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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矿业有限公司瓦斯、煤尘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2015-02-16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 事故类型

    瓦斯、煤尘事故,在煤矿生产中一般都是重特大以上事故,我矿开采的四、六煤都具有瓦斯、煤尘爆炸的危险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在煤矿大多被列Ⅱ级以上事故。

    1.2 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是煤矿事故中极为严重的灾害,它不但会造成人员伤亡、毁坏井巷工程、烧毁设备、引起火灾,甚至产生连续性爆炸造成灾情扩大增加了救灾难度。

    2. 应急处置原则

    a、迅速抢救遇险人员。其原则是:先救出幸存人员,特别是重伤人员,同时千方百计地帮助轻伤者,最后再将死亡人员运出。

    b、密切监视灾区瓦斯浓度及其变化,同时应认真检查有无残留火源,防止瓦斯再次聚积到爆炸浓度而引起二次爆炸。发现火源应彻底处理,防止在救灾中发生再爆炸而扩大伤亡。

    c、在无火源、无爆炸危险的情况下,尽可能恢复通风,排除瓦斯,使灾区转变成安全区,以便保证不佩戴呼吸器的人员参加抢救工作,清除堵塞物,找寻堵塞区内人员。

    d、在侦察中,应尽力查清现场情况,如爆炸后遇险人员的倒向、伤害部位与伤害程度,巷道、支架、设备的破坏与移动情况等,以确定爆炸源与爆炸波传播方向及影响区。

    e、对复杂与极复杂爆炸事故要认真分析,将侦察详情报告指挥部,再按指挥部下达的任务行动。

    f、选择最短路线进入灾区。一般应从进风巷进入。如进风巷受阻,则由回风巷进入。灾区较大时,应分别从进风巷与回风巷同时进入,遇险人员往往集中于回风区。

    g、爆炸后,经侦察确认无火源时,应尽可能恢复通风,以利于其他人员在安全区内进行工作。

    h、反风要慎重进行,未经周密研究不允许行动。一般应保持原有的通风状态。遇有害气体威胁回风区人员时,为了救人,可在撤出进风流中的人员后,进行局部反风。

    i、清理堵塞物,不应由侦察小队进行。侦察小队应寻找其他通道进入灾区,清理工作交给后续小队。如遇独头巷道,应及时清理堵塞物。巷道堵塞严重,短时间不能清除时,应恢复通风后再进行。

    j、如遇独头巷道距离较长、有害气体浓度大、支架损坏严重的情况,在确认没有火源、遇险人员已经牺牲时,严禁冒险进入工作,要在恢复通风、打好支护后,方可搬运遇险人员。

    k、火灾引起的事故,或在抢救遇险人员时有明火存在,应同时救人与灭火,并派专人监测瓦斯浓度,防止瓦斯聚积。

    l、进入灾区前,应慎重考虑是否切断电源。如掘进工作面瓦斯引起火灾,则应考虑切断局部通风机电源后可能引起工作面瓦斯聚积,再次发生爆炸,威胁救灾人员的安全。如进入灾区后发现电气设备附近瓦斯达到危险浓度,则不允许在该处的切断电源,应在采区变电所或其他安全地点切断电源。

    m、在救灾中,如发生瓦斯连续爆炸,为抢救遇险人员,可利用爆炸间隙进入灾区,但要掌握间隙最短时间。进入灾区时,要有专人检查瓦斯,如瓦斯浓度达2%,且仍在迅速上升时,救护队要立即退出灾区。灾区无人或确认人员已经牺牲时,不得利用爆炸间隙进入灾区,应在采取措施、消除爆炸危险之后再进入。

    n、在救灾中,侦察小队穿过支架破坏地区要架好临时支护,保证退路安全。通过支架不好的地点时,队员要一个一个地顺序通过,并监视顶板动态,不许攀拉支架。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

    矿成立矿井瓦斯、煤尘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瓦斯、煤尘事故应急总指挥结构图

    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 组织机构职责

    A、指挥部职责

    a、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及时向河北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冀东分局和承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事故及抢险救援计划进展情况。

    b、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救计划,力争将财产损失降到最低。

    c、根据事故发生的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计划,并对工作中发生的争议果断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d、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的发生的变化和出现的新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e、根据事故灾害情况,内部救援不足及时联系兴隆县矿务局地方矿山救护队及承德第六医院或兴隆县医院的医疗救护队协助救援计划。

    f、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和人员,保证救援所需。

    g、做好稳定社会工作和伤亡人员善后工作。

    h、负责事故调查处理或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B、相关组织职责。

    抢险组:以矿山救护为主,负责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专家组:负责事故抢险救援过程中的方案制定和技术指导工作。

    医疗组:负责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

    后勤保障组:负责救援物资的供应及后勤保障工作。

    监督检查组:负责对抢险工作的安全监督和对入井人员实施有效的控制。

    治安保卫组:负责事故井口及矿井内治安保卫工作。

    善后处理组:负责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3.2.2 相关人员职责:

    矿长:是处理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狂总工程师、矿务局总工程师和矿山救护队队长的协助下,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事故处理的工作计划。

    矿总工程师:是矿长处理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的领导下组织制定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及事故的工作计划。

    各个有关副矿长:根据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工作计划,负责组织为处理事故所必须人员待命,及时调集抢险所需设备,材料,并由指定的副矿长严格控制入井人数,签发抢救事故及入井特别许可证。

    矿副总工程师:根据矿长命令,负责某一方面的抢救工作。

    矿救护队队长:对矿山救护队的具体行动负责,全面指挥、领导矿山救护队和辅助救护队,根据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工作计划所定的任务,完成对遇险人员的救援和事故处理。如果与矿务局救护队联合作战时,应成立矿山联合救护作战部,由矿务局救护队队长担任指挥工作,协调作战行动。

    安全科科长:根据批准的营救遇险人员和处理事故的工作计划,以及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对抢险救援工作的安全及入井人员的控制实行有效的监督。

    按照矿长的命令负责通风工作,注视主要巷道风机的工作情况和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他措施。

    生产科科长:按照矿长的命令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工作,协助矿长进行抢救和事故的处理。

    采掘队队长、班组长:负责查对事故工作面内的人数,并采取措施将他们有组织的组织起来,按避灾路线迅速撤离事故现场,并将现场事故的性质和发生事故的原因详细的报告矿调度室及矿值班领导。

    矿值班调度员:负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性质,并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矿山救护队、矿长、总工程师、矿调度室以及其他有关领导和单位,及时向下传达矿长的命令,通知并召集有关人员到调度室待命,随时调度井下抢险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统计掌握出入井人数和尚在井下的抢险救援人数。

    供应科科长:及时准备好必要的抢险救援物资材料,并根据矿长的指令运送到指定地点。

    机运队队长:根据矿长命令,负责保障工作面事故地点的通风机的正常运转,掌握井下停、送电工作,及时抢修和安装机电设备,负责将遇险人员及时运送井上,保证抢险救援人员和器材及时运到事故地点,满足抢险救援工作的需要,完成其他有关任务。

    地测科科长:负责准备好必要的图纸资料,并根据矿长明亮完成抢险救援工作所需要的测量工作。

    考勤和矿灯、自救器发放负责人:应根据入井人员的挂牌和领取矿灯、自救器的牌号查清事故发生时井下的工作人员人数及其姓名。并迅速报告给调度室。

    医院院长:负责组织对受伤人员的急救治疗,组织护理和药物供应。当医疗救护资源不足时及时向总指挥部申请外援。

    后勤负责人:保证对遇险人员的妥善安置和抢险救援人员的食宿以及其他生活事宜.

    经警队长:负责事故抢险和处理过程中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持矿井内正常秩序,不许闲杂人员入矿,并在井口附近设专人警戒,严禁闲杂人员逗留、围观。

    4. 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

    4.1.1 危险源监测监控的方式、方法

    a、采掘工作面全部安装瓦斯传感器,时刻监测工作面瓦斯情况。

    b、各工作面配备专职瓦斯员,检查瓦斯情况,每班不少两次,并严格持行“一炮三检”制度。

    c、定期监测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的粉尘浓度。

    4.1.2 预防措施

    a、要严格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抓好通风设施的施工质量和数量,确保系统稳定。

    b、加强监测监控系统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1029-2007仪器使用管理规范要求,确保各种传感器安装种类数量和断电功能符合要求。

    c、要加强通风管理,保证工作面的供风量,及时处理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盲巷、刮板输送机底糟以及掘进工作面的局部瓦斯积聚。

    d、防止点火源出现。防止明火;防止出现电气火源;防止出现爆破火源;防止撞击、摩擦火花及其他火源等。

    e、设备要完善。矿井应在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处,安设防爆门和反风设施;井下要安设隔爆设施;井下“三条生命线”必须到位;所有入井人员都应佩带自救器并能够熟练使用。 

    f、每班瓦斯员要按规定巡检,防止瓦斯积聚,发现瓦斯异常,及时汇报处理;充分利用我矿矿井监控系统的先进科技手段,各级管理人员及时掌握了解井下采掘面各地点的瓦斯动态;做到心中有数,消灭事故隐患于萌芽状态。

    4.2 预警行动

    a、各采掘工作面瓦斯探头连续长时间报警时,立即报告矿安全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科长。

    b、各采掘工作面发生瓦斯、煤尘事故时,工作面班组长要在第一时间用电话汇报矿调度室。

    c、某采掘工作面发生瓦斯、煤尘事故时,要立即通知相邻有巷道联系的工作面人员,迅速撤离危险区。

    5. 信息报告程序

    a、瓦斯、煤尘事故的报告程序为事故征兆地点或事故现场第一发现人→现场负责人→矿调度室→矿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b、事故现场报警方式:现场人员呼喊、电话报告调度室。

    c、24小时与相关部门的通讯、联络方式。

    电话联系方式

    职 务 姓 名 办公室电话 手机

    总 指 挥 王玉和 5036228 13730144001

    副总指挥 张 杰 5036298 13613146177

    副总指挥 李永利 5036280 13932400632

    副总指挥 任永海 5036276 13833419195

    办公人员 周褔田 5036238 13932435319

    办公人员 王亚忠 5036258 13503348830

    办公人员 李云旺 5036303 13832472978

    调 度 室 5036233

    短信联系方式

    序 号 姓 名 职 务 备 注

    1 王玉和 总 指 挥 以下人员手机24小时开机

    2 张 杰 副总指挥

    3 任永海 副总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