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危险因素是指能使人造成伤亡,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坏,或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对物造成慢性损坏的因素。
通常为了区别客体对人体不利作用的特点和效果,分为危险因素(强调突发性和瞬间作用)和危害因素(强调在一定时间范围内的积累作用)。有时对两者不加区分,统称危险因素。
危险因素与危害因素的表现形式不同,但从事故发生的本质讲,均可归结为能量的意外释放或有害物质的泄漏、散发。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离不开能量,能量在受控条件下可以做有用功,例如制造产品或提供服务等;一旦失控,能量就会做破坏功。如果意外释放的能量作用于人体,并且超过人体的承受能力,则造成人员伤亡;如果意外释放的能量作用于设备、设施、环境等,并且能量的作用超过其抵抗能力,则造成设备、设施的损失或环境破坏。
1 能量与有害物质
能量与有害物质是危险因素与危害因素产生的根源,也是最根本的危险因素或危害因素。一般地说,系统具有的能量越大,存在的有害物质的数量越多,系统的潜在危险性和危害性也越大。另一方面,只要进行生产活动,就需要相应的能量和物质(包括有害物质),因此所产生的危险因素与危害因素是客观存在的。
一切产生、供给能量的能源和能量的载体在一定条件下,都可能是危险因素或危害因素。例如,锅炉、爆炸危险物质爆炸时产生的冲击波、温度和压力,高处作业(或吊起的重物等)的势能,带电导体上的电能,行驶车辆(或各类机械运动部件、工件等)的动能,噪声的声能,激光的光能,高温作业及剧烈热反应工艺装置的热能,各类辐射能等,在一定条件下都能造成各类事故。静止的物体棱角、毛刺、地面等之所以能伤害人体,也是人体运动、摔倒时的动能、势能造成的。这些都是由于能量意外释放形成的危险因素。
有害物质在一定条件下能损伤人体的生理机能和正常代谢功能,破坏设备和物品的效能,也是最根本的危害因素。例如,作业场所中由于有毒物质、腐蚀性物质、有害粉尘、窒息性气体等有害物质的存在,当它们直接、间接与人体或物体发生接触,导致人员的死亡、职业病、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的破坏等,都是危害因素。
事故是能量的意外释放或转移,用此观点解释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机理,可以认为,所有的伤害事故(或损坏)都是因为:
(1)有机体接触了超过机体组织(或结构)抵抗力的能量,如表1所示;
(2)有机体与周围环境的正常能量交换受到了干扰,如表2所示。
2 失控
在生产实践中,能量与物质(在受控条件下)按人们的意愿在系统中流动、转换,进行生产。如果发生失控(没有控制、屏蔽措施或控制、屏蔽措施失效),就会发生能量与有害物质的意外释放和泄漏,从而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因此,失控也是一类危险因素或危害因素,主要体现在故障(或缺陷)、人的失误和管理缺陷、环境因素等方面,并且可相互影响。伤亡事故调查分析的结果表明:能量或危险物质失控都是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或物的不安全状态造成的。
根据能量意外释放理论,提出的事故因果模型如图1所示。
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导致能量意外释放的直接原因,是管理缺欠、控制不力、缺乏知识、对存在的危险估计错误或其他个人因素等基本原因的征兆。
国家标准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中将人的不安全行为归纳为操作失误、造成安全装置失效、使用不安全设备等13大类;将物的不安全状态归纳为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缺少或有缺陷以及生产(施工)场地环境不良等4大类,如表3和表4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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