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安全评价报告(以下简称安评报告)是安监部门的重要职责,是提高安评报告质量和预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重要环节。安监人员在审查安评报告时,必须确立和坚持正确的审查原则,即在审查安评报告的过程中所确立的科学观点,所坚持的规范和标准。研究和明确审查安评报告的基本原则,对提高安评报告的质量和水平具有重要的作用。结合审查安评报告的实践与体会,笔者认为,审查安评报告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合法性原则
审查安评报告的重要前提审查其是否合格,首要依据为是否符合我国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但是由于一些评价人员对国家的法律、法规条文并不熟悉,理解不深刻,认识有偏差,因而未能对企业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正确的评价。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未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评价;对法律、法规条文依据错评;引用已经失效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笔者认为,在监管安评机构、审查安评报告时,一要强调安评机构和安评人员强化法律、法规意识,克服偏重技术方面的评估,忽视法律、法规研究应用的错误倾向;二要强调安评人员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克服只满足于一般理解和认识,死搬硬套法律条文,忽视对法律、法规深刻理解、融会贯通的不良学风;三要强调安评人员学无止境的更新观点,克服满于以一知半解、泛泛理解,忽视知识更新,法律、法规不断修订完善的糊涂现象。
真实性原则
真实是审查安评报告的基本要素。只有真实,安评报告才能客观、全面的反映被评对象的实际现状,才能实事求事的发现和揭露被评对象存在的安全隐患,才能提出切实有效、符合生产安全要求的对策和措施。
坚持真实性原则,审查安评报告要做到重点审查安评报告反映的内容是否与企业实际状况相符,实际上就是审查安评人员事业心、责任心和法律观念如何;重点审查安评报告反映的企业安全隐患是否准确、是否“误诊”或“错诊”,实际上是审查安评人员评估作风是否务实,对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的洞察能力、剖析能力和分析能力如何;重点审查安评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和治理方案,主要查看对同一类项目的安全评价报告,措施是否大同小异,对策是否有针对性,实际上是审查安评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及水平如何。
针对性原则
审查安评报告要看其针对性。安评报告必须具有针对性,没有针对性的安评报告,只能是一纸空文,毫无用处。另一方面,针对性也体现了安评机构评价人员的职业素质和水平,反映了安评人员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自觉度和专业要求的认知度和运作力。对于那些夸夸其谈,摸不着边的建议和八股条文式的意见的安评报告,要坚决杜绝并严肃惩处。
一是要将安评报告与企业实际状况进行实地对比考查,查看安评报告所描述的企业现状是否与实际相符;二是查看企业存在的隐患,安评报告中是否体现出来,是否将关键性问题、重大隐患一针见血地反映出来;三要查看安评报告提出的对策建议,是否能够切实有效地解决问题,是否能将企业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效好的予以治理和排除。
科学性原则
审查安评报告的质量。安评报告不仅要科学合理,更要经济实在、技术可行,这样才是专家满意、企业乐于接受的。审查安评报告要按照国家安监总局2007出台的《安全评价通则》中“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的要求,深刻理解、正确把关。
评价通则中“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并不是说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越安全越先进就越好。而是要从实际的经济、技术条件出发,提出有针对性的、操作性强的、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有些安评报告过高地强调安全性,忽视了经济合理性。如果以最高的安全标准要求中小企业,虽降低了评价机构的风险,但却会大大增加企业的负担,也容易影响安评机构的声誉。但也不能因要降低企业负担而降低评价报告的质量。因此,科学性原则既体现了安监部门坚定不移地坚持安全发展的方针,又体现了安监部门真心实意为企业服务的现代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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