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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使用个人防护用品(PPE)——职业病防护

2011-03-15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在暂时无法提高工艺的情况下,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是保护工人健康的有效防护手段。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是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个人随身穿(佩)戴的特殊用品,包括:防护帽、防护服、防护眼睛和面罩、呼吸防护器、防噪声用具和皮肤防护用品。这些用品能消除或减轻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和健康必不可少的辅助措施。实践表明,如果能够按国家有关标准穿(佩)戴个人防护用品,许多职业病是可以减轻和避免的。在一些劳动条件差、职业病危害程度高或缺少防护设施的情况下,穿(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往往是劳动者最主要的防护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对个人防护用品都作出了严格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

  法规详情:

  -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用人单位为劳动者个人提供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必须符合防治职业病的要求;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使用。(《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享有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的权利。(《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六条第四款)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劳动法》第五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中第十四条)

  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用人单位负责人和劳动者本人不了解国家的有关标准,缺乏个人防护用品的相关知识,或是对个人防护用品重要性的认识不足,用人单位负责人认为购买PPE加大生产成本而不愿意使用,劳动者佩戴PPE感到不习惯等原因,在不少用人单位PPE未得到很好应用。

  企业选用PPE注意事项:

  -要正确选择PPE。企业应针对危害源,正确选择性能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杜绝错选或将就使用,比如用纱布口罩代替防尘口罩和防毒口罩,用一般作业防护服代替特殊作业防护服等。

  -加强使用意识,进行培训与训练。企业应利用各种途径,如培训班、宣传册、车间壁报和标语等,对使用PPE者加强教育,使其充分了解使用的目的和意义,反复训练,熟练掌握使用方法。

  -对于结构和使用方法较为复杂的用品,如呼吸防护器,宜反复进行训练,使能迅速正确;反复进行训练,能迅速正确地戴上、卸下和使用,并逐渐习惯于呼吸防护器的阻力。

  -定期更换PPE。应当根据工人作业现场的职业危害程度、装备使用频率、时间,并参考具体防护用品的材质等因素来确定更换频率。要求做到及时报废,及时补充,以保证个人防护用品的有效防护功能,满足作业人员防护安全的需要。

  -企业内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分发、收集和维护保养防护用品。这样不仅可以延长PPE的使用期限,更重要的是能保证其防护效果。如:某些耳罩、口罩、面具等用后可用肥皂清水洗净,并以药液消毒、晾干。过滤式呼吸防护器的滤料要按时更换,药罐在不用时应将通路封塞,以防失效。防止皮肤污染的工作服,用后应立即集中处理洗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