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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提高安全评价质量

2008-12-17   来源:安全文化网    热度:   收藏   发表评论 0

    【摘要】安全评价能否有效发挥作用,关健在评价质童。本文力求在准确、全面、客观地辫识危险与有害因素存在的墓拙上,通过提高安全评价的针时性,合理应用与安全评价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正确选用评价方法等方面阐述如何提高评价质蚤。

  【关键词】安全评价;评价报告;评价质蚤

  自2002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以来,高危行业及重大建设项目(工程)的生产安全评价有了法律依据,生产安全评价与环境影响评价同样纳人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的强制性工作程序要求,生产安全评价随之得到迅速推广。但生产安全评价能否有效地发挥其作用,能否真正有效地为工程、系统制定安全防范措施,成为管理决策科学依据,安全评价的质量是关键。这里,除了强化评价机构工作过程控制、安全评价质量管理、评价结论加强审核,全面提高评价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外,还应做好以下具体技术工作:

  1准确、全面、客观地辨识危险与有害因素

  危险与有害因素的识别,是生产安全评价首要工作任务。危险,是指可能对人体造成明显伤害、或对物体造成突发损害的因素。有害因素则是指可能影响人体健康、导致疾病,或对物体造成慢性损害的因素。通常二者不加以区分而统称危险、有害因素。危险与有害因素辨识,主要指从客观存在的众多生产(工程)要素中,辨识、识别出具有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害物质或能量超过一定闭值、一旦失控便能造成人身和财产危害的设备、设施。此工作进行得充分与否,是保证安全评价工作质量的重点内容,也是有效发挥安全评价作用的关键。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1全面辫识危险、有害因素

  建设项目的危险与有害因素辨识分析,一般采用经验分析法、对照分析法、类比法。在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时,必须以安全科学理论作指导,对系统进行全面详细的剖析。通常必须深人评价现场进行实地勘察、调研,在此基础上对收集的资料进行分析,对厂址所在地自然与社会环境、厂房分布、原料与成品运输、建筑与构筑物、工艺过程、生产设备装置、特种设备、公用工程与设施、安全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全面的分析、识别,并对可能发生的触发事件进行预测,必要时采用专家评议法对各种预知的和潜在的风险进行反复、充分的辨识分析,才能做到不遗漏重要的危险与有害因素。

  1.2切忌危险、有害因紊扩大化

  我们既要保证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的准确、全面,又要严防其扩大化,把子虚乌有的因素添加进来。这就必须在安全评价过程中紧紧抓住本质,根据被评价对象的实际工艺状况、参数及设备、设施情况进行分析辨识,不可盲目地进行假设事件、管理失策和人为失误,甚至假设大量设备缺陷、人为破坏、恐怖行动……,最终将危险与有害因素扩大化到不知所云。而对客观存在的危险场所、有害物质或能量超过一定限值的设备、设施反倒被湮没了。

  1.3危险、有害因素辫识的持续改进

  从系统安全工程的理论分析出发,一切系统都处于不停的运动过程之中,随着时间、空间的延伸,系统也在发展。危险源作为系统安全的最为重要的要素,它具有同样的属性—随着企业生产规模、厂区占地面积的扩大,以及厂址的迁移,新设备、新工艺的投入,原、辅材料的演变(优化),人员素质的提高,都将导致系统的危险与有害因素的变化,因此,必须对原先辨识得出的危险与有害因素,进行持续改进。切记: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决不是一劳永逸的,这也是“安全评估”必须经常做,每隔一定时间、或当生产规模、设备发生重大变化时必须重做的原因所在。

  2提高安全评价对策措施的针对性

    安全评价既要发现问题,更要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可操作性的安全对策措施。通常具有通用性的对策措施容易制定(抄来就行),而要提出具体的具有针对性的安全对策措施就比较困难。这里,值得指出的是:提出有效的、具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哪怕是补充对策也好)是安全评价的重中之重。对于同类建设(工程)项目,只要其规模不同、建设地点不同、评价阶段不同,其安全评价都应有不同之外一一应有不同的安全评价目的、要求、内容乃至方法,以及相应的安全评价对策措施都应该存在差异。例如:安全预评价工作,主要根据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对建设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进行分析与预测,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在预评价阶段,安全对策只是作为“草稿”,提出后还须由设计单位去落实,落实过程中又可能有修正。预评价中的安全对策措施,目的是把住安全关,向工程设计单位在工程设计阶段提出安全设计具体要求,以保证系统在建成后达到安全要求。安全验收评价中的安全对策措施,主要针对建设项目建成后在安全方面依然存在、已成为事实的重要缺陷,提出补救措施和整改意见。而在安全现状评价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主要是针对某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或总体或局部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与现行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不相符的生产现状,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如何根据不同类型的安全评价,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对策措施,我们认为必须重视以下几点:

  2.1克服照搬照抄

  在提安全对策措施时飞应特别注意克服那种对于通用的对策措施不加思索、全文照抄照搬的做法。同时又要注意克服盲目套用现有规范、堆砌标准条文、泛泛的空谈。必须根据已经科学辨识的危险、有害因素,结合实际情况先进行具有针对性的讨论,在此基础上才可能提出合理、合法的安全对策措施。

  2.2立足于企业实际能力

  另外,还要必须一切从建设单位的实际经济、技术条件出发,密切结合企业实际能力,提出企业在目前状况经过努力“跳一跳”能够达到的安全对策措施。这样就既保证了提出的对策措施相对比较合法、合理,也保证比较可行、企业愿意接受、可操作性强。

  2.3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

  一切合理、可操作的安全对策措施,应从解决具体问题入手,特别是要针对评价项目具有特征性、关键性的重大危险源问题,制订出的对策措施方案更要解决具体实际问题,切忌泛泛而谈。

  2.4着眼于企业安全效益

  即安全评价中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必须要有效益的观念,达到经济上合理。即在促使系统危险性最小化的同时,力求投人最浊化、最优化,在一定的成本范围达到最佳的可接受风险,以获得最大的安全效益。不能盲目地提高安全设计的要求和标准,增加企业的额外经济负担。

  3重视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正确引用

  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性文件,是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重要依据。正确引用安全法规、标准,是提高安全评价质量的前提。对评价对象能否作出准确的分析评价,得出科学合理的评价结论,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准确运用安全法规、标准。特别是安全验收评价,其评价重点就是判别应用法规的符合性。在运用安全检查表方法进行评价时,就必须根据评价项目单位所属行业,企业经营使用的物质、设备装置、生产工艺,准确选用应该遵守的安全法规、标准,以此作为检查依据。如果在评价中不能正确地运用法规、标准,其评价结论准确性就无从谈起。只有准确运用各项安全法规、标准,才能基本保证安全评价报告结论的正确。在正确引用、准确运用中我们必须关注以下几个问题:

  3.1注意法规、标准的时效性

  必须关注评价应用法规、标准的最新版本,注意法规、标准适用的时效性。绝不能使用过期作废和尚未正式颁布使用的法规、标准,以保证最新发布的安全法规、标准能得到及时应用和在企业生产经营中落实。

  3.2引用全面,不能遗漏

  运用的法规、标准必须全面、不能遗漏。往往在针对某一个设备或装置进行评价时,会涉及到多个相关法规、标准。如作液化烃储罐的安全现状评价时,不仅要使用《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球形储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4-1998,还应注意使用《钢制球形储罐》GB12337-11-998等规范。这就要求我们在引用时,必须考虑全面,避免因遗漏而造成评价结论的不准确或不全面。

  3.3有针对性地引用相关法规与技术文件

  引用相关法规和技术文件,必须要有针对性。要根据评价项目的需要优先选择使用最具针对性、适合性的法规和执行标准等技术文件。既不能太少,也不是多多益善、捡到篮子里都是菜,统统放到“桌面上”。切忌把评价中没有用到的法规、标准全写人报告书。

  4正确选择安全评价方法

  提高安全评价质量,当然离不开正确选择合适的安全评价方法。安全评价报告质量的高低,相当程度决定于评价报告书是否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建设项目危险性大小能够作出客观、科学、准确的评价。而要作出客观、科学、准确的评价,必须正确选择、使用的合适的安全评价方法。现有的安全评价方法有几十种之多,各种评价方法都有其特点与适用范围,也各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如果选择不适当的评价方法,或把某评价方法错误使用,都会导致错误的评价结果,那就根本无法保证评价报告书的基本质量。因此,一定要依据被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和不同的评价目的、要求,正确地选用评价方法。当然,前提是评价人员必须深刻理解评价方法的内涵、技术要点和使用条件,这也是对评价人员的基本技术素质要求。

  4.1根据评价工作的目的、要求选择评价方法

  各种不同的评价方法,适用于各种不同的评价目的、要求。例如:要查找引起事故的基本危险、有害因素,应选用安全检查表、预先危险性分析较为合适。而要评价系统的事故发生可能性,则应采用事件树、事故树评价方法。若要评价化工系统的事故严重程度,就应采用道化学指数法、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法。若要评价系统的事故危险性,应该使用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6阶段法等方法。而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仅是对作业条件的局部分析,运用此方法进行评价时,又需要有作业人员暴露在作业环境,此时作出的评价才有实际意义。

  4.2根据评价对象实际存在的风险选择评价方法

  存在于被评价对象实际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可分成两大部分:一是可能导致人员群死群伤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客观存在的危险源和生产条件。二是可能发生的操作人员违章作业对在场人员造成的人身伤害。这两种危险可能造成的事故后果,风险是不相同的。即使发生机率相同,前者风险也远大于后者风险。因此,在选择评价方法时,对于生产系统中存在的重大危险,应尽量采用比较系统的定性、定量评价方法,如事故树、危险指数评价法、定量风险评价法等。而对于操作人员可能发生误操作等风险,则可采用经验性的定性安全评价方法,或直接引用分级分类标准进行评价一一如:安全检查表、直观经验法等。

  4.3根据评价对象的复杂性选择评价方法

  由于安全评价工作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我们不能局限于应用一种、或几种自认为是通用的、自己擅长的评价方法去完成不同内容、不同评价对象的安全评价工作。对于复杂的评价对象和评价内容,必要时还应选择多种评价方法对同一对象或内容进行评价,互为补充、相互验证和综合分析,以求评价结果达到科学、准确。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安全评价报告的质量。

  4.4根据评价对象所处行业选择评价方法

  有些评价方法只适用于某一种行业。例如危险度评价方法、道化学法、化工厂危险程度分级等评价方法,仅运用于有化学反应装置的评价才有真正的意义。总之,要有效发挥安全评价作用,全面提高安全评价报告的质量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