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80年代初期,安全系统工程引入我国,受到许多大中型生产经营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通过吸收、消化国外安全检查表和安全分析方法,机械、冶金、化工、航空、航天等行业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开始应用安全分析评价方法,如安全检查表(SCL)、事故树分析(FTA)、故障类型及影响分析(FMFA)、事件树分析(ETA)、预先危险性分析(PHA)、危险与可操作性研究(HAZOP)、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LEC)等,有许多生产经营单位将安全检查表和事故树分析法应用到生产班组和操作岗位。此外,一些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经营单位,应用道化学公司火灾、爆炸危险指数评价方法进行了安全评价,许多行业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制定了安全检查表和安全评价标准。
为推动和促进安全评价方法在我国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中的实践和应用,1986年原劳动人事部分别向有关科研单位下达了机械工厂危险程度分级、化工厂危险程度分级、冶金工厂危险程度分级等科研项目。
1987年原机械电子部首先提出了在机械行业内开展机械工厂安全评价,并于1988年1月1日颁布了第一个部颁安全评价标准《机械工厂安全性评价标准》,1997年进行了修订,颁布了修订版。该标准的颁布执行,标志着我国机械工业安全管理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修订版则更贴近国家最新安全技术标准,覆盖面更宽,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计分更趋合理。机械工厂安全性评价标准分为两部分,一是危险程度分级,通过对机械行业1000多家重点生产经营单位30余年事故统计分析结果,用18种设备(设施)及物品的拥有量来衡量生产经营单位固有的危险程度并作为划分危险等级的基础;二是机械工厂安全性评价,包括综合管理评价、危险性评价、作业环境评价三个方面,主要评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绩效,方法是采用了以安全检查表为基础、打分赋值的评价方法。
由原化工部劳动保护研究所提出的化工厂危险程度分级方法是在吸收道化学公司火灾、爆炸危险指数评价方法的基础上,通过计算物质指数、物量指数和工艺参数、设备系数、厂房系数、安全系数、环境系数等,得出工厂的固有危险指数,进行固有危险性分级,用工厂安全管理的等级修正工厂固有危险等级后,得出工厂的危险等级。
《机械工厂安全性评价标准》已应用于我国1000多家生产经营单位,化工厂危险程度分级方法和冶金工厂危险程度分级方法等也在相应行业的几十家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了实践。此外,我国有关部门还颁布了《石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性综合评价办法》、《电子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性评价标准》、《航空航天工业工厂安全评价规程》、《兵器工业机械工厂安全性评价方法和标准》、《医药工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性评价通则》等
1991年国家“八五”科技攻关课题中,安全评价方法研究列为重点攻关项目。由原劳动部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等单位完成的 “易燃、易爆、有毒重大危险源识别、评价技术研究”,将重大危险源评价分为固有危险性评价和现实危险性评价,后者是在前者的基础上考虑各种控制因素,反映了人对控制事故发生和事故后果扩大的主观能动作用。固有危险性评价主要反映物质的固有特性、危险物质生产过程的特点和危险单元内、外部环境状况,分为事故易发性评价和事故严重度评价。事故易发性取决于危险物质事故易发性与工艺过程危险性的耦合。易燃、易爆、有毒重大危险源识别评价方法填补了我国跨行业重大危险源评价方法的空白,在事故严重度评价中建立了伤害模型库,采用了定量的计算方法,使我国工业安全评价方法的研究初步从定性评价进入定量评价阶段。
与此同时,安全预评价工作随着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向纵深发展过程中开展起来。1988年国内一些较早实施建设项目“三同时”的省、市,根据原劳动部[1988]48号文的有关规定,在借鉴国外安全性分析、评价方法的基础上,开始了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实践。经过几年的实践,在初步取得经验的基础上,1996年10月原劳动部颁发了第3号令,规定六类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预评价是根据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分析和预测该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险、危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技术和管理对策,作为该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中安全技术设计和安全管理、监察的主要依据。与之配套规章、标准还有原劳动部第10号令、第11号令和部颁标准《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导则》(LD/T106-1998)。这些法规和标准在进行预评价的阶段、预评价承担单位的资质、预评价程序、预评价大纲和报告的主要内容等方面作了详细的规定,规范和促进了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工作的开展。入世以后,国际标准趋向同一性,建立在高技术含量基础上的政府决策、越来越大的社会评价需求,将对安全评价和安全中介组织的发展提出更新更高的要求。
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70号主席令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建设项目必须实施“三同时”,同时还规定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2002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发布了《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在规定了对危险化学品各环节管理和监督办法等的同时,提出了“生产、储存、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生产、储存、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的颁布,必将进一步推动安全评价工作向更广、更深的方向发展。
国务院机构改革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重申要继续做好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综合评价及专项安全评价。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陆续发布了《安全评价通则》及各类安全评价导则,对安全评价单位资质重新进行了审核登记,并通过安全评价人员培训班和专项安全评价培训班对全国安全评价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资格认定,使得安全评价更加有章可依,从业人员素质大大提高,为新形势下的安全评价工作提供了技术和质量保证。
尽管国内外已研究开发出几十种安全评价方法和商业化的安全评价软件包,但由于安全评价不仅涉及自然科学,而且涉及管理学、逻辑学、心理学等社会科学的相关知识,另外,安全评价指标及其权值的选取与生产技术水平、安全管理水平、生产者和管理者的素质以及社会和文化背景等因素密切相关,因此,每种评价方法都有一定的适用范围和限度。定性评价方法主要依靠经验判断,不同类型评价对象的评价结果没有可比性。美国道化学公司开发的火灾爆炸危险指数评价法主要用于评价规划和运行的石油、化工生产经营单位生产、贮存装置的火灾、爆炸危险性,该方法在指标选取和参数确定等方面还存在缺陷。概率风险评价方法以人机系统可靠性分析为基础,要求具备评价对象的元部件和子系统以及人的可靠性数据库和相关的事故后果伤害模型。定量安全评价方法的完善,还需进一步研究各类事故后果模型、事故经济损失评价方法、事故对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人的行为安全性评价方法以及不同行业可接受的风险标准等。
目前,国外现有的安全评价方法主要适用于评价危险装置或单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国内研究开发的机械工厂安全性评价方法标准、化工厂危险程度分级、冶金工厂危险程度分级等方法主要用于同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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