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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安全评价的思考

2008-09-04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前言:安全评价起源于上世纪30年代美国的保险业,我国的安全评价发展始终伴随着“三同时”工作的发展,1991年,在国家“八五'’科技攻关课题中,安全评价方法研究被列为重点攻关项目。由原劳动部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等单位承担完成的“易燃、易爆、有毒重大危险源识别、评价技术研究”[1][2],创造了具有我国特色的易燃、易爆、有毒重大危险源识别评价方法。自2001年初,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成立。国家局成立后不久,为了延续并继续加大安全评价工作的力度,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颁布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该条例中将安全评价报告作为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其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向政府管理部门提交的申请文件之一,这是我国中央政府制订的法规中首次出现“安全评价”这个名词。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颁布,安全评价被写进了国家的法律中。《安全生产法》的颁布为安全评价的发展、提高提供了显著的动力。2004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开始实施,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许可被列入到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使的政府许可事项中。但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国安全评价工作,20多年来,我国的安全评价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期间经历了曲曲折折,安全评价体系将为保障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发挥巨大的作用的同时,也要注意安全评价后我国的企业的安全状况、职工的安全意识、安全技术水平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这就很值得安全监管和安全科技工作人员思考。

  1.安全评价报告的作用未得到发挥

  国家大力推行安全评价工作,旨在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水平,安全评价依据标准对企业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安全教育等诸方面的问题作出综合评价,既分析企业的存在的主要的危险、有害因素,并对其进行了定性和定量分析,提出是危险因素的风险概率降到允许的范围之内而采取的一系列控制措施,既是了解企业存在的问题,又能客观地对企业安全水平给出结论,然而大部分企业就把安全评价报告只当作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许可材料,等安全生产许可之后,就束之高阁,无人问津。已经生产许可的企业,仍然发生类似事故,在事故的调查处理过程中,调阅安全评价报告,这些危险、有害因素都已经分析和提出了相应的安全技术对策和安全管理对策,但未得到重视,在每次事故发生后,时间久了,好了伤疤就会忘了疼。然后,又有事故发生,又做一番总结和批判,如此循环往复,形成了一个“怪圈”。

  2.关于安全的定义

  安全的定义应为:免遭不可接受风险的伤害,即事故的风险的出现概率在允许的范围之内,安全的定义是科学的,但是我们的部分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对此就未必清楚。在一个地区出现事故,就可能导致全面的停产检查,这就是安全管理的怪现象“一人生病,全国人民吃药的现象”。安全生产最怕运动,原因是什么是安全,安全需要什么样的基本条件?安全的基本条件是正常、平衡、平稳。而运动正是对安全基本条件的一种扰动,这种扰动必将是企业的职工流动性增加,在停产过程的成本也在消耗,所以说安全生产最怕运动。泛泛下号召、下命令是收不到治本效果的。现在总强调国家的政策方针落不到实处,主要原因是缺乏专业性的服务体系和管理体系。许多事故说明,一个完整的、有效的、相互衔接的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所以,泛泛的轰轰烈的运动是避免不了事故的。事故高发不仅是对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的一种证明,也是管理失误的一种反映,而且还是对来自方方面面的扰动的一种暴露,以及对种种形式的浮漂以及无知的一种暴露。

  3.职工的安全意识未得到提高

  人们在征服自然,进行各种各样的生产活动中,曾发生过很多事故,遇到过很多灾害,造成了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这种沉痛的教训,促使人们在心理上形成了安全生产的要求。同时,人们通过不断的接受教训、总结经验,逐步掌握了安全生产的客观规律,并依据这些经验制定了很多行之有效的法规、规程、制度,作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依据,用以规范和指导安全生产的实践活动,以期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所谓安全意识,就是人们头脑中建立起来的生产必须安全的观念,也就是人们在生产活动中各种各样有可能对自己或他人造成伤害的外在环境条件的一种戒备和警觉的心理状态。

  为何安全事故居高不下呢?这个“病”的根子其实就在于安全意识不强所至。从无数的事实证明,任何一个事故都是人为的前期管理不善和事故隐患没有被及时发现所造成的。意识是行为的先导。安全生产的良好意识和习惯,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一道“防火墙”。

  增强安全意识需要不断学习。学习提高安全认识,提高保安能力。平时很少参加安全教育或参加了态度却不端正,都是安全意识薄弱的表现。或许他们只能从一次事故,一场灾难后增强安全意识。在我们周围有几种类型安全意识应该引起注意:

  混沌型。认为目前的安全水平还过得去,浑浑噩噩地生产工作,思想深处存在“死生由命”的想法,这种安全意识与文化水平低下有直接关系。

  自恃型。此类型多为技术熟练,专业工作年头多的“老”字辈员工,自恃久经沙场,经验丰富,在工作中无所顾忌,他们发生事故可能性很大。

  任务型。为了保生产,赶任务,加班加点连续作业,超负荷运转,以致安全意识每况愈下,导致发生事故。

  安全贯穿一生,须臾不可小觑。只有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对安全工作的认识,才能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才能确保生产及各项经营目标的实现。

  企业的职工的意识是无法检查的,但是只能通过了解和观摩体会,也就难于确定了。安全评价时职工未参与,安全评价过后,职工的安全意识也就难于提高。

  4.安全评价机构的地位应该是中介服务机构

  安全评价机构诞生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就伴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点,影射了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行为,从某种意义上来看,他是执法者,但在法律地位上它是独立承担责任的企业。各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有权对其进行监督和检查,监督的对象应该是安全评价报告,但要求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评价结论为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评价报告,这是违背安全评价的基本指导原则和安全的科学含义。

  5.安全评价的结论

  安全评价报告是企业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状况的真实反应,是对企业的安全状况的分析而提出的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对策,但作为一技术性的文件,必须要有结论,然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为了发证的方便,只允许有两种结论: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没有基本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结论,是违背划分安全状况的等级的要求的,是与安全的科学含义有出入的,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6.安全评价的理论探讨

  安全评价方法必须以理论为指导,对于同一建设项目,由于采用不同的安全评价方法,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安全检查表是安全评价中常用的安全评价方法,是国内外上个世纪二十年代后普遍应用的方法,它根据系统分析结果,查出各个环节的隐患,编制表格进行安全评价,优点是简单、直观、易于企业的同步管理,缺点是静态,主观的,但是有要清醒地认识到由于安全检查表的赋分值和权重的设定是值得探讨。模糊评价方法:模糊系统与其它非线性建模方法的比较:模糊系统、神经网络、分段多项式、决策树和小波级数都可用来映射非线性关系,对于非线性建模,没有绝对最优的方法,但是,由于我过的安全评价工作起步较晚,又缺乏相应的安全评价的数据资源库和评价方法充满了行业特色,对危险有害因素的辩识和分析就会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安全的方法有存在选取的参数的随意性,这就难免会出现评价的准确性不高的判断。因此积极探讨安全评价的理论研究显得优为必要[2]。

  7.安全教育存在问题

  安全是系统工程,是涉及众多的行业,涉及诸多的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需要监督管理人员要综合的业务素质,我们的安全监督管理人员特别是基层的人员,对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不了解或知之甚少,经常出现无能为力或乱作为的现象,检查流于形式,走过场,安全执法文书中的内容尽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特种人员未持证上岗等等,然而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哪里不完善、需要哪些特种人员就不知了,这就是我们基层监管队伍的安全知识水平现状。

  对于企业职工的安全教育也存在较大问题,安全评价报告是也应该是企业进行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各种安全管理对策和安全技术对策是工程技术人员提出的,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的,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的,企业未组织学习,只是作为安全许可的材料,因此出现事故也就在所难免了。

  8结论

  《安全生产法》的颁布为安全评价的发展、提高提供了显著的动力。我国安全评价工作,20多年来,我国的安全评价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期间经历了曲曲折折,安全评价体系将为保障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发挥巨大的作用的同时,也要注意安全评价后我国的企业的安全状况、职工的安全意识、安全技术水平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这就很值得安全监管和安全科技工作人员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