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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师职业化之路

2008-11-28   来源:现代职业安全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安全评价师就是采用安全系统工程的原理和方法,对拟建或已有工程、系统可能存在的危险性及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综合评价和预测,并根据可能导致的事故风险的大小,提出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以达到工程、系统安全为目的的人员。

  作为最早一批进入安全评价行业的资深人士,老金终于盼来了这一天——2007年11月22日,对于他来说,这是意义非凡的一天——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青岛召开了第10批新职业信息发布会,安全评价师正式成为国家的一种新职业,老金他们终于有“户口”了。

  然而,任何事物的发展都不是一蹴而就的,在跨入“新职业”行列之前,安全评价工作其实已经在我国开展了30多年。作为这个过程的见证者,老金深有感触:安全评价师职业化道路的背后,是安全评价工作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曲折过程,而安全评价师这一职业的确立,同样是经过了多个部门的不懈努力才最终形成的。老金侃侃而谈,我们面前呈现出一条蜿蜒的发展之路,跟随着讲述者的思路,30年的发展之路跃然而现。

  安全评价工作的发展历程

  提到我国的安全评价,就不得不提到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工作,安全评价在我国的发展始终伴随着“三同时”工作的发展。

  上世纪70年代末,正值我国十年动乱结束后国家开始全面加强经济建设时期。1977年8月24日,原国家劳动总局会同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物资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有计划改善劳动条件工作的联合通知》,其中第4条提出:“在新建、扩建、改建企业时,必须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一定要做到主体工程和防尘防毒技措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这就是“三同时”。后来连续几年国家在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政策上的导向,为随后开始推行的安全评价打下了基础。

  20世纪80年代初期,安全系统工程被引入我国,许多研究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及部分企业开始对安全评价方法进行研究及实际应用。为将安全评价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并在实际工作中更好地发挥作用,1996年10月,原劳动部颁发了第3号令《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1999年5月,原国家经贸委发出了《关于对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单位进行资格认可的通知》;2002年6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出了《关于加强安全评价机构管理的意见》。尤其要提到的是,2002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对于安全评价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配套法规的出台,更使安全评价工作逐步深入展开。

  自1983年起,原劳动人事部劳动保护局组织了国内近百家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有关企业的2111名科技人员,连续几年拨专款下达了在全国33个重点行业和乡镇工业进行防尘防毒工程技术措施综合评价的科研课题。

  1985年由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完成了第一个评价课题:“家用电器与非纸张印刷行业喷涂作业防毒技术措施综合评价”。这些作为科研课题的评价项目,绝大多数采用了传统的危险、有害因素技术分析与现代的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法,使系统安全工程中的安全评价方法在我国首次得到了大面积的尝试,并获得了丰硕的成果。

  1991年原劳动部颁布的第一项行业标准《劳动卫生工程技术措施综合评价导则》正是这次大规模实验的结果,实际上这也是我国政府部门制订的第一部规范评价行为的技术法规。1992年原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监察局根据这次大规模评价的成果,编辑出版了《全国重点行业防尘毒工程综合评价》一书。   

  与此同时,为推动和促进安全评价方法在我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中的实践和应用,1986年原劳动人事部分别向有关科研单位下达了制订机械工厂危险程度分级、化工厂危险程度分级、冶金工厂危险程度分级方法等科研项目,力求采用系统安全工程的方法,通过安全评价在我国建立起工业企业安全风险程度的分级管理制度。

  大量的实践证明,开展安全评价是科学、有效地提高我国劳动保护工作科学技术含量的可靠方法。1988年5月27日,原劳动部颁发了《关于生产性建设工程项目职业安全卫生监察的暂行规定》,该《规定》除了明确规定了各级经济管理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各级劳动部门在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方面所应履行的职责、遵循的工作程序和应达到的效果外,还首次规定了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会审前必须向劳动部门报送拟建项目的职业安全卫生评价报告(即预评价报告),这是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首次在政策上确定了安全评价的重要地位。

  安全评价师职业化角色转换

  1999~2000年共一年半的时间内,当时的国家经贸委在全国认定了108家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评价单位,此时的安全评价行业已经具有一定的规模。有了这支现成的队伍,安全评价写入法律也才有了基础和依据,安全评价工作才能依法开展。由于对从业人员的管理有了法律依据,安全评价师的职业化管理也就有了法律依据。法律的保障促进了安全评价工作的快速发展,从业人员也就有了大幅增加。

  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对安全评价师的规定,有志从事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考核取得相应的级别。有考试,就要有培训教材,有关安全评价方面的教材也是经历了一个演变过程。早在1994年,有关部门就开始着手进行了编撰。最早的教材是由北京科学技术出版社出版的《全国重点行业防尘毒工程综合评价》,基本上集合了上世纪80年代的研究成果;之后是由1999年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指南》;我们熟悉的《安全评价》,是由国家安监总局组织编写的第三版教材。目前最新的教材,是由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8年6月出版的《安全评价》系列丛书,一共5本,技术方面按照级别分为一、二、三级,而基础知识和法律法规则三级共用。级别不同,对应的标准也就有所不同。这套教材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的要求,由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组织人员编写,经过专家们50多次的修改才最终定稿。

  根据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69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而按社会职业分类管理,主要就是考查是否具备以下5个特性:目的性;有人专职从事此业,是赖以谋生的手段,也即需要支付工资。社会性;能为他人提供产品或服务,有存在的必要性。稳定性;必须要有一段时期的稳定性。规范性;必须合乎法律法规,包括符合人们的社会道德观念,遵循一个组织或一个行业的管理。群体性;必须要有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有一定的社会群体。

  通过考查,安全评价师完全符合这5个特性的要求。截止2007年4月,全国从事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大约有18000人,并且已经形成一定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对安全评价师实行职业分类管理也是水到渠成的事情。

  2007年7月,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向劳动部提出了设立“安全评价师”这一新职业的建议。8月25日,劳动部组织召开2007年第二次新职业论证会。11月22日,劳动部正式发布新职业名称,“安全评价师”榜上有名,从此安全评价师正式成为一种国家认可的新职业。

  分级考核、逐步过渡的管理方式

  安全评价工作经过长期的发展,逐渐实现了市场化和商业化。经过10年的探索,业内认为,系统工程方法可以应用于安全评价行业。安全评价的目的是查找、分析和预测工程、系统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可能导致的危险、危害后果和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指导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预防,以达到最低事故率、最少损失和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安全评价意义在于可以有效地预防事故的发生,减少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对一份安全评价报告而言,不仅需要得出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结论,还需要说明应该采取什么办法应对问题,哪些地方应该加强防范,采用什么措施和方法解决问题。据一位资深安全评价师介绍,其实,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企业,对安全评价工作的要求都越来越高,绝大多数评价机构对评价报告的质量也更加重视,特别是安全生产现状评价报告。这就需要一批懂专业知识、有实践经验、理论基础扎实的专家型评价师,这次职业资格的过渡,充分体现了这一点。

  分级考核对不同级别的能力要求都有所不同。比如三级安全评价师,侧重于知识结构体系,而一级安全评价师,更加侧重实际能力。安全评价师工作特别强调的是实际工作能力,而实际工作能力和工作经验、从业年限是紧密相联的。

  2003年之前,安全评价人员的考核都是由中国安全生产科学院组织培训,培训结束后组织考试,再颁发证书。随着《行政许可法》的出台,安全评价师的考核工作强调考试、培训分离,按照《行政许可法》对从业人员进行管理。到2004年以后,实行了内部考培分离,培训工作全部由培训部统一负责,考试则由评价中心组织。2005年,国家安监总局委托专业的考试机构——北京市教育考试指导中心负责实施。这样,培训工作就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并不进行任何指定,只要有能力的培训机构都可以做。

  过渡方案尽显人性化管理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安全评价师职业化是整个安全评价行业的一个重要里程碑,由此,老金等安全评价师们拥有了一个“合法”的身份和更加规范的行业环境,这不仅有利于安全评价工作更好地开展,也是这一行业国际化的必由之路。

  然而,新的问题也随之出现——新的职业将采取一系列与之配套的培训、考核、认证举措,那么之前那些持有原来行业资格证的庞大的人群该怎么办?他们被推向一个非常尴尬的境地——是继续持有旧证还是重新去参加培训然后考核、认证?安全评价师由行业资格认证向国家劳动职业资格认证的制度转换令安全评价工作面临极大挑战。

  老金坦言,这个问题也令国家安监总局和相关管理部门伤透了脑筋,对于那些已经取得《安全评价人员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由于颁发体制的不同,按照新的职业分类管理的方法,是不允许直接转化为《安全评价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所有人都需要重新考核。而人们普遍认为,这样的规定对于那些在安全评价行业摸爬滚打多年的资深人士,于情于理都有些说不通。

  如何让那些经验丰富的评价师们顺利而迅速地通过制度转化取得新的认证呢?有关部门为此做了大量的工作,通过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争取和协商,最终,一个切实可行的过渡方案终于浮出水面:

  1、过渡时间为期一年,从2008年3月至2009年3月。

  2、安全评价师资格等级按以下基本条件办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者,可申报三级安全评价师;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者,可申报二级安全评价师;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者,可申报一级安全评价师;取得硕士学位及以上学历证书,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10年以上者,可申报一级安全评价师。这与安全评价师的职业技术标准要求相比,有了一个较大的调整。

  3、安全评价师考核遵循自愿参加的原则,按照“统一安排,分地区、多批次、小规模”的原则制订具体实施计划,按照级别的不同,培训内容具有针对性。

  4、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安全评价工作委员会负责本次安全评价从业人员职业化教育组织协调工作,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负责安全评价师职业技能考核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5、在考核上实行查漏补缺的原则。

  虽然这是很多“幕后英雄”们能争取到的最好的解决方案,然而,很多人对此并不理解和支持,他们并不知道两套体制相交相容背后的曲折和艰辛。但无论前方有多少困难,路还要继续朝前走。截至8月1日,有关部门已经在5个省实施了过渡方案,完成将近3000人的过渡。

  有业内人士透露,一些持有老证的安全评价师,因为之前参加评价组时候将资格证留在了评价组,之后随着跳槽或其他原因的变更,原有的资格证已不在自己手上,无法参加新的过渡方案,而重新考证也不是很现实,令他们十分伤脑筋。

  新事物从出现到发展,必然会产生诸多问题,而有些问题,涉及到《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是仅凭一个部门或一个过渡方案就能解决的。实际上,安全评价师职业化管理道路是一条规范化、职业化、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必由之路,因为这条路更加注重公平、公正性与人员的实际能力,更加符合国家的法律规定和要求。

  30多年来,我国的安全评价工作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期间经历了曲曲折折。老金说,在它的发展过程中,吸取了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体系认证等其他类似工作的很多的经验、教训。目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将安全评价体系作为安全生产的6大技术支撑体系之一,在可以预见的将来,安全评价体系将为保障我国的安全生产工作发挥更大的作用,老金他们任重而路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