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射线防护的基本原则
防护的目的在于防止有害的非随机效应,并把随机效应的发生几率限制在一个可接受的水平上,为达到这个目的,国际上和我国“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即国家标准)都采用了以下基本原则。
(一)放射实践的正当化,放射性对健康有妨碍,为什么还要用放射性仪表呢?关键的原因是采用它可以带来巨大的效益,只有某一项放射实践带来年利益比付出的各种代价(对人群和环境的危害等)大得多时,才认为这项放射实践是正当的。
(二)放射防护的最优化,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照射,要花费一定的代价,采取防护措施,照射水平越低,花费就越大,因此要把放射实践带来的利益及花费的代价和达到的剂量水平综合起来考虑。求得一个最优方案,也即利益最大。花费的代价最小,又能把剂量降到合理低的水平,并不是剂量水平越低越好。如果盲目地降低剂量,将得不偿失。
(三)个人剂量当量限值
在实施正当化、最优化两项原则时,要同时保证个人所受的剂量不超过规定的限值。
二、剂量当量限制
对剂量当量限值,我国“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做了如下规定:
对放射工作人员,为了防止有害的非随机效应,任一器官或组织所受的年剂量当量不得超过下限值:
眼晶体 150毫希(15雷姆)
其他单个器官和组织 500毫希(50雷姆)
为了奶制随机效应,放射工作人员受到全身均匀照射时的年剂量当量不超过50毫希(5雷姆)。当受到不均匀照射时,有效剂量当量应满足下列不等式:
ΣTWTHT<50毫希(5雷姆)
式中:
HT —─ 组织或器官T的年剂量当量,毫希(雷姆);T
WT —─ 组织或器官T的危险度权重因子(见表3-2);
ΣWTHT —─ 称有效剂量当量,用HE表示,毫希(雷姆)
表3-2各种组织和器官的放射效应的
危险度和权重因子
组织或器官 |
效应 |
危险度因数S-1 V |
权重因子W T |
生殖腺
乳腺 红骨髓 肺 甲状腺 骨 其余组织 |
遗传效应 (最初二代) 乳腺癌 白血病 肺癌 甲状腺癌 骨肉瘤 其它癌 |
0.4×10-2
0.25×10-2 0.2×10-2 0.2×10-2 0.05×10-2 0.05×10-2 0.5×10-2 |
0.25
0.15 0.12 0.12 0.03 0.03 0.03 |
对公众中的个人,年剂量当量限值为:
全身 5毫希(0.5雷姆)
任何单个组织和器官 50毫希(5雷姆)
长期持续受到照射时,公众中个人一生中每年的全身剂量当量限值应不高于1毫希(0.1雷姆)
以上的限值都不包括天然本底照射及医疗照射.
根据年剂量当量限值,再根据一年中接触放射性的时间,就可求出任意时间里的剂量当量限值。例如:放射工作人员全身照射的年限值为5雷姆,每年工作时间按50周计,每周的限值为5/50=0.1雷姆,每周工作时间按40小时计,每小时的限值为2.5毫雷姆。也可称为剂量当量率的限值为2.5毫雷姆/小时。实际上,工作中可能不是每时每刻受到的照射都是一样的,因工作需要,在一定的时间里可能受到较大的照射,为了防止短期内或一次受到过高的剂量,国家标准中规定,在一般情况下,连续三个月内一次或多次接受的总剂量当量不要超大型过年剂量当量限值的一半。
基本限值是根据什么确定的呢?是根据危险度的大小确定的,所谓危险度,就是发生致死性损害的几率。每种行业都有一定的危险度,也就是说,每种行业的工作人员都有发生致死性损害的可能性。平均每个人每年发生致死性损害的几率,就叫做危险度,各类及各行业危险度见表3-3。
国际上公认的比较安全的行业,危险度为10-4,而10-6至10-5范围内的危险度可以被公众中的任何人接受。
放射性行业的危险度,就是单位剂量当量照射引起的某种随机性伤害的发生几率。前面表3-2中,已经列出了各种组织和器官的危险度,国家标准中放射工作人员全身照射的基本限值为每年50毫希(5雷姆),经国际和国内大量调查和计算,相当于职业危险度是5×10-4,并不优于安全水平较高的行业。然而,经过大量的统计证明,我国放射工作人员的80-90%,实际每年受到的剂量当量在0-0.5雷姆之间。因而把放射工作人员的年剂量当量控制在0.5雷姆以内是可行的,这样职业危险度就变成了5×10-5,从而使放射工业的安全性就优于其它行业。
国家标准中对公众的年限值规定为0.5雷姆,就是说由于放射照射增加了5×10-5的危险度。这对很多行业本身的危险来说是微不足道的。比如,建材行业的危险度是2×10-4,要远远大于放射造成的危险度5×10-5,所以若能把放射剂量控制在每年0.5雷姆以内,就可认为是安全的,为了说明这一点。表3-4给出了各种危险度相当的年剂量当量值。
表3-4 各种危险度相当的年剂量当量
类别 |
危险度 |
相当于年剂量当量 |
安全工业年事故死亡率 |
1×10-4 |
10mSv=1rem |
交通年事故死亡率 |
1×10-4 |
10mSv=1rem |
农业年事故死亡率 |
1×10-5 |
1mSv=0.1rem |
自然灾害(旋风、洪水) |
10-5~10-6 |
1mSv=0.1rem |
天然辐射(正常) |
1×10-6 |
1mSv=0.1rem |
如果长期在小剂量照射下工作,也就是说,在国家规定的个人剂量当量限值以下长期工作。根据目前国内外得到的资料,对工作人员健康的影响现代医学手段检查不出来,可不予考虑。
三、防护措施
为了减少射线的照射,防止各种有害效应的发生,把剂量当量严格控制在国家规定的限值以内,可采取以下三种措施:
(一) 时间防护
尽量减少接触射线的时间,操作维修放射性仪表动作要快,这样既使在短时间内受到的剂量当量较大,但由于接触时间短,仍可使全年所受的剂量当量很小。
(二)距离防护
尽量远离放射源,因射线沿球面传播,注量率和距离平方成反比,距离越大,受到的照射越小。
(三)屏蔽防护
在放射源周围加上屏蔽材料,减少射线的泄漏,装源的铅罐,就是很好的屏蔽体。屏蔽Υ射线,要选用重材料,如混凝土、铁、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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