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将安全评价应用到安全生产领域,首先是在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改工程项目中实行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把安全预评价作为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的基本程序。经过长时间的经验积累、实践与酝酿,我国2002年颁布实施了《安全生产法》,2004年出台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正式将安全评价纳入法律、法规。到2005年底,国家共批准安全评价机构470余家,12000多人通过了考试获得了安全评价人员资格,累计完成评价项目30多万个,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安全评价作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起到有效预防事故,减少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作用,还可起到为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作用。但是,随着近几年安全评价机构数量的急剧增加,部分安全评价机构为追究经济效益,打价格战,搞恶性竞争、无序竞争,降低安全评价报告质量,转借资质证书、超资质范围违规评价的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安全评价正常运作秩序,损害了安全评价工作形象,给安全评价工作健康发展造成了不良影响。为及时制止这种现象的蔓延,进一步规范安全评价工作,2004年我国相继出台了《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安全评价人员资格登记管理规则》、《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文件编写指南》和《关于加强对安全生产中介活动监督管理的若干规定》等一系列规章制度。那么,如何杜绝现阶段部分安全评价机构的违规操作,提高安全评价工作质量呢
一、加快安全评价法律法规建设
加快安全评价工作的法律、法规建设,完善与安全评价相应的规章制度及安全评价技术标准体系,在《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指导下,抓好部门规章、标准的制定和完善工作。将安全评价的责任、权利、义务和能力等方面规定内容提高到法律地位。部分有经验的省、市亦可出台相应的地方法规政策,规范评价运作行为、评价质量。
二、严把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许可关
认真贯彻《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严把准入条件,切实做到严格程序、严格条件、严格审查,特别是针对部分地区乙级资质机构众多、相对集中的情况,更应该合理审批。严格执行公示、公告、备案制度。对于已经过期的临时评价机构和不具备评价条件的评价机构要严加取缔。
三、加大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考核管理力度
加大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考核管理力度,完善安全评价机构的考核、监督审查程序和技术规范,对已经取得安全评价机构甲、乙级资质机构的运作行为规范程度、评价报告水平、服务质量、过程控制制度合理性和运行状况等实行定期和不定期考核,定期向社会发布对安全评价机构的检查和考核结果,并建立、完善资质退出机制。对检查和考核中发现的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理建议,并在职责范围内给予相应的处罚。
四、强化安全评价的行业自律
为强化安全评价的行业自律,就要积极研究、制定职业道德规范。有条件的可成立安全评价行业协会组织,加强自我约束,指导规范操作。并建立质量保障机制,制定行业标准,从组织、制度和标准上保障安全评价工作质量。如:建立安全评价活动告知制度,即评价机构应向承接项目所在地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告知评价内容及评价周期,已利于安监部门对评价机构评价行为和被评价企业整改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五、尽快制定合理收费标准
为避免在安全评价工作中出现打价格战,恶性竞争、无序竞争的情况,各省市应在《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文件)的规定下,根据当地经济发展、专业风险等因素,尽快制定出合理、合法、可行的安全评价收费标准或制定行业自律价格、指导性价格标准,规范安全评价机构收费行为。对于不遵守规定的评价机构,要严肃处理,严重者可取全评价服务将逐步与国际接轨。评价机构应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存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在安全评价行业自律和自我约束下,不断增强自身评价实力,不断提高市场竞争能力,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一支好的评价队伍,一个好的评价机构持续发展、健康发展的生存之道是品牌、信誉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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