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李永利 副总指挥
5 周福田 办公人员
6 王亚忠 办公人员
7 李云旺 办公人员
8 李金龙 技 术 员
9 李振义 总 经 理
d、报警形式为电话报警,报警内容为:事故征兆或事故现场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型、事故范围、事故危害程度。以上内容详细向矿调度室及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汇报。
e、应急反应人员赶赴现场后,根据事故现场的灾情,决定是否向外救援。通过现场电话向总指挥汇报灾情,并请求外部援助。
6. 应急处置
6.1 响应分级
根据伤亡程度和所造成损失的大小,将事故应急响应分为三级。
6.1.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Ⅰ级事故
A、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重伤;
B、造成30万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
C、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
6.1.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II级(矿级)事故
A、造成或可能造成1-2人死亡,造成10人以下重伤;
B、造成10-30万元经济损失;
C、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
6.1.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III级(车间级)事故
A、除I、II级事故外的人员受到轻度伤害的事故;
B、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下的事故;
C、经危害分析、风险评估确认的III级事故。
6.2 响应程序
a、 发生I级事故时,立即启动本预案,公司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前移现场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立即指挥应急抢险,并立即上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b、 发生II级事故时,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下达启动本预案的指令,抢险队立即集结赶赴事故现场,在抢险救援指挥部的指挥下按相应专项应急预案要求实施应急处置,按规定时限上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c、 发生III级事故时,事故单位立即启动本单位现场处置方案进行应急处置,并及时报告公司应急指挥中心。
d、 II级以下事故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公司内的应急处置力量。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或发生重大及以上级别安全生产事故以及公司不能自行处理的事故时,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申请动用政府和社会应急力量。
6.3 处置措施
a、抢救遇险、遇难人员是处理爆炸事故的中心工作,其他工作必须为此工作服务。在遇难人员没有全部救出之前,抢救工作不得停止。
b、爆炸引起火灾而灾区有遇难人员时,必须采用直接灭火法灭火。只有在火势很大确定人员全部遇难时,才可以考虑采用封闭灾区的方法进行综合灭火。
c、遇险、遇难人员未全部救出前,清除巷道堵塞物的工作一刻也不能停止。经验证明,在因爆炸引起的冒顶而堵塞的巷道中,往往能救出活着的遇险人员。
d、在紧急救人的情况下,爆炸产生的大量有毒有害气体严重威胁回风方向的工作人员时,在保证进风方向的人员已安全撤离的情况下,可以考虑采用反风措施。
e、灾区经过侦察后,确定没有二次爆炸危险时,为了便于抢救遇难人员,应迅速对灾区进行通风,排除有毒有害气体。
f、确认灾区内没有活着的遇难人员时,救护队不应冒险进入灾区抢运,切忌犯“用活人换死人”的错误。
g、抢救遇难人员的工作结束,灾区恢复通风后,应组织有关人员对灾区进行全面调查,查清爆炸事故发生的原因。
6.4 应急物资及装备保障
a、为了救灾过程中能够及时封闭灾区,地面储备足够的红砖、砂子、水泥。
b、矿救护队配备防火服,防毒面具,氧气呼吸器,全部入井人员都必须配备自救器。
c、地面医院储备足够氧气、抢救烧伤人员及中毒人员急救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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