据灾害性质和影响程度,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类处理。
1.4.3快速反应,有效处置。“三防”事件的“报、防、抗、援”等各环节都要坚持效率第一的原则,立足于防大灾,抗大灾,及时有效的开展预防和应急处置。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组织指挥机构
2.1.1设立宁波市公路局路桥工程处“三防”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指挥、协调全处各部门“三防”抢险救灾工作。组长由路桥处处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的副处长担任,成员由处工程(安全)管理部、杭州湾大桥养护中心、纤维封层项目部、超粘磨耗层项目部、材料设备部、综合办公室、财务部等相关部门分管处长组成。
2.1.2主要工作职责:贯彻执行有关“三防”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指示、命令;制定完善“三防”预案,并对下属相关部门“三防”预案的制订、管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部门做好“三防”准备工作;组织开展“三防”检查,督促各部门及时处理影响“三防”安全的有关问题;接到报警后迅速进入临战状态,及时有效、果断地开展防灾、抗灾、救灾的指挥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不断改进和完善“三防”指挥系统,提高决策指挥水平,逐步实现“三防”规范化、现代化;以及本预案规定的其他职责。
2.2 应急工作机构
2.2.1为确保“三防”工作规范,有序开展,领导小组下设“三防”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三防办”)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安全处长兼任,副主任由工程(安全)管理部、综合办公室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2.2各部门工作职责
(1)工程(安全)管理部:负责“三防”日常工作,接到“三防”应急抢险通知后,召开本部门会议,第一时间将上级指示和要求传达到本部门的每一个成员,包括工地每一个施工人员,安排值班人员,制定防抢方案;全面、仔细地对本部门所有施工工地进行检查,尤其是正在使用的房屋、工棚、施工机械、棚架、标志标牌、电线开关、排水设施以及其它存在危险隐患、地点、物件等隐患源,当灾害等级较大及以上级别来临时,在规定时限内停止施工,加固各类物件,消除所有危险隐患,除值班人员以外,撤出所有人员;与上级“三防”机构保持联络,在其他部门配合下,按时汇总和报送相关报表及信息。
(2)综合办公室: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三防”准备工作,利用纤维封层、超粘磨耗层两个项目部,杭州湾大桥养护中心,材料设备部的有关人员机具物资和机械车辆,成立应急抢险小分队;接到“三防”消息后首先向“三防”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汇报有关情况及上级要求,并根据领导小组指示,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传达指示和要求,同时在“OA”内网发布信息,通知相关部门人员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其次,提早储备防、抢用的雨衣、雨鞋、手电筒、应急照明灯具、交通工具等,收集有关部门抢险用的各型车辆、机械、工具及各类抢险物资等数量、型号,驾驶和操作人及联系手机号,交给工程(安全)管理部门汇总。最后,根据领导要求,需要值班的,及时安排值班人员,落实到人,并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3)纤维封层项目部、超粘磨耗层项目部:接到“三防”应急抢险通知后,召开本部门会议,第一时间将上级指示和要求传达到本部门的每一个成员,包括工地每一个施工人员,安排值班人员,制定防抢方案;全面、仔细地对本部门所有施工工地进行检查,尤其是正在使用的房屋、工棚、施工机械、棚架、标志标牌、电线开关、排水设施以及其它存在危险隐患、地点、物件等隐患源,当灾害等级较大及以上级别来临时,在规定时限内停止施工,加固各类物件,消除所有危险隐患,除值班人员以外,并撤出所有人员;分别统计和填报抢险机械、工具、物资等报表报综合办公室;纳入应急抢险小分队的本部门的相关人员、车辆机械、工具、物资,随时待命,听候“三防”领导小组指挥。
(4)杭州湾跨海大桥养护中心:接到“三防”应急抢险通知后,召开本部门紧急会议,第一时间将上级指示和要求传达到中心每一个职工,安排值班人员,制定抗灾方案;组织相关人员上路巡查,及时处置影响交通的撒落物、路障,确保车辆畅通;全面检查大桥标志标牌、生活区电线开关、车辆机械、各类棚架等重点隐患源,做好各类设施、棚架、建筑物的加固工作,消除各类危险隐患,防止高空坠落、物件倒伏、车辆机械抛锚、火灾等事故发生;当灾害等级达到较大及以上级别时,在规定时限内,有人员伤亡可能的工地、房屋等危险地方,撤离人员;纳入应急抢险小分队的本部门的相关人员、车辆机械、工具、物资,随时待命,听候“三防”领导小组指挥。
(5)材料设备部:接到“三防”应急抢险通知后,召开本部门会议,第一时间将上级指示和要求传达到本部门的每一个成员,包括工地每一个施工人员,安排值班人员,制定防抢方案;全面、仔细地对本部门所有施工工地进行检查,尤其是正在使用的房屋、工棚、施工机械、棚架、标志标牌、电线开关、排水设施以及其它存在危险隐患、地点、物件等隐患源,当灾害等级较大及以上级别来临时,在规定时限内停止施工,加固各类物件,消除所有危险隐患,除值班人员以外,撤出所有人员;分别统计和填报抢险机械、工具、物资等报表报综合办公室;纳入应急抢险小分队的本部门的相关人员、车辆机械、工具、物资,随时待命,听候“三防”领导小组指挥。
(6)财务部:确保“三防”应急抢险资金的落实,确保抢险资金及时到位。
3 预防与预警
3.1 预防
处属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工程施工特点,落实完善“三防”的各项预防监控措施,并在汛前组织开展“三防”检查,对发现的“三防”安全问题,责成下属部门限期处理和整改。处应急领导小组要检查督促各相关部门的“三防”工作的落实情况。
3.2 预警
在台风、洪水、潮汛多发季节,处“三防办”及相关组成部门要与当地气象部门保持经常性联系,加强台风、洪水、潮汛气象信息的预报。处本部、大桥养护中心、两个项目部、材料设备部应根据可能受到的影响,加强值班,研究防御对策,及时预警,并明确防御重点。要针对台风、洪水、潮汛灾害易发区域,落实观测措施。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可能受影响区域发出警报,并将危险程度、处置措施等情况报处“三防办”备案。
4 应急处置
4.1 预警信号分级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预警信号总体上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按照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预警信号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同时以中英文标识,分别代表特别严重、严重、较重和一般。
1、台风蓝色预警信号(Ⅳ级,一般)
标准: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或者阵风8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台风黄色预警信号(Ⅲ级,较大)
标准: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3、台风橙色预警信号(Ⅱ级,重大)
标准: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4、台风红色预警信号(Ⅰ级,特别重大)
标准: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4.2 消息、警报的发布与解除
气象台热带气旋消息、警报的发布与解除,根据编号热带气旋的强度和登陆时间、影响程度分为:
1、消息:远离或尚未影响到预报责任区且未来48小时内将影响责任区时,根据需要可以发布“消息”,报道编号热带气旋
的情况,警报解除时也可用“消息”方式。
2、警报:预计未来24-48小时内(强)热带风暴或台风将袭击或严重影响预报责任区时发布警报;(强)热带风暴或台风正在严重影响预报责任区时也要发布警报。
3、紧急警报:预计未来24小时内(强)热带风暴或台风将登陆或靠近我省沿海时发布紧急警报。
(影响是以沿海开始出现8级风或暴雨为标准)
4、警报解除报告:台风登陆后或远离施工地区,对施工区影响明显减弱(即本市无大风、暴雨、沿海无大风),可发布台风警报解除报告。如果本市或施工地区(沿海)还有大风,但大风不强(阵风小于8级),可发布台风警报解除报告及沿海施工地(本市)大风警报。
4.3 响应程序
确认四级以上(含四级)警报,启动本预案,根据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的灾害分级,启动分级应急响应行动。
应急响应级别的确定,以气象及相关部门的预警、预报为主要依据,充分考虑台风、洪水、潮汛的影响程度、危害程度及防御能力等因素,较高级别的应急响应包含较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
4.3.1 Ⅰ级(特别重大)应急响应
接到灾害警报将于48小时内影响我市
处“三防”应急领导小组及“三防办”召集成员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召开紧急会议,部署台风、洪水、潮汛的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督促处属部门准备好应急救援及防御物资,并上报物资的储备情况;
领导小组成员分赴各自分管的重点区域检查“三防”防御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隐患排查,落实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除险加固,相关项目做好深基坑、塔吊、龙门吊、基桩、施工升降机、脚手架、临时设施等加固防台工作,特别是养护中心对高速公路沿线、各类标志标牌以及高速公路高边坡、隧道、涵洞等重点部位要加强巡查排险,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应对准备。同时要对临时用电、临时设施、民工宿舍要进行安全检查,做好应急救援队伍的准备,及时撤离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停止高空、吊装等相关项目施工作业。
24小时内影响我市
处属各部门要加强值班,保证通讯畅通紧急待令,处应急领导小组根据情况下达集中待令的指令;
根据实际情况,由处应急领导小组考虑下达停止外部作业、人员梯度转移指令;
12小时内影响我市
处属各部门每2小时向处“三防办”主任或值班室报告“三防”信息;由处“三防办”上报领导小组及上级有关部门。
处值班室保证至少1人24小时值班掌握发展动态,汇总信息,做好书面记录,有情况及时向处“三防办”主任或领导小组组长汇报,并了解和通报天气情况。
4.3.2 Ⅱ级(重大)应急响应
接到灾害警报将于48小时内影响我市
处“三防”领导小组召集由各部门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会议,部署台风、洪水、潮汛的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督促各部门准备好应急救援及防御物资。
24小时内影响我市
处属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值班,保证通讯畅通紧急待令;组织隐患排查,落实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的除险加固,相关项目做好深基坑、塔吊、龙门吊、基桩、施工升降机、脚手架、临时设施等加固防台工作,特别是养护中心对高速公路沿线、各类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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