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控制:
采用适当的工程控制,如工艺防护、局部排气通风、或其他工程防护,以便把空运水平控制在推荐暴露极限之下。如这些系统效果不佳,可佩戴适当满足OSHA要求和其他公认标准的有效个体防护设备。咨询本地操作程序后,可进行个体防护设备的选择、培训、检验和维护等。
皮肤防护措施:
佩戴适当防护衣物,防止物料接触皮肤。
手防护措施:
佩戴适当防护手套。向手套制造商咨询手套渗透性信息。
眼睛/面部防护措施:
佩戴29 CFR 1910.133、OSHA眼睛和面部防护法规、或欧洲标准EN166规定的护目镜或防溅目镜。
呼吸防护措施:
在空运浓度超出暴露极限的特定环境中,可采用NIOSH 认可的带有滤筒或呼吸袋的空气提纯呼吸器。一般来说,空气提纯呼吸器仅限于在空运浓度低于10倍暴露极限时使用。如存在潜在不可控制的泄露、暴露程度未知、或存在空气提纯呼吸器无效的其他物质时,可采用正压自给式呼吸器。车间使用呼吸器时,所采取的呼吸器防护措施必须遵循OSHAs 29 CFR 1910.134和ANSI Z88.2的要求。
其他防护措施:
储存或接触本品的设施应设有配套的洗手设备和安全淋浴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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