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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过程中的躯干伤害及个人防护

2009-07-17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1.概述

  (1)生产劳动过程中对躯干伤害的因素

  a.高温、强辐射热: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类是局部性伤害,如皮肤烫伤及局部组织烧伤等;另一类是全身性伤害,如中暑及高温昏厥、抽搐等。

  b.低温: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皮肤组织被冻疼、冻伤或冻僵;二是低温金属与皮肤接触时产生粘皮肤伤害;三是由于低温使人体热损失过多,对人体造成全身性生理危害所造成的不适症状。如呼吸和心率加快、颤抖,继而头痛;随着人深部体温逐渐降低,症状逐渐加重,甚至可能导致死亡。

  c.化学药剂:如酸碱溶液、农药、化肥及其它经皮肤进入体内的化学液体,或将皮肤灼伤;或刺激皮肤产生过敏性反应、毛囊炎;或引起全身性中毒症状。

  d.微波辐射:微波对人体的危害,主要表现在外周白细胞总数暂时下降;长期接触微波的人员,可能发现晶体混浊,甚至发生白内障;对生殖、内分泌机能、免疫功能等都可能有不利影响。

  e.电离辐射:电离辐射对人体伤害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大剂量辐射造成的急性辐射伤害;另一种是长期小剂量辐射积累造成的慢性辐射伤害。其症状基本相同。如细胞和血小板减少;明显贫血;胃肠功能紊乱;毛发脱落;白内障;齿龈炎等,晚期有癌变,以再生性贫血和白细胞减少症较为多见。

  f.静电危害:人体静电电击的发生,可能由带电体对人体放电,也可能由带静电的人对接地体的放电,其结果造成电流流经人体产生电击。或造成指尖受伤等机能损伤;或产生心理障碍、恐惧感,进而导致二次事故。此外,还可能因电击发生皮炎、皮肤烧伤等。

  (2)躯干防护用品分类

  按照结构、功能,躯干防护用品分为两大类:防护服和防护围裙,见表1。

表1 躯干防护用品分类

 

  (3)有关防护服标准

  截至2003年底止,有关防护服的标准有: GB/T13661—1992《一般防护服》、GB/T13459—1992《劳动防护服  防寒保暖要求》、GB8965—1998《阻燃防护服》、GB12014《防静电防护服》、GB12799—1991《抗油拒水防护服安全卫生性能要求》、GB16757—1997《X射线防护服》、GB6568.1—2000《带电作业用屏蔽服装》、GB9953—1999《浸水保温服》、GB/T13641—1992《劳动防护服号型》、GB/T14312—1993《防水服通用技术条件》、GB15701—1995《焊接防护服》、GB17956—2000《防尘服》和LD5—1991《防砸背甲》、LD58—1994《森林防火服》、LD63—1994《劳保羽绒服》LD86—1996《100KeV以下辐射防护服》等。

  2.一般防护服(GB/T13661—1992)

  (1)一般防护服是指防御普通伤害和脏污的各行业穿用的工作服。可分为以下几种款式:

  a.上、下身分离式;

  b.衣裤(或帽)连体式;

  c.大褂式;

  d.背心;

  e.背带裤;

  f.围裙;

  g.反穿衣等。

  (2)设计原则

  防护服应做到安全、适用、美观、大方。应符合以下原则:

  a.有利于人体正常生理要求和健康。

  b.款式应针对防护需要进行设计。

  c.适应作业时肢体活动,便于穿脱。

  d.在作业中不易引起钩、挂、绞、碾。

  e.有利于防止粉尘、污物沾污身体。

  f.针对防护服功能需要选用与之相适应的面料。

  g.便于洗涤与修补。

  h.防护服颜色应与作业场所背景色有所区别,不得影响各色光信号的正确判断。凡需要有安全标志时,标志颜色应醒目、牢固。

  (3)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请自行查阅标准。

  (4)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a.每件成品须有厂名、商标、号型、和检验合格证。外包装上应有制造厂名、商品名称、货号、数量及出厂日期。

  b.包装应整齐、牢固、数量准确,在产品与外包装之间应设防潮隔层。如外包装有特殊要求,可由供需上访商定。

  c.产品运输不得损坏包装 ,防止雨淋日晒。

  d.产品应在阴凉、干燥、通风及确保安全的地方贮存、防止鼠咬虫蛀、霉变和其它隐患。

  3.冬季室外作业防寒服的防寒保暖要求(GB/T13459—1992)

  (1)各服装气候区分区限值范围及对防护服总保暖量要求,见表2。

表2 铬服装气候区分区限值及防寒服总保暖量要求

 

  *服装气候区:按照各地1月份平均气温和平均风速计算的综合温度的高低,根据有关帮标准规定的分区限值范围进行划分。

  **服装总保暖量的计算与测定方法请查阅标准。

  4 .防静电工作服(简称“防静电服”)(GB12014—1989)

  (1)防静电工作服是指为了防止衣服的静电积聚,用防静电织物为面料而缝制的工作服,适合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作业 时穿用。

  (2)技术要求及检验规则等,请自行查阅标准。

  (3)标志

  每件成品上必须注有生产厂名(或厂记)、产品名称、商标、号型规格、等级、生产日期。

  (4)穿用要求

  a.气体爆炸危险场所属0区、1区且可燃物最小点燃能量在0.25mj以下者,作业人员b.应穿用防静电服。

  c.禁止在易燃易爆场所穿脱。

  d.禁止在防静电服上附加或佩戴任何金属物件。

  e.防静电服必须与防静电鞋配套穿用,同时地面应是导电地板。

  f.防静电服应保持清洁,保持防静电性能。使用后用软毛刷、软布蘸中性洗涤剂刷洗,不可损伤衣料纤维。

  g.穿用一段时间后,应对防静电性能进行检验。若不符合标准要求,则不能再作为防静电服穿用。

  5.抗油拒水防护服(GB12799—1991)

  (1) 抗油拒水防护服是指对防护服织物进行整理,使其表面能排斥、疏远油、水类液体介质,从而既能有效抗拒此类液体对内衣和人体的侵蚀,又不妨碍透气,使作业人员穿用较为舒适。适用于经常接触油与水的作业,如油田开采、石油化工等行业。

  抗油拒水防护服分为冬季抗油拒水防护服和夏季抗油拒水防护服两大类。

  (2)各项技术性能及其性能指标测定方法,请自行查阅标准。

  6.防水服(GB/T14312—1993)

  (1)防水服是指具有防御水透过和漏入的防护服。包括劳动防护雨衣、下水衣、水产服等。主要用于保护从事淋水、喷溅水作业、排水、水产养殖、 矿井、隧道等容易浸泡或浸湿的作业人员。

  (2)以橡胶涂覆织物制成的防水服产品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请自行查阅标准。

  (3)标志

  a.每件产品应有下列标志:商标、生产厂名、号型、产品标准号。

  b.包装箱上应有下列标志:生产厂名、厂址(邮政编码);产品名;号型;数量;出厂日期;防潮、防热标志;重量(毛重、净重);体积及产品标准号。

  (4)运输和贮存

  a.成箱运输与贮存,不得与酸、碱、油类及有机溶剂等同车运输、同库房贮存。

  b.运输时防止日晒、雨淋和重压。

  c.库房干燥、通风。

  d.贮存时远离热源1m以上,货垛应距离墙30cm、距离地面15cm以上。

  7.焊接防护服(GB15701—1995)

  (1)焊接防护服是指采用具有阻燃性、防金属熔滴冲击性、抗电性等安全性能的织物为面料,并采取领口、袖口、裤口松紧两用式缝制的产品。用于保护从事焊接作业的人员。

  焊接防护服分为上、下身分离式和衣裤连体式两类。两类焊接防护服均可配用围裙、套袖、披肩、鞋盖等附件。

  (2)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请自行查阅标准。

  (3)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a.每件产品需有厂名、商标、号型和检验合格证。外包装上应有厂名、商品名称、货号、数量及出厂日期。

  b.包装 应整齐牢固、数量准确,再产品与外包装之间应设防潮隔层;外包装有特殊要求时由供需双方商定。

  c.产品运输不得损坏包装,要防止日晒、雨淋。

  d.产品应再阴凉、干燥、通风处贮存。

  8 .X射线防护服(GB16757—97)

  (1)X射线防护服是指用铅橡胶、铅塑料和其它复合材料制作的防护服,用于保护接触X射线人员(如直接进行荧光透视的工作人员、再X射线机旁从事特殊检查的临床医生以及再X射线辐射场重进行防护剂量检测的防护人员等)免受射线的危害。

  分类及规格

  a.按照铅当量大小分为:Ⅰ型(0.25mmPb)、Ⅱ型(0.35mmPb)、Ⅲ型(0.50mmPb)三类。

  b.照品种款式分为:衣、裤、围裙、背心、颈套、帽等。

  (4)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请自行查阅标准。

  (5)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使用

  a.每件产品应有如下标志:产品名称、产品规格、质量等级、铅当量、生产厂名称及厂址。

  b.产品外包装内应附有产品检验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检验合格证应包括以下内容:产品名称、生产厂名称及厂址、生产日期、检验员代号等。

  c.运输和贮存时切勿重压、日晒、雨淋。严禁雨酸、碱、油、有机溶剂等腐蚀及溶解性物质接触。

  d.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的库房内,贮存温度为—10~40℃,离地垫高150mm以上。

  e.在上述贮存条件下,从出厂日期算起,产品的贮存期为1年。过期存放应重新抽检,合格后方可销售和使用。

  f.应根据作业场所X射线强度,或按照有关标准和感到,选择不同等级铅当量的X射线防护服。使用后应挂在远离热源和避强光处,不得压成死折和损伤。

  g.X射线防护服正常使用期限为4~5年。

  9.阻燃防护服(GB8965—1998)

  (1)阻燃防护服(简称“阻燃服”)是指在接触火焰及炽热物体后能阻止本身被点燃、有焰燃烧和阴燃的防护服。适于劳动者从事有明火、散发火花、在熔融金属附近操作和在有易燃物质并有发火危险的场所穿用,以保护作业人员。

  (2)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请自行查阅标准。

  (3)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a.每件阻燃服需有厂名、商标、号型、产品合格证和永久专用标志。外包装上应有厂名、地址、商品名称、货号、数量、生产许可证编号及生产日期。

  b.包装应整齐牢固、数量准确,产品与外包装之间应设防潮湿层。产品原始不得损坏包装,防止雨淋、日晒。

  c.产品不得与有腐蚀性物品一起存放;存放处应干燥、通风;产品距离墙及地面200mm以上;防止鼠咬、虫蛀、霉变。

  10.带电作业用屏蔽服(GB6568.1—2000,eqv IEC 60895:1987)

  (1)带电作业用屏蔽服(简称“屏蔽服”)是指作业人员在电气设备上进行带电作业时穿戴的屏蔽服。整套屏蔽服包括上衣、裤、帽、手套、袜、鞋,必须配套穿用。

  (2)分类

  根据使用条件的不同,屏蔽服可分为两类,见表3。

表3 屏蔽服分类

 

  (3)要求

  a.总的要求是:屏蔽服应有较好的屏蔽性能、较低的电阻、适当的通流容量、一定的阻燃性及较好的服用性能;屏蔽服各部件应经过两个可卸的连接头进行可靠的电气连接,并应保证连接头在工作过程中不得脱开。

  b.对衣料的要求:包括屏蔽效率、电阻、衣料熔断电流、耐电火花、耐燃、耐洗涤、耐磨、透气性能、断裂强度和断裂伸长率等的具体要求。

  c.对成品的要求:包括对上衣、裤、帽、手套、袜、鞋以及整套屏蔽服、分流连接线和连接头的具体要求。

  (4).屏蔽服号型、检验规则等,请自行查阅标准。

  (5)标志

  a.整套屏蔽服,包括上衣、裤、帽、手套、袜、鞋等各部件均必须牢固地装上明显的三角形永久性标志,参见下图1:

 

  b.标志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制造厂名货商标;

  ②型号名称;

  ③制造年份、月份;

  ④熔断电流;

  ⑤号型标志。

  c.此外,屏蔽服的外包装上应有防压、易碎、防潮等标志。

  (6)包装

  a.由于导电织物中的导电材料在空气中会被氧化,必须将屏蔽服包装好,使其在长期贮存中不会被氧化。

  b.整箱包装时,应用硬箱包装,避免屏蔽服在运输过程中因受重压而导致导电材料损坏。

  c.外包装内必须附有产品装箱单及产品合格证。

  11.防尘服(GB17956—2000)

  (1)防尘服是指保护作业人员免受一般粉尘危害的防护服。

  从事粉尘浓度较大作业(如铸件清砂、喷砂除锈、除尘器清灰、水泥包装等)的人员,需要穿着防尘服,与防尘呼吸护具、披肩等配合使用。

  (2)产品分类

  a.按照用途分为A类防尘服(普通型)和B类防尘服(防静电型)。

  b.按照款式分为连体式防尘服和分体式防尘服。

  (3)要求:包括对基本性能、服料的物理指标、服装结构、缝制、规格和外观的具体要求。

  (4)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请自行查阅标准。

  (5)标志、包装和贮运

  a.标志:在成品衣领上和裤腰内侧须钉上产品商标,并附有规格、等级、检验证。

  b.包装应整齐、牢固、标志明显数量准确;应装有装箱单和说明书。

  每包注明货号、品名、规格、等级、生产单位、出厂日期、合格证,并有该批产品检验报告单。

  c.严禁与酸、碱、油、有机溶剂等腐蚀性及溶解性物品混同运输,防止日晒、雨淋。

  d.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的库房内;因此派应远离热源(一般为2m以上);不容许与腐蚀性及溶解性物品同存于一个库房。

  e.产品有效贮存期为3年(从出厂日期算起),3年后应按照有关规定抽样重检,合格后可以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